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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玉高:在理性主义语境中对布封《论风格》的再解读
【时间:2010/3/12 】 【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2009年第1期 】 【作者: 贺玉高】 【已经浏览4158 次】

  摘要:布封的《论风格》演讲中对“风格却就是人本身”的论断非常著名,但他的“风格”概念与我们今天作为创作个性之体现的“风格”概念非常不同。如果把这篇演讲放入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大背景进行解读,就会发现布封的风格其实是指理性在文章中的体现,而非个人风格。如果这一解读成立,布封的这篇演讲在文学理论史的价值就需要重新评价。
  关键词:布封 风格 理性主义

  
  布封(1707—1788)名为《论风格》的演说之所以著名,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句著名格言:“Le style,c' est l' homme”,翻译成英语是“The style is the nm himself”,汉语通常翻译为“风格却就是本人”,也有人翻译为“风格即人”或“文如其人”。但这一句话也正是最被人误解的一句话,本文的汉译者范希衡在1957年翻译此句时就提示读者,这句话即使在法国也常被人误解,而在中国,这种误解就更多了。虽然对这种误解的纠正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我以为以前学者对于布封文章主旨的解读或者未能抓住当时的关键语境,或者对于这一关键语境一点而过,没有说清说透。而这个关键语境就是欧洲启蒙主义,特别是法国的理性主义思潮。
  
  一、来自“另一个学术机构”的人
  
  对于这一语境的了解可以从演讲的具体场合开始。布封的这一演讲是他入选法兰西学院这一法国最高文学机构后所做的第一次演讲。布封在讲话一开始就提到“多年以来我就荣幸地属于另一个著名的学术机构了,诸位此次推选我,也就是为了对于这个学术机构作一个新的崇敬表示”。这一看似谦词的客套话包含的信息其实是很丰富的。他所说的“另外一个著名学术机构”是指法兰西科学院,是法国的最高科学机构。布封26岁时就担任了科学院的助理研究员,而当他做这篇演讲的时候,他已经46岁了,所以他用“多年”这个词一点儿也不过分。他说他能入选文学院是因为文学院想对科学院表示敬意,确实是有点谦虚了。

  因为这时,他已经因《自然史》的陆续出版而声名显赫。这部巨著是近代史上第一次在单部著作中系统呈现自然史、地质学和人类学领域所有知识的尝试。它奠定了布封在自然科学界某些领域的持久影响力。他是第一个试图以划分阶段的方式来重建地质史的人;他的“消失的物种”的概念为古生物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他是第一个提出行星可能产生于太阳与彗星相撞理论的人。虽然他不可能完成他自己所开辟的广阔的知识领域,但他的《自然史》是第一部以一种整体上可理解的方式呈现原来孤立的、看起来不相干的自然界发展史中诸多事实现象的著作。而且难能可贵的是,这部著作在文笔上也非常用心。为了使读者在阅读对动物的分类描述时不感单调,布封在书中点缀了对自然的哲学讨论,动物的退化,鸟类的天性及其他话题。书中还配有精美的插图,深受藏书家珍视。《自然史》的陆续出版为布封赢得了极大的声誉,他的《自然史》在欧洲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并被广泛阅读,他几乎受到全体公众的崇拜与爱戴。

  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科学界及公众中的地位,他在演讲中对孟德斯鸠、马利服等久已成名的法兰西学院成员的批评可以看出他对自己在文学方面的自信。因此,他的话就不仅仅是有点谦虚,而且是过于谦虚了,以至显得有点不真诚。但关键问题是,这个来自另一个科学机构的成功者,会对文学提出好的建议吗?他眼中的好的文学会有什么不同吗?
  
  二、理性与经验的对立
  
  在阅读技巧中存在一种说法,理解一个词不如理解整个句子,理解一个句子不如理解一个段落,而理解一个段落不如弄懂全篇文章的主旨。但反过来说,要想深刻理解文章内涵,就需要理解文章的局部,这正是阐释学中所谓的“阐释的循环”。对于布封的《论风格》演讲,我想直接从包含那句名言的段落进入:

  只有写得好的作品才是能够传世的:作品里面所包含的知识之多,事实之奇,乃至发现之新颖,都不能成为不朽的确实保证;如果包含这些知识、事实和发现的作品只谈论些琐屑对象,如果他们小得无风致,无天才,毫不高雅,那么,它们就会是湮没无闻的,因为,知识、事实与发现都很容易脱离作品而转入别人手里,它们经更巧妙的手笔一写,甚至于会比原作还要出色些哩。这些东西都是身外物,风格却就是本人。因此,风格既不能脱离作品,又不能转借,也不能变换;如果它是高超的,典雅的,壮丽的,则作者在任何时代都将被赞美;因为,只有真理是持久的,甚至是永恒的。我们知道,一个优美的风格之所以优美,完全由于它所呈献出来的那些无量数的真理。它所包含的全部精神美,它所赖以组成的全部情节,都是真理,对于人类智慧来说,这些真理比起那些可以构成题材内容的真理,是同样有用,而且也许是更为宝贵。

  若以二元对立方式来把握这段文字的话,我们能找出这段话中的一组基本对立的东西:一方面是“知识、事实和发现”,另一方面是“风致、天才、高雅”;一方面是仿佛服饰一样的“身外物”,一方面却是人本身;一方面是“构成题材内容的真理”,一方面是风格“所呈献出来的那些无量数的真理”。这一组对立中,前一方面指的是同一东西,后一方面指的是另一种东西。而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布封明显认为后者比前者更重要,而这正是理解那句“风格却就是本人”的关键所在。

  该如何理解这几组对立呢?换句话说,它们体现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对立呢?如果把它们放入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中,问题就简单了:它们体现的正是经验与理性的对立。启蒙时期以来,在哲学领域中,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区分就一直相当明显。经验主义强调感性认识是一切知识的唯一来源,否认先验的观念的存在。而理性主义却认为经验,人的感性经验会经常是欺骗性的,而理性是知识与真理的保障。知识或真理最终要靠理性的检验才能真理得到。在方法论的层面,经验主义首先强调归纳法,而理性主义强调演绎法。所谓归纳法,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从多个具体事实出发,归纳总结出一个较为普遍的规律。与归纳法不同,理性主义强调演绎法则是从一个特定的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观点出发,运用逻辑一步一步进行推理,以得出种种推论知识的方法。这种方法在数学(包括几何学)中体现得最为完美与纯粹。

  对于经验知识的怀疑正是理性主义思想的一个基本特色,而天赋的理性与才能才是“自然之光”,是“良知”,才是获得真理的途径与保障。这里布封所说的“知识、事实与发现”不正是经验知识吗?而“风致、天才、高雅”不正是理性、天赋观念、自然之光的体现吗?经验的知识只是“身外物”,而“风格”才是真正的本体。之所以如此,因为风格作为一种缥缈的东西,它的美来自于永恒的真理,来自于一种精神之美。而在此,永恒的真理与精神之美的本源明显是不同于经验知识的,它只来自另一个世界,与“理念世界”、“天国”相对应的世界。于是,在此,我们感到了理性主义的神秘气息。

  如果我们可以从演绎法的精神实质去理解理性主义,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弱这种神秘气息所带来的困惑。如上所述,演绎法的精神实质不过是要求概念的绝对明晰,逻辑的严密统一。那么,在把握认识世界时,我们就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用我们本来就拥有的那些绝对明晰的观念(其实就是天赋观念,就是所谓的“理性”、“自然之光”,就是数学与逻辑学的知识)解释其所以然。只有理解了事物的所以然,我们对其的认识才可能是真实的、深刻的、与真理相关的。而如果只知其然,也就是用自己的感觉感知到了事物,那么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只能是片面的、肤浅的、没有根基的,因而往往是错误的。只有用上天赐予我们的理性来验证这些感觉经验,才能判断哪些经验是真,哪些是假,哪些是本质,哪些是表象。这样,对布封而言,“知识、事实与发现”当然不是保证真理与“风格”之美的最重要因素,而只能是用理性对这些东西进行处理、判断、认识、检验,而“风致、高雅”正是这些经验材料被理性之光(即“天才”)照耀过后才呈现出来的特征。

  对布封这段的话的这种理解,在布封演讲的其他部分可以得到证据。而且,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布封,它的整个演讲的就可以从整体上得到理解了。布封的《论风格》演讲的正文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区别,雄辩与口才的区别。有口才的人“感觉得快,感受得也快,并能把所感所受的东西有力地表达出来;他们以纯粹机械的印象把自己的兴奋与感受传递给别的人们”。而这需要的只是“一个激烈而动人的腔调,一些频繁的表情手势,一些爽利而响亮的词句,如此而已”。这种口才能够打动的只是普通群众,才学之士则“不重视腔调、手势和空洞的词句”,他们需要的是“言之有物”、需要的是“有思想,有意义”;那么“就需要善于把这些物,这些思想和意义陈述出来,辨别出来,序列起来了:专门耸人视听是不够的,还需要在读者的心灵上发生作用,针对他的智慧说话以感动他的内心。”这里的要点是,口才针对人的感观说话,而雄辩针对人的心灵、智慧说话;口才只要把感觉表达出来,而雄辩则要求言之有物、有思想、有意义,要把思想和意义辨别出来、序列出来。在这里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理性主义中感观经验与理性之间的强烈对立,以及理性对经验的绝对压倒之位置。
  
  三、好的风格?
  
  对于理性主义者而言,经验知识背后的意义,它与整个世界的联系是最重要的,而这些东西,经验本身是无法提供的,只能靠理性才能得到。那么经过理性检验、过滤过的经验知识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布封这篇演讲对这种状态进行了描述、并探讨如何达到这种状态。这种状态就是好的“风格”的形态。

  在讨论过口才与雄辩的区别之后,布封直接说出了他对风格的定义和好的风格应该具备的素质:“文章风格,它仅仅是作者放在他的思想里的层次和调度。如果作者把他的思想严密地贯串起来,如果他把思想排列得紧凑,他的风格就变得坚实、遒劲而简练;如果他让他的思想慢吞吞地互相承继着,只利用一些词句把它们联接起来,则不论词句是如何漂亮,风格却是冗散的,松懈的,拖沓的。”联系理性主义思想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描述实际上是对演绎法基本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是演绎法在文章方面的应用。他所谓的好的风格就是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文章。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布封表达了他的看法:确定主要意思,明确题材的范围,确定基本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分。这是一切好的风格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就能确定文章的整体结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避免文章内容的零碎、不连贯、七拼八凑的毛病。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布封举出了具有连贯统一风格的最高典范,那就是“大自然的作品”:

  为什么大自然的作品是这样地完善呢?那是因为每一个作品都是一个整体,因为大自然造物都依据一个永恒的计划,从来不离开一步;它不声不响地准备着它的产品的萌芽;它先以单一的动作草创任何一个生物的雏形;然后它以绵续不断的活动,在预定的时间内,发展这雏形,改善这雏形。这种成品当然使人惊奇;但是真正应该使我们震惊的却是物象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神的迹印。人类精神绝不能凭空创造什么;它只能在从经验与瞑想哪里受了精之后才能有所孕育。它的知识就是他的产品的萌芽:但是,如果它能在大自然的远行中、工作中去摹仿大自然,如果它能以静观方法达到最高真理,如果它能把这些最高真理集合起来,联贯起来,用思维方法把它们造成一个整体、一个体系,那么,它就可以在坚固不拔的基础上建立起不朽的纪念碑了。

  这段话里,布封把理性主义中的神秘主义因素表现得非常突出、具体。同时,也体现了理性主义本身追求整体、体系的一贯特征。这一切,布封都把它运用于对风格的要求:写文章要先明确概念及其层次关系,确立主体结构,然后从头到尾坚定地贯彻计划。

  为了明确他的意思,他举出了几种反面的例子。一种是在文章中是不合适地运用一些警语,“光明应该构成一整个的发光体,均匀地散布到全文,而那些警语就象许多火星子,只是硬让许多字眼互相撞击出来的,它们只是闪一闪,在我们的眼前炫耀一下,然后又把我们丢到黑暗里了,这种火星子是最违反真正的光明的。那都是一些仅仅凭着正反对立来显露身手的思想:作者只呈现出事物的一面,而将其余的各面一概藏到阴影里;通常,他所选择的这一面,只是一个点、一个角,作者可以在上面卖弄才情,这一点、一角离事物的广大面愈远,则卖弄才情愈为容易,而人类常情之考察事物却正是要从事物的广大面着眼的。”这个毛病正是贺拉斯在《论诗艺》中所批评那种“大红补丁”,对它的厌恶也正是所有追求克制与理性的古典主义者的共同趣味。第二种是“喜欢运用纤巧的思想,追求那些轻飘的、无拘束的、不固定的概念”。很明显,在布封看来,它恰恰违反了概念清晰、逻辑严密这一演绎法的最基本原则。第三种是“呕尽心血,要把平常的或普通的事物,用独特的或铺张的方式表达出来”,“没有比这个更违反自然美了;也没有比这个更降低作家品格的了”,这种作家很可怜,“他竟花了这样多的工夫锤炼字句的新的音调,其目的无非讲一些人云亦云的话。这个毛病是那些富于学识修养然而精神贫瘠的人的毛病;这种人有的是字眼儿,却毫无思想;因此他们在字面上做工夫,他们排比了词句就自以为是组织了意思,他们歪曲了字义,因而败坏了语言,却自以为是纯化了语言。这种作家毫无风格,或者也可以说,只有风格的幻影。风格是应该刻划思想的,而他们只晓得涂抹空言。”

  这几个反面的例子都是对前面所说的基本意思的一个发展与具体化。而我最感兴趣的却是他说的第三种毛病。因为这里所传达的观念在我们这个形式主义文学观大行其道的时代看来非常奇怪。我们这个时代认为,文学的独特价值之一(如果不是最重要的价值的话),正在于其文字本身之美。而布封却明显不太看中语言文字自身的价值,认为真正的价值来源于思想。这一点在后面的文字中也可见到。比如,他说“只有意思能构成风格的内容,至于辞语的和谐,它只是风格的附件,它只依赖着官能的感觉”。单独而言,还看不出这种对文字价值的看法有什么特别的重要性,但是,结合下面一段总结性文字却突出体现了布封的“风格”与我们如今理解之风格的关键性差异:

  为了写得好,必须充分地掌握题材;必须对题材加以充分的思索,以便清楚地看出思想的层次,把思想构成一个联贯体,一根绵续不断的链条,每一个环节代表一个概念;并且,拿起了笔,还要使它遵循着这最初的链条,陆续前进,不使它离开线索,不使它忽轻忽重,笔的运行以它所应到的范围为度,不许它有其他的动作。风格的谨严在此,构成风格一致性的、调节风格徐疾速度的也在此;同时,这一点,也只要这一点,就够使风格确切而简炼、匀整而明快、活泼而井然了。这是天才所订定的第一条规律,如果在遵守这一条规律之外,作者更能鉴别精微,审美正确,征辞选字不惜推敲,时时留心只用最一般的辞语来称呼事物,那么,风格就典雅了。如果作者再能不对他灵机初动的结果轻易信从,对一切华而不实的炫赫概予鄙弃,对模棱语,谐谑语经常加以嫌恶,那么,他的风格就庄重了,甚至就尊严了。最后,如果作者能怎样想就怎样写,如果他要说服人家的,他自己先深信不疑,则这种不自欺的真诚,就构成对别人的正确态度,就构成风格的真实性,这就能使文章产生它的全部效果了;不过,这也还需要不把内心深信的事物用过度的兴奋表示出来,还需要处处显得纯朴多于自信,理智多于热情。

  在这段文字中,除了总结前文之外,布封在此提出了对风格的要求:谨严、一致、确切而简炼、匀整而明快、活泼而井然、典雅、庄重、尊严。正是从此,我认为能够看出布封的风格概念与我们当前的风格概念之间的关键性差异。在布封这里,风格与其说是强调创作的个性,不如说是对创作的共同要求。也就是说,以上要求是对所有作品的共同要求,而不是各个作家不同创作个性的体现。从作者的语气(比如“更能”、“再能”“甚至”),还可以看出这些风格还具有等级性。这种对共性而非个性的强调在“最一般的辞语”中得到体现。在后面的文字中,他又反复提到使用“最一般的概念”,要“使思想达到一般性”,而且这种一般性程度越高越好。这与我们所理解的文学语言的个性化、特殊性、要求非常不同。具体于风格这个概念,布封所说的风格不是一般的、表示创作个性的风格,而是根据不同描写对象而采用的特定风格,也就是前文所说的简炼、匀整而明快、活泼而井然、典雅、庄重、尊严、壮丽的风格。在这些不同风格组成序列中,壮丽的风格似乎地位很高:

  壮丽之美只有在伟大的题材里才能有。诗、历史和哲学都有同样的对象,并且是一个极伟大的对象,那就是人与自然。……历史家只有在给最伟大的人物画像的时候,在叙述最伟大的行为,最伟大的运动、最伟大的革命的时候,笔调才变得壮丽;而在其他的一切场合,他的笔调只要尊严、庄重就够了。哲学家每逢讲自然规律,泛论万物的时候,述说空间、物质、运动与时间的时候,讲心灵、人类精神、情感、热情的时候,他的笔调是可以变得壮丽的。在其他场合,他的笔,调但求能典雅、高超就够了。但是演说家与诗人,只要题材是伟大的,笔调就应该经常是壮丽的,因为他们是大师。他们能结合着题材的伟大性,恣意地加上许多色彩,许多波澜,许多幻象;并且也因为他们既然要经常渲染对象,放大对象,他们也就应该处处使用天才的全部力量,展开天才的全部幅度。

  这些话都显示出布封把“壮丽”的风格看作是一种高级的风格。按照我们当下对艺术或文学风格的通常看法,风格是艺术的顶点或终点。毕加索与波洛克,托尔斯泰与马尔克思都有不同的风格,但只要这种风格能够表达他们自己的思想,那么这些风格本身是不存在好坏高低之分的。那么为什么在布封这里会去强调某种好的风格或者正确的风格,而不是现在我们在谈到“风格”时所注重的“创作个性”问题呢?
  
  四、一个典型的理性主义者的风格观
  
  根据前面的引用与分析,布封对好的风格描述与划分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好的风格的一般要求(其实就是要求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出理性与思想的力量),另一个方面则是要求按照对象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写作的风格。这两个层面之后隐含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有没有最终真理?存在不存在对最终真理的表达?如果认为不存在最终真理,真理都是相对的,它就不能离开表征而独立存在,那么,对真理的各种表述就很难说有高下之分;相反,如果一个人相信存在一个最终真理,并且相信人能掌握(表述)这个真理,那么,他很容易把某一种表达方式认为是最正确的、最后的表达。有了这一个标准,各种表达自然就被划分了高低好坏。而后一观点正是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特点。

  欧洲的哲学从古希腊开始就有理性主义的传统。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一个理念世界。而我们通常所认识的感性现实世界,在他看来只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因此,前者是真实的、真理的世界,而后者却是虚假的。与此相对应,人也具有两种不同的心智能力,一种是认识理念世界的理智,一种是认识感观世界的感性。无疑,前者是高级的,后者是低级的。在论及理智力的时候,柏拉图认为数学就是人类理智能力的一种体现。因此,我们只要想想传统数学的一般特点,就可以理解理性主义者是如何看待知识的。数学是最大程度去除主观因素的东西;它的答案非常确定;一个问题存在着一个最简洁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把布封的话语放在这一传统中,就很容易理解他为何会在谈论写作风格的时候强调客体的性质,强调某一类风格。

  但他在这样说的时候也许没有意识到,文学写作与科学或学术写作有不同的规律。文学恰恰要突出表述形式本身,突出作者的主观的、感性的因而也是独特性的一面。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再回到布封的那句名言“风格却就是人本身”,就会发现它代表的是一个典型的理性主义者的“风格”观念。它的意思完全不是过去通常理解的那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创作个性。这句话本身只是一个比喻,想要说明的是经验知识只是表象的东西,而用理性对这些经验材料的处理与检验才是最重要的、显出风格的东西。如果套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这个意思,那就是“风格是理性在文章上的体现”。而理性、天赋之观念,在当时的语境中,强调的恰恰是其普遍性,一般性,而非个性。这种对普遍性、一般性的推崇正是理性主义传统的一个内在特征。它认为理性是普遍的,关于一件事的真理只有一个。在此种理性主义背景下,“风格却就是人本身”这句话,可以解读为:文章中的经验知识内容并不是文章的核心,文章的核心是对经验材料的理性处理方式。这种理性处理方式的内涵其实仍是处在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特别是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语境之中的,那就是对于绝对真理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信心。如果存在这种绝对真理,并且人类的理性能够认识它,那么这种认识的方式也是固定的。对某个客体的最正确认识只能有一个,对它的表达存在一个最好的方式,而作家的任务就是把这个最好的方式找出来。所以,在布封的演讲中,他着重讲的是面对不同题材对象,如何运用“正确的风格”,而不是宽容地表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风格。
  
  五、对布封《论风格》的误读及辩正种种
  
  由于不熟悉布封的时代思想背景,中国人布封的“风格却就是人本身”多有误读。最常见的误读是把这句话理解成中国古人的所谓“文如其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反映到创作上便形成不同的风格。这些个性“虽在父兄,不可以移子弟”。另外,中国从来讲求做人与作文的一致性,认为道德修养对于作文至关重要。这种对布封的所谓“风格”的理解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但与布封的原意也相关最远。

  对此,很多前辈学者都做过辩正的工作。钱钟书先生《谈艺录·文如其人》说:
 
  吾国论者言及“文如其人”,辄引Buffon语(Le style,c'est l' homme)为比附,亦不免耳食说。Buffon初无是意,其Discours仅谓学问乃身外物(hors del,homme),遣词成章,炉锤各具,则本诸其人([de]l' homme meme)。“文如其人”,乃读者由文以知人;“文本诸人”,乃作者取诸己以成文。若人之在文中,不必肖其处世上、居众中也。
 
  钱先生的说法认识到布封演讲中知识与风格的对立,但对于风格的理解,钱先生只局限于“遣词成章”的不同方式,仍然认为其风格乃强调个性之意,而未能揭示出其中理性主义思想强调真理之普遍性的内涵。

  姚一苇先生对于这一点倒是有非常清晰的认识,他在《艺术的奥秘·论风格》写道:

  布封系自人类的精神的领域以讨论风格。他的所谓的官能的感受性,那一理性与意念不只是耳与目的感受,而更主要的是指心灵的感受。从而他认为优越的作品一定是优越的思想。可是后世的人却经常把布封的观念加以误解;因为他说过,“风格是人的自身”(The style is the man himself),便以为它的所谓风格系指个人的风格,甚至一种相人术式的风格;事实上布封的风格非指纯个人的表现,而是自心智的价值的观点立论的;是指一种秩序、一种延续、一种理性的发展;是人类的一种要素,是人类的心灵的秩序与意念的沟通。布封的观念系指一种伟大的崇高的风格,一种普遍的、一般化了的与非个人的,是笛卡儿式的观念的表现,而非斤斤于一个作者的个人的人格讨论。由于他的所谓风格既超越于作者个人,甚至作品之上,因而容含了高度的价值的意味。

  这里,姚一苇先生已经指出了布封之“风格”的理性主义非个性内涵与一般“风格”概念的个性化内涵的区别:布封的“风格”概念偏重非个性的理性内容,而现在的“风格”概念多是指个性化的东西。何二元先生在1986年和1993年也先后撰文对这个问题进行纠正,分别从字面意,全文主旨和文化背景三方面辩驳了把“风格却就是人本身”理解为中国式的“文如其人”的错误。

  以上诸位先生由于注意到了演讲的理性主义思想背景,所以能够基本正确地解读它。但遗憾的是,也许是由于低估了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对于多数中国人的陌生性,或者没有理解到这一传统对布封演讲的关键性意义,他们没有对这一思想背景做详细地梳理和透彻讨论,也没有以这个思想背景为中心来解读演讲。我认为,这正是他们试图进行的误读纠正工作没有最终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这种失败的证据之一是,无论是在当前大学的文学理论教科书中,还是在各种讨论“风格”的学术论文中,仍然把布封的“风格”与我们当下作为创作个性的“风格”混为一谈,对布封的风格理论的误读却仍然无处不在,看不到停止的迹象。

  比如,刘安海,孙文宪主编的《文学理论》在讨论“创作个性与文学风格”时引用了布封(很奇怪,文中称他是19世纪的人)的名言,然后著者(刘安海执笔)评论道:“可以说,风格正是作家人格和创作个性在作品中的具体表现”。另外,著者还紧跟着写道:“形成了独特风格的作家,在作品中即使不署上自己的姓名,也能够让读者见其文而知道是自己所写的作品”,并引用了高木秉的话来支持其观点。从这些观点紧凑的排列可以看出,著者不但认为布封所言之“风格”就是今天我们屏说的以创作个性为主要内涵的“风格”,而且认为这中西两个论者的观点是相通的,可以互相解释。如前面所述,这种观点正是钱钟书与范希衡早就指出过的最通常的一种误读。

  再比如,在由童庆炳等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第十三章(梁素清,陈雪虎执笔)中,“风格”首先被定义为“作家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独特的创作个性”,这并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教材在此定义框架中,毫无辨别地引用布封的话来解释、支持自己的定义。在解释布封的“风格即人”的观点时,教材还引用了据说也是出自布封《论风格》里的另一句话来解释风格的意思:“风格是当我们从作家身上剥去那些不属于他本人的东西,所有那些为他和别人所共有的东西之后所获得的剩余或内核。”这些话从表面看上去无懈可击,但有趣的是,引号里的这句话在布封的《论风格》演讲里根本找不到。为了准确,我按照作者的注释,把1957年的《译文》杂志找出来,但还是没有。经过我的查找,相似的话来自于库柏,在王元化先生翻译的《文学风格论》的跋中,王先生提到,“库柏指出:‘个人风格(即风格的主观因素)是当我们从作家身上剥去所有那些不属于他本人的东西,所有那些为他和别人所共有的东西之后所获得的剩余或内核’”。我认为,这个小小的引用错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暴露了一种困境及解决这一困境的无意识努力。因为在布封的演讲里,根本没有强调风格的这种个性意义,而编者却面临如何把布封的“风格”纳入到自己原有的“风格”定义与知识框架中的难题。于是就把其他人的话当作布封的话来用了,这是因为后者的话明显与教材编写者自己的“风格”概念更接近,只有把这句话当成是布封的,教材才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布封这里强调的是风格的重要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而由于高教社的权威性,其他文学理论教材多不加考证地引用,以至于现在这个错引到处泛滥。

  2007年发表于《文学遗产》的一篇文章,把布封的《论风格》与中国刘勰的《文心雕龙·体性》相提并论,认为刘勰所说的作家的才、气、学、习指明了造成不同风格的个人的主观因素的重要方面;与此对照,他把布封的“风格却就是本人”那一段话解读为:“这也就是说,作家的气质禀赋,应是造就文学风格最根本的、最具决定意义的主观因素。布封所论与刘勰所述,几乎是完全同一的定性。”这种误读相比之下就更加离谱了。
  
  结语
  
  布封的“风格论”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其“风格”概念与我们当下所使用的概念非常不同。我们的概念是强调个性,而由于布封所处的时代及其本人的科学家身份,他的风格概念受到同时代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因而他的风格论强调的是真理、理性与共性。他的风格理论不是认为人人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风格,相反,认为相应的题材内容应该有一个最正确的风格。布封的风格理论与我们当下的风格概念的差异是如此的大,以至于我认为,如果我们是在当下的语境中谈论“风格”,我们最好是不要再断章取义地引用布封的演讲及那句名言。

  另外,如果我的解读是正确的话,那么布封的这篇演讲在文学理论史上的价值可能就需要重估。布封主要是一个科学家,他的演讲在文学理论史上并没有太大的价值。西方的美学史或文论史学者,很少讨论这篇演讲,各种经典文论选本也少见对它的收录。

    本站链接:

论风格(布封)

布封认为风格是人吗?(何二元1987.4

布封《论风格》读辨正——兼谈中西风格理论差异(何二元1993.4

风格·境界·主旋律——从布封到马克思(何二元1994.4

刘勰的风格论与布的《论风格》2007.2

布封《论风格》与《文心·体性》风格论之比较2008.5

在理性主义语境中对封《论风格》的再解读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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