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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谦之:第二章 中国文学与音乐之关系
【时间:2010/5/5 】 【来源: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 】 【作者: 朱谦之】 【已经浏览4412 次】

    一、文学的定义
       
    在叙述中国文学之先,我们为便利起见,把中国最古的文学定义,先拿来详细研究一番。中国最古的文学定义,见于《尚书》的二十四字: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一段郑玄《诗谱序》认作“诗”的起源,是很对的。我们试看乐律家如韩邦奇、刘濂、何瑭等的解释,更觉这一个定义,实在再恰当也没有了。按(一)韩邦奇说:《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乐本起于诗,诗本生于心,而心本感于物,苟八音无诗,八音何用哉?(二)刘濂说:《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此万世诗乐之宗也。夫人性本静也,喜怒哀乐之心感,而呻吟讴叹之事兴,凡诗篇歌曲,莫不陈其情而敷其事,故曰诗言志也。歌生于言,永生于歌,引长其音而使之悠飏回翔,累然而成节奏,故曰歌永言也。乐声效歌非人歌效乐,当歌之时,必和之以钟磬琴瑟之声,故曰声依永也。乐声以清浊顺序不相侵犯为美,必定之以律管而后协焉,故曰律和声也。律吕既定,由是度之金石弦管诸音,且如作黄钟调则众音以次皆从黄钟,作太簇调则众音以次皆从太簇,人声乐声莫不安顺和好,故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也。……夫始于诗言志,终于八音克谐,古乐之全,大略可见矣。(三)何瑭说:古乐之不传也久矣,然其始终本末则略见之数言,而律吕声音则犹存于俗乐之制作,顾观者不加察耳。夔作曲乐,舜命之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乐之始终本末略见于此。自《明良之歌》以至三百篇之作,今尚可考,莫非各陈其情,是之谓诗言志;俗乐之词曲,各陈其情,乃其遗法也。诗既成矣,其吟咏之间,必悠扬宛转,有清浊高下之节,然后可听,是之谓歌永言;今俗乐之唱词曲,乃其遗法也。当歌之时,欲和之以乐器之声,其乐声清浊高下必与歌声之清浊高下相应,是之谓声依永;俗乐唱词曲之时,或吹竹弹丝与之相应,乃其遗法也。至此则乐已小成矣。若并奏众音,清浊高下难得齐一,故须用律以齐之,如作黄钟宫调,则众音之声皆用黄钟为节,作太簇商调,则众音之声皆用太簇为节,然后清浊高下自齐一而不乱,乃其遗法也。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至此则乐乃大成矣,神人以和则其用也。夫乐之始于诗言志,终于律和声,始乃言其本,终则言其末也,古乐之始终本末,亦略可见矣。由这些解释,可见中国从古以来的诗,音乐的含有性是很大的,差不多中国文学的定义,就成了中国音乐的定义,因此中国的文学的特征,就是所谓“音乐文学”。
       
    中国音乐文学史第二章中国文学与音乐之关系读《尚书》一段,我们已知道中国文学是以“音乐文学”为正宗了,但这音乐文学的定义,在文学批评史上我们还可寻出许多根据,最重要的是《礼记·檀弓》、《乐记》和《毛诗序》的几段妙文,简直把“诗歌”、“音乐”、“舞蹈”三者合为一体,真是道着中国文学的美质了。《檀弓》说的是: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矣。《乐记》说的是: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言其志也,歌永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毛诗序》情文声音一节,更说得妙绝:诗者志之所之也,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我们再看中国著名的注疏家、文学批评家,都隐隐然以诗歌与音乐合为一谈,都是把论“声”论“歌”的话来论诗的。如荀况说:“诗者中声之所止也。”杨倞说:“诗谓乐章,所以节声音,至乎中而止。”郑玄说:“诗,弦歌讽谕之声也。”孔颖达说:“诗者歌咏欢乐也。”又说:“诗是乐歌。”“诗是乐章。”杨士勋说:“诗者乐章也。”郝经说:“古之为诗也,歌诵弦舞断章为赋而已。”许宗鲁说:“诗者宫徵之所谐,管弦之所被也。”乃至最著名的文学批评家,如刘勰的《文心雕龙》,也明明白白说:“诗为乐心,声为乐礼”、“乐辞曰诗,诗声曰歌”的话,就其中说得最透彻的,自不能不举到郑樵、章潢,他们所主倡的音乐的批评,是最能提醒我们的:

    (一)郑樵说——“夫乐之本在诗,诗之本在声……而声之本在兴,鸟兽草木乃发兴之本。”又曰:“诗为声也,不为文也……凡律其辞则谓之诗声,其诗则谓之歌,作诗未有不歌者也,诗者乐章也。”又曰:“诗在于声不在于义,犹今都邑有新声,巷陌竞歌之,岂为其辞义之美哉?直为其声新耳。”又曰:“诗三百篇皆可歌可诵可舞可弦,大师世守其业以教国子,自成童至既冠皆往习焉,诵之则习其文,歌之则识其声,舞之则见其容,弦之则寓其意……后之弦歌与舞者皆废,直诵其文而已,且不能言其义,故论者多失诗之意。”

    (二)章潢说——“乐可易言乎?诵之歌之弦之舞之,皆足以成节奏,而要之声诗其本乎!仲尼闻韶,闻此者也;季札观乐,观此者也。……尝考之古之达乐有三,曰风,曰雅,曰颂,而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皆主此以成乐均者也,信乎乐非外乎声诗也。虞帝命夔典乐教胄,不过曰:汝闻音律出纳五官,而《周官·大司乐》所掌歌奏,征诸《虞谟》《商颂》,较若画一,然则乐以诗为本,诗以乐为用,自古迄今,其义未有改矣。”又说:“自诗官不采言,乐官不被律,而声诗之学称贱业焉。故杜氏有曰:汉制氏世业,但能纪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言知声诗而不知义也。齐、鲁、毛、韩诸家,以序说相雄长,以义理相授受,而经生学者始不识诗,言知义而不知声诗也。夫德为乐心,声为乐体,义为乐精,得诗则声有所依,得声则诗有所被,知声诗而不知义,尚可备登歌充庭舞;彼知义而不知诗者,穷极物情,工则工矣,而丝簧弗协,将焉用之?甚矣声诗不可不讲也!”
       
    由上便知中国文学与音乐的密切关系,所谓诗歌即是音乐,所谓诗经即是乐经。可惜这个最古的文学定义,在郑渔仲时代,已很少有人懂得,到了现在,讲中国文学的更越发糊涂了,越发走向反音乐的路上去了。现在讲中国文学史的,不管是新旧派,对于音乐文学都没有多大理会,他们都是和郑樵等的说法刚好相反,以为文学只是文章,是为文不为声的。尤其是旧派,他们所下的文学定义是:彩绣之美,是文本意,属辞义同彩绣,亦命曰文。他们的“文”字的解释,是根据《说文》说的:“文,错画也,象交文”,《广雅·释诂》说的“文,饰也”,和《释名·释言语》说:“文者,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词谊,如文绣也”,因此顾名思义谓:“非偶词俪语,不足为之”。这自然太把文学看成“图式化”了。其实这种“图式化”的文学,是文学的第二义,而《尚书·舜典》所说,才是中国文学的第一义,似那《文选》派的“偶语俪句”,这些只算僵了的诗,既然不可谱入管弦,也还能够叫做“文学”吗?反一面说,所谓白话的文学家,似乎也很懂得文学的起源是关系乐曲,如“唐人作歌诗,晚唐五代两宋人作词,元明人作曲,因为都有那‘好妓好歌喉’的引诱,故自然走到白话的路上去”,那末中国三千年的文学史,应该就是一部音乐的文学史了。但是他们一转眼之间,又主张“废曲用白”,要把文学和音乐脱离关系而独立发展,他们的根本错误,在没有认清文学的起源是音乐的,而文学作品的本质属性,尤其就是音乐的;他们没有认清中国文学的定义,没有认清纯文学和散文的不同,所以结果是太把文学散文化了。其实散文决不是真正表现情志的文学,更不是文学的极点,如他们极力提倡散文诗,以为散文诗才是完全脱离音乐拘束的自由诗,其实自由诗虽反对定形的音节,但决不是什么散文体的,如法国象征派诗人所提倡的自由诗,才是真正的音乐文学哩!

    二、中国文学的分类
       
    我们以为如果要建立中国的“音乐文学”,先不可不纯禀客观把中国文学的本义和特质研究一下才好。中国文本分两大类:(1)文,(2)史。史乃是实用的,记事、达意、说理,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碑文、墓志之类,但决不是文学,章学诚言六经、诸子都是史,可见表现纯理的学说文,如义解(经学)、论撰(子家)也不算得文学。然则“文”是什么?我以为“文”只是“情感的表现”,文学所以能表现作者人格,完全由于情感的魔力。“史”是什么?“史”只是“理智的表现”,据事直书,凡可写录成册子的都是。“史”又称为“笔”,《礼记·曲礼篇》说:“史载笔。”孔子修《春秋》也说:“笔则笔,削则削。”可见文笔之分,其源流很远,不是起于晋宋时代,不过到了晋宋,文笔的区分,才经批评家如萧绎等,特别把他提出来罢了。当时的说法,大概有两种意义:

    (一)“文”是情感的,“笔”是叙述的。——《金楼子·立言篇》论文笔之辨,有“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是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又说:“笔退则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据上便知官牍史册一类的应用文,本不能当作文学。

    (二)“文”是音节谐和的,“笔”是不讲音节的。——《文心雕龙·总术篇》说:“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南史·范晔传》:“手笔差易,文不拘韵故也”。这个韵就是指音节而言,文所以能够独立,完全因为音节上的关系。
       
    “文笔”或称“诗笔”。《杜甫集·寄贾司马严使君》诗:“贾笔论孤愤,严诗赋几篇”;赵璘《因话录》:“韩文公与孟东野友善,韩文公文至高,孟长于五言,时号孟诗韩笔”。可见晋宋时文笔分别,到唐代仍存。宋郑樵在《诗辩妄·读诗法》说得更好,“夫文章之体有二,有史传之文,有歌咏之文,史传之文以实录为主”,可见凡一切平铺直叙不带情感的描写,从来都只算得史传之文,史传之文哪里算得活文学?活文学应该都是有情感和音节的,凡无情感音节者,都只得谓之“史”或“笔”,不能叫做“歌咏之文”。并且情感和音节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东西,作者所暗示的情感愈专,便音乐的含有性愈大,因为文学是直接触动情感,所以在情感极高的文学中,绝没有知识概念存于其中,所有的只是“真情之流”一泻而出。然而这不可思议的魔力所产生的作品,却正是表情最自然最美的声音,和声音同声音连合而成最美的言语,所以一字一句一叹一唱,都有自然的和谐,这就是有韵为文的道理了。有韵就矢口讴吟,自成乐韵之妙,虽村夫农妇,吟咏性情,既不知这是哪一律的声音,哪一调的歌曲,他们只要把他自己的喜怒哀怨发泄出来,便都是很美的音乐文学,所以刘勰说:“声发则文生矣”,这句话实在把中国文学的美质,完全说尽了。
       
    但是文笔的区分,虽在中国文学史上关系极大,而文笔区分的真义,却仍旧被旧批评家完全弄糟了。阮元的《学海堂文笔对》罗列了许多考证的材料,使我们知道中国文学本有“文”、“笔”之分,即是“美术文”和“应用文”之分,这个贡献可算很不小。他又在《文言说》道:“韵即声音,声音即文也。”依照他的话,也许在清代早就有“音乐的文学”发生了,但他一转语间,又以排偶为文,说什么:凡偶皆文也,于物两色相偶而交错之,乃得名曰文,文即象其形也。然则千古之文,莫大乎孔子之言《易》,孔子以用韵比偶之法,错综其言而自名曰文,何后人之必反孔子之道,而自命曰文,即尊之曰古也。文学既只是纯粹美丽的形式,便“妃黄俪白”,何所不至,其末流遂至如刘申叔一流竟谓“俪文律诗,为诸夏所独有,今与外域文学竞长,惟资此体”,说来可笑亦复可怜,怪不得白话文学家老实不客气有“文当废骈,诗当废律”的主张了。我以为这实在是白话文学的长处。其实讲到中国文体,当然以韵文为文学正宗,韵文是要有音节,却又极力反对定形的音节,而要各人依自家性情、风格、情调,与一时一时的情绪,而发与之相应的音节。韵文以外的文体,如果他的叙述结构是情感的,便都是有音节的,不过他的音节是“不歌而诵”的,是没有音乐的关系的,这自然不如“音乐文学”更有“逼人性”了。再说散文,在艺术上因为不能脱离知的形式的束缚,所以对于情感的表现,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固然散文中有许多是有节拍的,当我们诵读时,也诚然可以使人恍然如身历其境,“但当我们的神为散文的节拍所移时,总觉有一种东西将我们吊住。散文的戏剧和小说,都是例外的散文。创这种体裁的人,便是那些不能用韵文做戏剧和不能做诗的人。且譬如窃位之主,基业既固,便是换了一个朝代,而我们也就认为合法。”这是西门司(Symons)论散文与韵文的话,我们很愿意介绍来做中国文体的批评标准,在这一点上,我们又看出“音乐文学”胜出散文体表现的特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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