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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二元:布封《论风格》误读辨正——兼谈中西风格理论差异
【时间:2008/3/23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5869 次】

                           

    自从240年前法国博物学家布封发表了《论风格》的著名演说,后世谈及风格无不奉为圭臬,然而真正认真对待这篇演说的并不多,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往往只是其中的那句著名格言:风格就是人。

    这是不折不扣的误读。

    首先,误解了这篇演说的主旨。要想了解这篇演说的主旨,开头第二节关于“口才”与“雄辩”的辨析是个关键。布封认为这是两个不同概念,“口才”不过是“一个激烈而动人的腔调,一些频繁的表情手势,一些爽利而响亮的词句,如此而已”(纯属形式的东西,恰如后世传闻某悲剧演员能把一份菜单朗诵得催人泪下);“雄辩”则不然,它需要“具备学识修养”,“需要言之有物”,“需要有思想,有意义”(显然,偏重理性,那套“专门耸人视听”的把戏行不通了)。


    论文章风格却先从“口才”与“雄辩”入手,这固然反映着西方注重讲演艺术的传统,但另一方面,也清楚体现出布封对这篇演说的主旨的苦心设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文章风格,一种是“口才”式的,一种是“雄辩”式的。正如“口才”专靠“腔调”“表情”“手势”来“耸人视听”,具有口才式文章风格的人也是如此,他们专门“喜欢运用纤巧的思想,追求那些轻飘的、无拘束的、不固定的概念”,他们“呕尽心血,要把平常的或普通的事物,用独特的或铺张的方式表达出来”,他们“有的是字眼儿,却毫无思想”,因此可以说,他们“毫无风格”,或者说,他们有的只是口才式的风格。


    雄辩式的文章风格不是这样。正如雄辩“需要言之有物”,“需要有思想,有意义”,雄辩式的文章风格也以思想见长,“它仅仅是作者放在它的思想里的层次和调度”,因为“风格是应该刻画思想的”,而这“思想”,绝不是属于个人的个性化的思想(相反,“独特的……方式”受到了批评),而是“达到一般性的”,甚至“上升到最一般”(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的思想,即真理,“因为,只有真理是持久的。甚至是永恒的。我们知道,一个优美的风格之所以优美,完全由于它所呈现出来的那些无量数的真理”。


    这正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所高扬的理性主义思潮。作为这一思潮的有力鼓动者,布封这篇演说的主旨十分清楚,它绝不是什么“风格就是人”式的和稀泥,而是明确指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风格,不应该追求什么样的风格(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都在理性的法庭接受审判)。据说,他对那种“纤巧的”、“轻飘的”、“言之无物的”风格的抨击,确有所指,其中就包括演说时在座的许多老资格的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如孟德斯鸠、马利服等。


    其次,在具体语词上,误读也是明显的。固然,演说中明确讲到“风格却就是本人”,但这只是一个比喻句。莱辛说得好:“一个单纯的比喻不能证实或辩护任何论点”。② 布封自己也对那种脱离文章主旨的个别警句深恶痛绝,就在这篇演说中他说:“有些人想在文章里到处布置些警语,这种意图是完全和文章的热力背道而驰的。光明应该构成一整个的发光体,,均匀地散步到全文,而那些警语就象许多火星子,只是硬让许多字眼互相撞击出来的,它们只是闪一闪,在我们的眼前炫耀一下,然后又把我们丢到黑暗里了,这种火星子是最违反真正的光明的。”


    “风格去就是本人”自然不属于这样的“警语”,然而为了防止人们把它误读成这样的“警语”,我们有必要把它放回到全文中去,按照“文章的热力”原则推断其本意。这个比喻是这样提出来的:


    只有写得好的作品才是能够传世的:作品里面所包含的知识之多,事实之奇,乃至发现之新颖,都不能成为不朽的确实保证;如果包含这些知识、事实和发现的作品只谈论些琐屑对象,如果他们小得无风致,无天才,毫不高雅,那么,它们就会是湮没无闻的,因为,知识、事实与发现都很容易脱离作品而转入别人手里,它们经更巧妙的手笔一写,甚至于会比原作还要出色些哩。这些东西都是身外物,风格却就是本人。


    显然,这里仍然对应着开头所提出的两种文章风格:口才式的与雄辩式的。雄辩式的文章风格属于那种“写得好”的作品。什么是“写得好”呢?在这段演说辞稍前的地方,作者这样指出:“所谓写得好,就是同时又想得好,又感觉得好,又表达得好;同时又有智慧,又有心灵,又有审美力。”具体说,就是:1.作者的思想能够“上升到最一般的概念”;2.“对象本身又是伟大的”;3.采取“切合”“题材性质”的笔调。概言之,就是主题与题材的完美统一。细读演说全文,我们发现,这正是贯穿始终的三个最基本的“层次和调度”。


    口才式的作品却不是这样,尽管它可能“到处布置些警语”,其中包含“知识之多,事实之奇,乃至发现之新颖”,但是,它和“写得好”的作品相反:1.它们“精神贫瘠”,“毫无思想”;2.“只谈论些琐屑对象”;3.“写得无风致,无天才,毫不高雅”。一句话,既没有好的主题,又没有好的题材,二者的结合又十分“勉强”。


    现在可弄清这一比喻的喻体指向了:“风格却就是本人”,即是说风格就是主题题材及其结合(笔调)——一句话:作品——本身,至于那些“卖弄才情”“脱离作品”的“知识、事实与发现”,都是靠不住的“身外物”。这和演说稍前说过的一句话“只有意思能构成风格的内容,至于辞语的和谐,它只是风格的附件”是完全一直的,只是一者用了比喻,一者没用比喻而已。或许为了避免误读(这种误读相当普遍,以至于译者当初便加注说:“这是布封的一句名言,在法国常被引用,也常被误解”),我们不如把这个比喻句还原为一般的说法,译为“风格却就是本身”。


    第三,文化背景上的误读。

    译文讲究“信、达、雅”,译作“风格却就是本人”,“信”是“信”了,却并不“达”,因为它造成误读。然而这误读又有若干必然性,因为切合我们民族的文化背景,因而它“雅”。中国文论历来有“文如其人”的命题,中国人读书,又历来讲究“古已有之”的发现,这不能不令人由衷喜欢“风格却就是本人”的译笔。读着布封这篇演说,尽管不甚了了,可当读到“风格却就是本人”的名言,发现与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如其人”不谋而合,于是“心有灵犀”,大彻大悟,从此说起着篇演说,无不“一言以蔽之”,真是潇洒得很呢!然而着不幸中了布封先生的预言:“那些警语就象许多火星子,……它们只是闪一闪,在我们的眼前炫耀一下,然后又把我们丢到黑暗落了。”从此,法国的背景固然再不屑于深究,就是我们自己的传统也变得黑乎乎一片。于是我在这里不得不复述一下老生常谈的东西:


    中国的风格理论,一开始就属“人论”,而且是“人论”中最形而上的“气”论。1800年前,曹丕做《典论·论文》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至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此后在中国文论史上发展成“文如其人”说,历代论者无数,然都不离这样基本两条:一是文如其人,各具面目,由此又发展而来的是风格多样,不主一格理论;二是文品出于人品,故风格的培养,首在人格修养。


    这和布封的见解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根据布封《论风格》的意思,首先,绝不认为风格是纯个性化的东西(前面说过:“独特的……方式”受到批评),而是写文章应该共同遵循的准则。请看:作品在语言方面,应该“时时留心只用最一般的辞语来称呼事物”,作品在思想方面更应该“达到一般性的程度”,最好能“上升到最一般的概念”。为什么呢?因为最一般的东西才最符合真理,而“只有真理是持久的,甚至是永恒的”,“一个优美的风格之所以优美,完全由于它所呈献出来的那些无量数的真理”。这正是“理性王国”在风格领域里的折光。


    其次,正因为风格是理性的产物,所以绝不存在“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的神秘。这篇演说最重要的内容,正是说明风格可以通过努力达到并升华,这努力主要不在文外(如中国文论所谓学文先学做人,人品高文品自然就高云云),而是在文内,在写作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请看:


    ——写作之前能够仔细揣摩题目,列出一个初步的草案,便算有了“风格的基础”;

    ——之后,能只在思考成熟的时候才动笔,“风格一定是既自然而又流畅”;

    ——动笔后严格地按照预定的线索前进,就能保证“风格确切而简练、匀整而明快、活泼而井然”;

    ——再注意以正确的审美来征辞选字,那么风格就“典雅”了,就“庄重”了,甚至就“尊严”了;

    ——最后,如果能结合题材的伟大,提高自己的笔调,“把每一概念都用活泼而又十分明确的形象表现出来,把每一套概念都构成一幅和谐而生动的图画”,那么就达到了光辉的顶点——壮丽的风格。


    这正是启蒙时代注重实验的精神,在写作实验中,没有任何事情是“不可力强而致”的,每一个理性的人,只要愿意,都可凭着这实验的精神,一步一步,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最高的风格。


    至于这篇演说即使在某几处确实提到了作家人品,提到了人格的升降,那也丝毫不涉及任何文外的“做人”功夫,更不涉及文外隐私,而仅仅限于写作实验之内。比如说:“揣摩题目,应该不厌其烦;这是使作者充实、扩张并提高它的思想的唯一的方法”;反之,如果只是过分地“在字面上做功夫”,则“没有比这个更降低作家品格的了”。这是中西风格理论的重大分野,对此,闻一多先生早有明鉴,他说:


    西洋人不大计较诗人的人格,如果他有好诗,对诗有大贡献,反足以掩护作者的弊病,使他获得社会的原谅。他们又有职业作家,认为一篇文学创作可与科学发明相等。西洋人作诗往往借故事或艺术技巧来表现作者个性,而中国诗人则重在直抒作者的胸襟,故以人格修养为最重要,因为有何等胸襟然后才能创造出何等作品。②


    一言以蔽之,西方风格理论属于文章学,修辞学,而中国风格理论属于“人学”。

    谨以此文纪念布封《论风格》发表2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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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记


    说中国人读书“信”而不“达”,这里若不特别拈出钱钟书、姚一苇两位先生的独特见解,便未免一网打尽,有失公允。钱钟书先生《谈艺录·文如其人》云:


    吾国论者言及“文如其人”,辄引Buffon语(Le style, c' est l' homme)为比附,亦不免耳食途说。Buffon初无是意,其 Discours 仅谓学问乃身外物 (hors de l' homme)。遣词成章,炉锤各具,则本诸其人 ([de] l' homme  même)。“文如其人”,乃读者由文以知人;“文本诸人”,乃作者取诸己以我文。若人之在文中,不必肖其处世上、居众中也。


    姚一苇先生《艺术的奥秘·论风格》亦云:


    布封系自人类的精神的领域以讨论风格。他的所谓的官能的感受性,那一理性与意念不只是耳与目的感受,而更主要的是指心灵的感受。从而他认为优越的作品一定是优越的思想。可是后世的人却经常把布封的观念加以误解;因为他说过,“风格是人的自身”(The  style  is  the  man  himself),便以为它的所谓风格系指个人的风格,甚至一种相人术式的风格;事实上布封的风格非指纯个人的表现,而是自心智的价值的观点立论的;是指一种秩序、一种延续、一种理性的发展;是人类的一种要素,是人类的心灵的秩序与意念的沟通。布封的观念系指一种伟大的崇高的风格,一种普遍的、一般化了的与非个人的,是笛卡儿式的观念的表现,而非斤斤于一个作者的个人的人格讨论。由于他的所谓风格既超越于作者个人,甚至作品之上,因而容含了高度的价值的意味。


    不敢掠美,立此存照。

 

 

注释:

    ① 莱辛:《拉奥孔》第100页。

    ② 《闻一多论古典文学》,第128页。

 

                                                             《抚州师专学报》1993年第4期 

 

    本站链接:

论风格(布封)

布封认为风格是人吗?(何二元1987.4

布封《论风格》读辨正——兼谈中西风格理论差异(何二元1993.4

风格·境界·主旋律——从布封到马克思(何二元1994.4

刘勰的风格论与布的《论风格》2007.2

布封《论风格》与《文心·体性》风格论之比较2008.5

在理性主义语境中对封《论风格》的再解读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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