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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凯:中外母语课程标准中写作目标的比较研究
【时间:2009/7/15 】 【来源: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6月 】 【作者: 宁波大学文学院 王志凯】 【已经浏览3591 次】

    摘要:比较国外的课程标准,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的写作教学目标在理念、内容、过程、形式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巨大的变革和创新。新课标更强调个人的自由表达,更关注学生的态度和读者意识的培养,更重视实用文体的写作、学术论文的写作以及电脑写作。
    关键词:语文课程标准;写作目标;读者意识

    作文教学历来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文水平的高低不仅是衡量学生水平的重要尺度,同时也是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重要尺度。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作文教学水平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2001年国家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作文教学目标作了重大的调整和改进,其中吸取了国外语文课程标准中的许多先进理念。参照英、美、德、法、日等国家的母语课程标准中有关作文标准的内容,与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比较解读,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写作教学目标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

    一、强调个人的自由表达

    我国以往的语文教学大纲在写作教学方面,过分强调文章的思想性,强调作文当中公众意志的传达,规定学生要在自己的作文中表达伟大的理想、积极的意义、高尚的情操等,而忽视写作本应具有的作为个人表情达意的功能;以往的作文教学大纲关于写作教学还提出了表达方式、安排详略、条理清楚等技术性要求,在初学写作时过多强调这些写作规范,冲淡了“有创意的表达”这一根本要求。正是这些弊端,造成了学生说假话、大话、空话的现象。

    学生写作不仅仅是被动地按照教师的要求机械地进行写作。学生的写作,既是一种按照教师教学目标的学习行为,也是学生独立表达自己思想的行为。写作教学除了要体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外,更主要的是彰显学生的创作个性和主体性。参照国外的写作教学经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学生作文中的自由表达以及写作风格的培养。如《英国国家课程·英语》的写作教学大纲中提出:“学生应学习独立地就自己感兴趣的和一些重要的题目进行写作”。[1](250)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对学生提出“表述自己的意思”的要求,而在“思想性”方面的不做硬性规定,正是顺应了这种写作教学理念。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写作”(或“写话”、“习作”)阶段目标中提出:“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第一学段)”、“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像,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第二学段)”、“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三学段)”、“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第四学段)”。此外,在“教学建议”中更明确地提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提倡学生自主拟题,少写命题作文。”[2](6,8,9,12,18)《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表达与交流目标”部分提出,“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在生活和学习中多方面地积累素材,多想多写,做到有感而发。”[3](9)相对于过去大纲仅提“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写出来”“感情真实、内容具体、中心明确”等笼统提法,新课程标准更侧重于从学生的生活视野和感性经验中取题立意、引发真情实感,以求写作的个性和独特性。

    二、关注学生的写作态度

    国外的写作教学都十分重视学生的写作态度的培养。如《英国国家课程·英语》指出:“应鼓励学生对各种目的的写作充满信心,建立自己鲜明的且具有独创性的写作风格,意识到对所写内容认真投入的重要性。”[1](263)美国语文课程标准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写作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主动而自信地写作”。[1](295)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作为一种内驱力,源于在写作的合作和交流中所产生的成就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作文最重要的内驱力。

    长期以来,繁、难、偏、旧的语文课程内容,使中小学生对写作学习的态度显得比较冷漠。针对这种状况,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借鉴了国外母语教学中的优秀经验,鼓励学生自信、愉快地写作,十分关注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

    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写作”(或“写话”、“习作”)的“阶段目标”部分提出:“对写话有兴趣(第一学段)”;“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第二学段)”。[2](6~7)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表达与交流”目标中提出:“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在生活和学习中多方面地积累素材,多想多写,做到有感而发。”[3](9)

    作为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新的课程标准在理念上从忽视学生写作态度变为重视学生的写作态度,体现了我国作文教学理念从以文本为中心转到以学生为中心的巨大进步。这一进步对于改变我国目前作文教学中“老师要求学生写作文”为“学生自己要求写作文”,真正实现“快乐作文”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加强读者意识的培养

    读者意识的培养是一种成熟的高级的写作能力。所谓“读者意识”,是指在具体时空背景下,具体读者对象制约下的写作必须注意到读者的存在,并根据这个显示,进行文章主题、材料、内容甚至语气、措辞的选择。

    关于读者意识的培养,日本《高中国语学习指导纲要》在写作须注意的指导事项中第一条中就要求学生能够“根据对象和目的选择题材,写出有思考、有表现力的内容。”[1](419)再如《英国国家课程·英语》,在每一个学段都对作文的“读者意识”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内容里提出:“学生应该知道自己所写文章的目的,并学习给不同的读者写作”;在第二阶段的学习大纲中则指出:“指导学生面向不同的读者群而写作,例如,老师、同学、学校或社区中其他的孩子和成年人,以及想象中的读者”;并且在修改的时候要求学生“辨别作者与读者群之间的关系与熟悉程度,并随之调整写作的口吻”。[1](256)

    相对于国外母语课程标准中对于学生读者意识培养的重视,我国的作文教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对学生进行读者对象意识的作文要求。因此,学生的写作一般都是没有读者意识的,或者说读者意识是模糊的。读者意识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目前作文教学现状的困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效率低;二是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从学生角度而言,绝大多数缺乏写作动力和写作的热情;从教师的角度而言,教学的立足点不明确,没有立足于应用,脱离社会生活。过分追求“高立意、精选材、巧谋篇”,其结果是陷入了“高要求、低效率”的困境。

    新颁布《语文课程标准》在初中阶段关于“写作课程标准”的第一条就是“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高中阶段必修课程“表达与交流”目标中也在第二条中就提出“能考虑不同的目的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培育科学理性精神”。[3](9)所谓“目的”是写作者的意图,所谓“对象”就是文章的“读者对象”——阅读你的文章的人。新课标的写作教学目标第一次引进了当代写作学中关于“读者意识”的写作理论,将培养学生的读者意识、对象意识纳入写作教学的训练视野,这一进步显然有助于摆脱目前作文教学的尴尬的境地。

    四、重视实用文体的写作

    许多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写作教学目标,对学生实用文体(信件、便条、通知、列出所做的事、情况汇报)和公文性文体如公的写作能力的训练,都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说明。如《英国国家课程·英语》中关于实用文体类型的要求如下:[1](250,256,263)第一学段:学习各种写作方法,并将其融会贯通。这些方法包括:各种形式的叙述(如故事,日记);诗歌;笔记(如名单,说明文字);记录(如观察记录);信息(如通知、邀请函和说明书)。

    第二学段:指导学生练习报导、说明、便条、书信等实用文体的写作。

    第三、四学段:学生的写作范围应该广泛,如便条、日记、私人信件、正式信函、时间顺序性写作、报告、小册子、评述、散文、广告、报刊文章、传记、自传、诗歌、故事、剧本、电影剧本。

    日本的《初中国语教学大纲》在“指导计划的制定与内容的处理”中要求学生能够“(1)写说明文、记录等;(2)写书信、感想等;(3)为准备报告书或发表意见,作成简洁易懂的文章或资料。”[1](403)

    可以看出,随着学生们的日常生活的日益丰富,各国的写作训练大多突破了原有文体训练的框框,范围变得十分广泛,凡是学生们所能接触到的(便条、日记、私人信件、正式信函、时间顺序性写作、报告、小册子、评述、散文、广告、报刊文章、传记、自传、诗歌、故事、剧本、清单等等),几乎都被纳入了作文教学目标当中。

    比较国外课标中对实际应用文体训练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我国新制订的新课程标准虽然也提出了对学生进行应用文体学习的要求,但表述和要求却含糊了许多。

    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写作”(或“写话”、“习作”)的“阶段目标”中提出:[2](8,10,12)

    第二学段(3~4年级):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际。

    第三学段(5~6年级):学习读书笔记和常见应用文。

    第四学段(7~9年级):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表达与交流”目标指出:[3](12)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格式和要求,写应用文,力求准确、简明得体。

    新的课程标准虽然每个阶段都提到了写“应用文”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说明每个阶段应接触和实践的应用文的类型或种类,这就对课程标准的贯彻和教师的实际操作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我国的课程标准虽然意识到了应用文写作的重要性,但课程标准呈现却不太具操作性。对于这一不足,国外课程标准的做法值得我国的课程标准制订者借鉴。

    五、重视学术性论文的写作

    在一些发达国家,进入高中阶段,写作教学便有了一项新的要求,这就是研究性论文的写作。这里的研究性论文,实际上就是学术论文。以德国巴符州于1994年制定的德语《完全中学教育计划》为例,[1](427)该大纲在9、10、11年级分别对学生议论文、内容提要、专题报告等作文样式作了具体阐明和强调。议论文、内容提要和专题报告是其作文训练的重要形式,而这些作文训练明显是以适应高校的学习为指向的。比如议论文,除了“简单的议论文”,德国课程标准还涉及“正反两点议论文、作品阐释、论辩性议论文、文论”等;又如“内容提要”,要求学生用自己的、平实客观的语言对实用类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归纳介绍;还有常被当成小型学期论文进行训练的“专题性报告”,包括口头报告、报告提纲、报告后讨论记录和详细报告稿,并要向“‘专题性论文’过渡”。显然,德国的许多语篇训练带有较强的学术性味道。

    我国当前倡导综合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也必然要求培养学生的相应学术性文体的写作能力。《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综合性学习”的“阶段目标”要求:“为解决学习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尝试简单的研究报告(第三学段)”;“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感兴趣的问题,共同讨论,选出研究主题,制订简单的研究计划,从报刊、书籍或其他媒体中获取有关资料,讨论分析问题,独立或合作写出简单的研究报告”(第四学段)”。[2](10,1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对于学术性写作的要求主要集中在“课程目标”中“选修课程”中,如:“以发展的眼光和开放的心态看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关注当代文化生活,能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文化专题研讨”[3](12)等等。

    关注综合性学习,注重学术性写作,无疑对写作教学是一个重大的推动和促进,因为这样不仅是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的途径,而且是学好语文的重要手段。

    六、对电脑写作的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脑和各种多媒体产品日益成为生活的重要内容。许多发达国家的作文教学标准中除了继续加强对书写的要求外,还提出了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进行写作、修改和展示自己写作成果的要求。

    英、美、法等国均提出了有关电脑写作的规定。《英国国家课程·英语》在“主要技巧”部分指出教师“应当训练学生在纸上或计算机屏幕上规划、打草稿和修改自己的作品”。[1](256)法国《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写作教学的目标中也有“学生应该学习计算机文字处理”[1](480)的内容。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市立学区·英语语言艺术课程说明》(6年级)的“课程说明”中“写作”部分要求学生:“学习使用电脑写作,增加写作经历”。[1](310)

    生活的外延有多大,语文学习的内容就应该有多丰富。当电脑等各种多媒体产品日益活跃于人们的生活中时,多媒体的使用也必然成为语文学习的重要内容。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作文教学标准的内容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将多媒体的使用纳入语文学习,特别是写作教学的范畴。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第二学段(3~4年级——的“识字与写字”部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2](7)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也作出了“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演示自己的文稿,学习用计算机进行文稿编辑、版面设计,用电子邮件进行交流”[3](17)的要求。这一变化对于提高学生作文素养中的科技含量,培养紧跟时代步伐的写作方面的人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比较国外的课程标准,我国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的写作教学目标,在充分借鉴国外母语教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理念、内容、过程、形式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巨大的变革和创新,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柳士镇,洪宗礼.中外母语课程标准译编[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志凯(1971-),男,江西吉安人,宁波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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