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家的语文课都是母语教育课。母语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际社会对母语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使用母语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指出:“每个人都应该能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1]这一观点得到各缔约国的认同,其中包括我国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确定每年的2月21日为“世界母语日”,我国从2006年起也开始举办母语日活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田小刚秘书长在“2007年国际母语日”活动致辞中说:“母语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保护和使用母语也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2]
母语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是终身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另一些文件中,还特别谈到了母语学习与终身教育其中包括高等教育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语并存世界里的教育》(2003年)指出:母语教育对初期教育和扫盲至关重要,同时还应“尽量将母语教学延长到以后的教育阶段”。[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此前的《世界语言权利宣言》(1996年),这个“以后的教育阶段”应该是延续到“大学阶段”的,其第24条指出:“每个语言社区有权决定应如何将其语言作为传授知识的用语和研究对象,体现在自己领土内的各级教育之中:学前、小学、中学、技术与职业、大学教育及成人培训”;第30条指出:“任何语言社区的语言和文化都应成为在大学学习和研究的对象”。[4]
这些国际规约相当清楚地表述了母语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乃至终身教育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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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见范俊军编译、孙宏开审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页。
[2]《弘扬多元文化,共建和谐世界——2007年“国际母语日”庆祝活动在我校隆重举行》,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http://exchange.blcu.edu.cn/cn/about_us/tg.aspx?Newsid=137&Basic_Classid=97.
[3]范俊军编译、孙宏开审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98页。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一五〇届会议文件《世界语言权利会议:巴塞罗那宣言》,巴黎,199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