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标题: 关键字: 作者: 全文: 【我要留言】
中 教 图
大语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大语教学 > 教案讲义

《1789年原则》教案
【时间:2009/4/14 】 【来源:外研社网站 】 【作者: 外研社】 【已经浏览6635 次】

一、教学要求

1.体会本文极具形象性与现场感的历史书写手法。

2.1789事件中汲取人类应该坚守的精神和原则。

二、学习要点

1.题解关键词

筱敏,中国现代作家;《阳光碎片》;1789年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自由、平等、财产、安全、反抗压迫、信仰等1789年原则。
2.内容提示

这是一篇历史题材的思想文化随笔,是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精神原则的阐述与赞美。作品从1789年7月14日攻克巴士底狱的革命风暴写起,在描绘了一幅风起云涌的革命画面之后,转入对其精神背景的追溯。1789年留给人类真正的东西,是《人权宣言》。它书写的1789年原则为近代世界奠立新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新的普世价值铺设了基石,它的诞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事件。

三、作者生平
   
筱敏(1955  诗人,女,原名袁小敏,广东东莞人。小学四年级时,“文革”爆发,失学。十四岁进广州市电信局当学徒工,三年后转为无线电报务员。曾在一个小山坳里的无线电通信站工作过十二年。1973年开始发表诗文。1983年春调入中国作协广东分会文学院工作。著有诗集《米色花》、《瓶中船》,散文集《喑哑群山》、《理想的荒凉》、《悠闲的意义》等。以关注日常人生的艰辛、烦恼的诗作见长,温和中见沉着。诗作《米色花》、《她们》、《我的墙》等,被译成英文,介绍到国外。散文《成年礼》获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四、作者作品

1.作品概述

筱敏的作品更接近西方散文(essay)的原意,重视思想和意味。筱敏思考的是公众领域的大命题,她无暇光顾“小女人散文”那些微细的小情趣,她的目光聚焦在人类共同的苦难上。筱敏继承的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这种现代意义上的革命遗产。她思考的核心是自由和个人——这正是现代革命奠定起来的精神原则。

筱敏的文字大概以1995年为界,以前的文字以人性为主。此后,筱敏彻底变成了一个知识分子,以批判和反思为主,字里行间荡漾着一种人文精神,并着力于对人类命运的思考,对心灵自由和个性尊严的追寻,其中蕴含着饱满的反抗激情和对个人宿命的感伤,侠骨柔情,视野广阔,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对德国法西斯的鞭挞,对俄罗斯精神的张扬,以及对“文革”的回忆,篇篇精彩,字字有力。

主要作品目录

诗集:

     《米色花》1983年花城出版社出版

     《瓶中船》1986年新世纪出版社出版

专著:

     《女性的天空》1990年花城出版社出版

散文集:

     《喑哑群山》1992年作家出版社出版

     《理想的荒凉》1994年中原农民出版社出版

     《悠闲的意义》1994年群众出版社出版

     《女神之名》1997年花城出版社出版

     《风中行走》1998年作家出版社出版

     《阳光碎片》2000年东方出版中心出版

     《成年礼》2001年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

 

2.重点作品

下面重点谈一下筱敏的散文集《女神之名》《阳光碎片》和《成年礼》。

2.1《女神之名》

花城出版社1997年出版。在她的《女神之名》前半部分多写神话和历史中的女性,她以自己独特的个人经验出发,去温习过去若干时间之前女性的心灵和情感,温习她们的悲剧以及承当。如果说这些历史人物尤其是神话中的人物因为隔着时光的隧道逐渐被记忆抛却的话,筱敏要做的就是挽回记忆中被时间剥夺的一切,重新复活她们新鲜的柔韧与忧伤。

在后半部分,筱敏集中叙写了几位生活中的真人,她们并不伟大,相反她们弱小、她们卑微、她们沉默,她们是被损害的、被压迫的、被歧见灼伤的人物,她们的生命如草芥,然而筱敏却在记忆为她们留存地盘。筱敏用温情而哀婉的文字保存了她们生活的痕迹,保存了小人物的生存的权利和那些微小的愿望的正当性。哪怕是最底层的女性,筱敏也给出真切的同情。寥寥数笔,直攻性情。在筱敏的“安魂曲”中,这些寂寞无名的女性生命获得了表达,她们的正义得到伸张。

2.2《阳光碎片》

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出版,是作家筱敏近年来对于革命、理想,专制与自由等主题进行深入考察后,用流畅而极富感染力的笔触写下的专题性作品集。全书分六辑,收录了46篇文章。“遥想法兰西”、“德意志暗影”、“俄罗斯诗篇”、“感知中的阳光”,将个人记忆与作为社会运动的历史糅合在一起,探讨了革命、自由与理想的真正含义,指出无论在怎样的壮烈与卑劣时代,人类都应该葆有自己的自由与尊严。“记忆:1966-1976”、“散叶”两辑则以作者的亲身经历和感念为诱因,追问历史真相,探视自己的灵魂,抒写生命诗意,敏锐而感人。

2.3《成年礼》

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并获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成年礼》分“风,火,道路和寓言”,“记忆:19661976,“流亡与负重”,“血脉的回想”,“蓝星谷”5个部分,收入《1789年原则》、《群众汪洋》、《语言巫女》、《法西斯摧毁了什么》、《乌托邦随想》、《死刑的立论》、 《书的灰烬》等80余篇散文随笔。

这是作者近十年散文创作的自选集,集中地表达了作者的文学取向。作者的文字存在着两大人物谱系,一为妇女,一为知识分子。在对妇女命运的特别关注中,灰色,成为个人生命和生活的原色。她常常借历史,神话等来自别处的光束,折射当代妇女的命运。对于知识分子,她集中于自由和责任的追问,也从孤独、弱势的一面加以观察和理解。她写社会历史,写革命,写自由,写家庭和个人记忆,都来源于对自身困境的深切感知和深刻内省,都是痛感的释放。在作者的笔下,为了坚守个人权利::这高贵的基数“一”而逃亡、反抗,使脆弱都有被迫地成了英雄。此中不但富有古典的庄严与崇高,而且充满着现代的悲剧感。在表达思想的同时,作者并不满足于一般的言说,而是在着力追寻文学的审美意味。

五、创作背景

法国大革命是一场复杂的革命,至今学术界聚讼纷纭。筱敏涉足其中,只是出于社会运动的吸引,试图探测与个人的记忆相叠合的内容而已。关于这场震荡了整个欧洲的血腥的大革命,她有一个发现就是,平等的原则古已有之,并非为大革命所开创,惟有自由的原则,才是大革命的旗帜。个人的自由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筱敏同意按一七八九/一七九三年划界,把法国大革命分为前后两部分,就是因为前期是确立和坚持自由—人道的原则的,后期则是叛卖了这些革命的原则的。筱敏与保守主义者对罗伯斯庇尔的否定,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就是:后者是通过否定罗伯斯庇尔而否定革命,一些否定卢梭的论调其实也如此;而筱敏的否定,正好是为了肯定革命的原则,并力图予以辩护。关于革命后期的血腥行动,筱敏这样说:“一七九三年是血腥的,与其说这是革命的血腥,不如说是专制——革命专制依然还是专制——的血腥;与其说这是革命的惯性,不如说是专制的惯性,与其说是平等的祈求所导致的恶行,不如说是整体主义和权威主义的传统惰性所导致的恶行。”关于革命自身,她有一个意见,可以看作对“告别革命”一流论调的退一步的反驳,说:“革命是否可以不爆发,这固然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但它爆发了,也就提供给我们另一种思考方式,去思考我们严酷的生存处境。”革命是对专制的否定,革命必然是个人自由的保护神。这种信念,无疑是筱敏写作《1789年原则》的思想支撑。

筱敏选择法国大革命、纳粹德国和前苏联为自己的写作重点之一,试图通过对那些时期革命,革命的暴政,个人的自由,权利专制等主题的研究“清洗这块土地的外部毒素”。筱敏声称她涉身这些领域,不是为了做学问,成为学者,而是为了“从遥远漫长的人类心灵长河中,寻找与自己心灵的回应”。

六、课文讲解

1.课文分析

什么是革命?在筱敏看来, 革命不仅具有摧毁和破坏的力量,更应具有“播种和种植的秉性”。它必须深具人类精神进步的意义,必须在人类精神结构中引起根本性的变化;它还意味着个人权利对专制权力的挑战,它属于平民,与叛乱、政变不同,更与暴政相悖。

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一场真正的革命。筱敏说,“它对于人类历史的意义,我想可以与猿直立起来演变为人的进化事件相比”。它在1789年发表的《人权宣言》,比之被人们认定为大革命爆发标志的攻占巴士底狱事件意义深远得多。因为宣言提出的诸多原则,成为现代社会全新的普世原则,成为现代社会的起点和支点。

文章从1789年7月14日攻克巴士底狱的革命风暴写起,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风起云涌的革命画面,这一宏大壮阔的历史场景意义重大,却稍纵即逝。使其具有特殊意义,从而得以穿透历史的,是1789年的精神背景,即《人权宣言》。

作者随即对《人权宣言》的精神和原则进行了简要而精辟的概括:自由、平等、财产、安全、反抗压迫、信仰、思想和表达的权利、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它的诞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事件,以致人们在言说现代社会的时候,只能把1789年作为起点。”

接着,作者以充满激情的笔调歌颂了制定《人权宣言》的革命者们伟大的先驱精神。她对那些启蒙思想家,那些在森严的等级制中申说平等、申说自然权利的社会哲学思辨者们,心生崇敬。甚至连平民,这一多少世纪以来在公共事物的舞台连片刻都未出现过的力量,也自己走到舞台上来,举手宣誓。1789年的革命先驱们不同于以往那些热衷于发布报复性公告的夺权者,他们在讨论,讨论一个权利宣言,讨论权利、自由、平等,以此来确定新时代的立法精神。

然后,为了突出1789年革命精神的伟大,作者又将他们与美国革命者进行了对比。作者指出,美国革命者是在风平浪静之后进行的讨论,而法国革命者却是在惊涛骇浪之中,赶在小舢板翻沉之前,完成致力于人类——而不仅仅是法兰西——的新生的使命。“一群颠沛于不可知的命运之中的人们,却一同仰望暴风雨之上那永恒的明朗的星辰,这一情景令人心生感动。这是1789年的纯粹。”

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在前文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出1789年原则的普世性,“1789年原则终于成为普世原则,成为现代社会的支点,成为人类共同的宪章”。她引用美国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说法,“每一个都是两个国家——本国和法国——的公民”,以此来表现法国大革命对每一个现代人的重要意义。

 

补充介绍:

1)法国大革命

18世纪末,法国封建制度极端腐朽,国王路易十六所代表的第一等级(僧侣)和第二等级(贵族),与广大的第三等级(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农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群众运动不断高涨。

1789年5月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继而改为国民议会和制宪议会。7月14日巴黎人民起义,攻占巴士底狱,革命爆发。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斐扬派取得政权,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政体,反对革命继续发展。

第一、二等级和大资产阶级的取得了妥协,但和占法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没有缓和,相反,人民在斗争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斐扬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但当政的吉伦特派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既阻止革命深入发展,又不坚决抗击欧洲君主国家的武装干涉。王党发动叛乱,革命形势紧急。

吉伦特派的动摇和软弱注定了它失败的政治命运,它再也没有能力担负起历史本应交给它的使命,法国需要更强硬的政权来维持局势。1793年5月31日——6月2日巴黎人民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统治,建立以罗伯斯比尔为首的雅各宾派的革命专政。颁布《雅各宾宪法》,废除封建所有制,平定吉伦特派叛乱,粉碎欧洲君主国家的武装干涉;但仍保持反劳工的《列·霞飞法》和《农业工人强迫劳动法》,并镇压忿激派和埃贝尔派。

但不幸的是,雅各宾派过激和恐怖的政策,也使它走向分裂和内哄,陷于孤立的罗伯斯比尔也未能完全守护住法国革命的成果,而反法同盟一而再地被各欧洲封建君主拼凑起来,它们一轮轮地围剿法国革命,企图恢复法国波旁王朝的封建政治。1794年7月27 日,雅各宾中被罗镇压的右派势力发动“热月”政变,逮捕了罗伯斯比尔和圣鞠斯特,建立热月党人统治。这时革命最危急的关头已过去,热月党人成立了新的革命政府--督政府,他们清除了罗伯斯比尔时期的革命恐怖政策和激进措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正常统治,维护了共和政体,在法国国内维护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但国外围剿革命的势力仍是浊浪滔天,此时,督政府中又一个新的政治明星应运而生,他就是拿破伦,历史又淘汰了热月党人,在“雾月”政变中,年轻的拿破伦执政,担负起了扫荡欧洲封建势力、最后巩固大革命成果的重任。

法国的革命力量就是这样一波一波地行进,一批人完成了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就被历史无情地淘汰,如此行进直到革命的成功。这次革命摧毁了法国封建专制制度,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震撼了欧洲封建体系,推动了欧洲各国革命。

2)《人权宣言》

 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该宣言后来被用作1791年宪法的前言。《人权宣言》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治统治,阐明资产阶级社会基本原则而提出的纲领性文献。全文共17条。

《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宣布了资产阶级基本的民主权利;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的发表,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否定了封建等级制,激发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热情,起到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斗争的作用。人们高举“人权”的旗帜,给封建特权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促进了大革命的深入发展。《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彻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标志。

 

2.课文难点讨论

请分组讨论,筱敏笔下的革命,与我们一般意义上谈论的革命,有哪些方面的不同点?

 

3.相关评论

    在筱敏看来,革命是一种具有美感的概念,但革命者有两种:一种是显性的、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社会革命者,他们进入社会并以大张旗鼓的行动改变社会,他们活动在广场、战场上等公开场所;另一种是隐性的、内心的革命者,他们缺乏改变社会的行动力量,他们躲进内心世界,与社会生活保持距离,他们的革命没有具体的明确的目标,但他们遵循梦想的诱惑,听从内心的召唤,他们的革命根据地只是自己无垠的心灵,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要捍卫思考的独立和心灵的自由。筱敏认为自己就是“另一种革命者”,虽然没有口号、没有形式,但只要一想起就会激情满怀、心神摇荡。

作为内心的革命者,筱敏时时用心与历史对话,她常常从历史的幽微处寻求精神资源和情感援助。她书写的一系列古到神话传说,近到身边的人物是那样与众不同,就是因为她撇开众所周知的故事外壳直接进入他们的灵魂深处,将笔墨对准他们的精神世界。因为向往自由,所以对专政和集权格外警醒。《这一代及那一代的理想》、《法西斯摧毁了什么?》与《这是一场革命》、《1789年原则》等篇章形成呼应,成为自由的一体两面。

筱敏的内心洋溢着无与伦比的激情,不断地靠近自由与真理。她目光如炬,伸向古远的历史和遥远的他乡,她时常从遥远的他乡找到感应,从历史叙述的缝隙中找到共鸣,以全部的勇气和激情捍卫人的个人性和生活。

七、练习

1.选择题

下列哪部著作不是筱敏的作品?(  )
     A. 《理想的荒凉》     B. 《米色花》
     C. 《长恨歌》         D. 《成年礼》
         答案:C

2.填空题

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           ,后来被用作1791年宪法的前言。

答案:《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或《人权宣言》

3.简答题

谈谈《1789年原则》一文历史书写的特点。

答案:参考研习与思考1。

八、研习与思考

1.谈谈本文历史书写的特点。

答:本文的历史书写不仅有着突出的形象性与现场感,而且更注重历史精神的把握与阐发,思想与激情贯注始终,组织材料富有层次,语言明确有力,善用排比,使人读来壮怀激烈,酣畅淋漓,精神饱满。

2.以你对人类历史的了解,想一想我们应该铭记与汲取的精神与原则。

答:比如《共产党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国古代的“大同”梦想,以及基督教所强调的博爱精神等等,都有值得铭记和汲取的意义。

 

九、相关艺术作品展示

名画《马拉之死》

马拉是雅各宾党的领导人之一,又是该党舆论喉舌《人民之声》报的主办人。1793年7月13 日被右翼的吉伦特党派遣的女保皇分子夏绿蒂·科尔兑所谋害。马拉为了革命工作常常躲在地窖里,染上了一身湿疹。为此他每天得花几个小时浸在浴缸里水疗。因公务繁忙,他常常一面治疗,一面处理公务或进行写作。阴谋分子以向马拉申请困难救济为名,乘机潜入马拉的浴间,将他杀死在浴缸里。 马拉被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在马拉被刺后的两小时,画家达维特就赶赴现场,他亲眼看到了马拉被杀的惨景。后来他画了这幅《马拉之死》

在这幅画上,表现的是马拉被刺杀在浴缸里的情景:凶手已逃遁,匕首抛在地上,鲜血正从马拉的胸口流出来。他的左手仍旧紧紧握着凶手科尔兑递给他的一纸便笺,上面清晰地书写着: 1793年7月13日 马丽·安娜·夏绿蒂·科尔兑 致公民马拉: 我是十分地不幸,为了指望得到您的慈善,这就足够了。 握着鹅毛笔的右手无力地垂落在浴缸外。脸上是一种因被害而愤恨和痛苦的表情。这幅画的构图较为单纯,马拉是死在他为人民而工作的岗位上的。他那悲壮的形象,值得法国人民为之哀痛和崇敬。木墩下有一行题字“A·Marat,David”(献给马拉,达维特)。光线显然是从左侧投入的,它照亮着马拉的身躯和面部。 画面的明暗处理比较调和,具有纪念碑式的立体感。 我们在观看这幅画时,不要忽略了木墩上平放着的纸币和便条。从便条上的字可以看出,那是一个同情革命的人写给马拉的信: “请把这五个法郎的纸币给一位五个孩子的母亲,她的丈夫为祖国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虽然是个不易引起注意的细节,但它点明了马拉这个人物的历史意义。他在为人民的利益忘我地工作着。一年后,拿破仑发动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党专政。达维特也不得不将此画涂上一层厚厚的铅白颜料转移他处。1825年画家死后,这幅画的命运也未能好转。直到1893年,即《马拉之死》第一次公展后的100年,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博物馆(即比利时皇家博物馆)才把它正式收藏起来,成为世界艺术宝库中的无价之宝。此画作于1793年,尺寸为162×125厘米。

十、延伸阅读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法国国民议会,1789年8月26日

 起草:穆尼埃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人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

凡个人权利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5054374号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大学语文研究
联系我们:中教图(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魏老师   手机:18500380271
杭州师范大学    何二元  手机:15858199491  QQ:363764865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您是第 13999837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