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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遮蔽的杜十娘———对《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女性主义解读(张俊)
【时间:2007/7/18 】 【来源: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 【作者: 张俊】 【已经浏览8742 次】

摘要:如果把杜十娘解读成一个贞女、烈女、封建制度的反抗者,就落于笼统,客观上为男权意识形态推御了责任,开脱了罪责。本文从女性视角深入、具体地探讨杜十娘悲剧的根本原因,揭开男权强加于杜十娘身上的光环,论证杜十娘的真实形象。

关键词:杜十娘;悲剧;男权意识;女性主义

中图分类号:I207 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936(2002)02-0059-05

众所周知,《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是一出悲剧。大致剧情如下:北京名妓杜十娘久有从良之志,她与太学生李甲相恋,在与鸨母周旋一番后跳出火坑,身藏万金追随李甲,而李甲却在路途中以千金卖掉杜十娘。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痛斥李甲,投江而死。

杜十娘的故事,据传是明代的故事,最早载于明万历年间宋懋澄《九集》卷五《负情侬传》。宋存标、潘之恒、冯梦龙都曾转载此文。到了冯梦龙《警世恒言》中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显著的变化是情节过渡更自然,人物形象更鲜明,悲剧气氛从凄美转向壮美。

中国历来有弃妇传统,反映在文学作品中,从《诗经·氓》“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无奈,到《鸳鸯传》“命也如此,知复何言”的哀怨,再到《霍小玉传》“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的幽怨,我们从中感受到一种“凄美”,而杜十娘怒目圆睁义斥李甲、孙富的言语,怀抱宝匣、纵身投江的身影,让我们感到一种“壮美”。

也许正因为如此吧,对于杜十娘的评价便超越了简单的“疾情女子”的范围,宋懋澄就在《负情侬传》末感叹到:“噫!若女郎,亦愧子政所称烈女哉!虽深闺之秀,其贞奚以加焉!”当代学者易中天顺着这个思路写到:“杜十娘为之献身的义,不是统治阶级宣扬的‘贞女不事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伪善的‘礼义’,而是她心中至真至诚的‘情义’,因此才感天动地。”①而教科书的评价是“……妓女杜十娘要求人身自由,追求正常的人间生活和忠贞的爱情与封建礼教、封建势力展开的一场生死搏斗”②。总之,长期以来,杜十娘的形象定位无非在两个方面:第一、贞女、烈女,第二、封建礼教(制度)的反抗者。  

一、男权视角的悲剧原因

讨论杜十娘的形象,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杜十娘的悲剧,到底原因何在?传统看法归纳起来不外乎·59·

这么两种:

一、遇人不淑。林百举《杜十娘曲》云:“十娘休怪郎心黑,自被魔缠无眼力。明珠纵不沉湘波,纨扇亦宁保颜色?”冯梦龙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评曰:“独谓十娘千古女侠,岂不能觅一佳侣……乃错认李公子,明珠美玉,投于盲人,以致恩变为仇,万种恩情,化为流水,深为可惜也!”宋存标在《情种》中更有惊人之论:“新安人,天下有情人也!其说李郎也,口若河;其识十娘也,目如电。惜十娘之早遇李生而不遇新安人也!使其遇之,虽文君之于相如,欢如是耳!虽然,女不死不侠,不痴不情,与十娘又有何憾焉?”总之,“怪”也罢,“惜”也罢,“憾”也罢,都觉得十娘运气不好,遇上李甲,其悲剧是个别的、偶然的,遇上另外一个人完全可以变成喜剧。

二、社会制度。“万恶的封建制度”不允许青年男女相爱,追求幸福生活。易中天先生说:“李益和李甲的负心,曾引起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义愤,其实,真正有罪的,应该说是他们当时那个社会。”③杜十娘的“反抗”固然可嘉可佩,李甲的负心亦情有可原,一切过错均由封建制度承担———这倒不失为一种推诿的简便方法,李甲九泉有知,当抚掌大笑,如释重负,而不再“终日愧悔,郁成狂疾”。

遇人不淑,为情身死,谓之“贞烈”;制度害人,不得结合,谓之“反抗”。正是这两种悲剧原因顺理成章地推出了杜十娘的贞烈女、反抗者形象。但,这悲剧原因真的成立吗?

首先说“遇人不淑”的问题,林百举指责杜十娘“自被魔缠无眼力”,此处的“魔”当指爱情。情魔,心魔也。确实,女子一旦陷入强烈的爱情,可能情迷心窍,不能自已。我们常说恋爱中的女子IQ为零。黑格尔也说:“男子或女子都说她(他)所爱的那个对象是世界上最美、最高尚,找不到第二个。”④但黑格尔此处指的是“浪漫型爱情”,其对象更适合于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杜十娘显然不是。她十三岁接客,七年欢场,历人无数,听过多少甜言蜜语,见过多少世态炎凉!繁华、美梦、浪漫都已经或正在逝去,十九岁的杜十娘需要考虑自己的归宿———实际上,这个问题一直盘踞在杜十娘的心头。小说开头部分有一句话不容忽视:“杜十娘因见鸨儿贪财无义,久有从良之志;有见李公子忠诚志厚,甚有心向他。”整整七年,无数公子王孙为杜十娘“情迷意荡,破家荡产而不惜”,杜十娘为什么迟迟未从良?她看透了王孙公子的朝三暮四,虚情假意,她要等待一个靠得住、拿得稳、真心待她的人。杜十娘托身李甲,看中的绝不只是他的“俊俏庞儿、温存性儿、撒漫的手儿、帮衬的勤儿”,最关键的是“忠诚志厚”,惟其忠诚志厚,才不会蔑视她,侮辱她,抛弃她。至于其他方面,如个性、才能则可从宽。这是杜十娘的故事和其他老套才子佳人故事的本质区别。可以说,杜十娘选择李甲作为从良对象,是退而求其次的下策,但也是最保险的选择。她对李甲的感情,依附的成分多于爱恋,现实的考虑大于感情的投入,这一点可以从她对李甲的不信任(身藏万金而李不知)和不经意流露出的不屑(“取出一个红绢袋,掷于桌上……”)得到印证。

因此,林百举“自被魔缠无眼力”的说法无疑不具说服力。而宋存标的推陈出新更是以己度人,想当然尔。不可否认,孙富比李甲精明能干,但他既会不择手段买杜十娘,焉知不会不择手段卖杜十娘?杜十娘要的就是“忠诚志厚”,对于“危险”如孙富之流,即使遇在李甲之前,也不会以身相托。

再说社会制度的问题。《礼记·昏义》规定婚姻是一种“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社会行为,在封建时代,它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个人的权利,对于男女通婚也有严格的限制。唐代婚律明文规定“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但是“通婚”、“配偶”一般指明媒正娶的妻,妾基本未在“礼教”之内,不是说“嫁是妻来奔是妾”吗?不是说“娶妻娶德,娶妾娶色”吗?即使在中国礼教控制最严密的时候,男性仍然一如既往、“天经地义”地狎妓,娶妾。况且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万历二十年”,此时的封建社会已夕阳黄昏,江河日下,朝廷内部君昏臣嬉,群龙无首,整个社会更是“异端邪说”、奇行异事此起彼伏。封建社会的种种清规戒律、繁文缛节即“礼教”已大打折扣,娶妓女为妾,并不算什么惊世骇俗之事。《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小商人秦重以娶名妓辛瑶琴为荣。《玉堂春落难逢夫》中的世子王景隆一心娶妓女玉堂春为正妻,其父是当过“礼部尚书”的,见到玉堂春赠予的大箱金银,骂了几句,也容他收下。经过一番曲折,王景隆最终娶了玉堂春,“名门宦家之子”的正妻刘氏倒叫玉堂春为“姐姐”。即在现实生活中,明末的士子、高官纳妓女为妾也屡见不鲜,如侯方域之于李香君,钱谦益之于柳如是,龚鼎孳·60·

之于顾媚。因此,把李杜悲剧仅仅归罪于社会制度,是不恰当的。

二、女性视角的悲剧原因

杜十娘悲剧的真正原因到底在哪里?笔者以为,任何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对于李杜悲剧,应该从内因出发,寻找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杜十娘悲剧的罪魁祸首,首先是李甲的负心。不管李甲的性格多么懦弱,身份多么尴尬,经济实力多么可怜,铁的事实却只有一个:他转卖了杜十娘,抛弃了杜十娘,背叛了杜十娘。转卖是卑鄙的,抛弃是无情的,背叛是可耻的。李甲出卖的不仅是杜十娘的身体,更重要的是他粉碎了杜十娘七年来苦苦追寻的从良美梦。一个送旧迎新的妓女尚有一丝廉耻之心,从良也许就是其精神寄托和终极目标。杜十娘七年苦心经营,千挑万选,一朝义无返顾,情归李甲,换来的却是无耻之尤的出卖!美梦破碎了,理想崩溃了,希望消失了,杜十娘不死何为?

说杜十娘的悲剧罪在李甲,并不是要把《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主题拉回到“痴情女子负心汉”的老调中去,不是要对李甲口诛笔伐、戮尸鞭打而后快,而是要追根溯源,打破沙锅问到底:李甲为什么负心?李甲负心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李甲负心是一种偶然还是必然?前文已否认了社会制度对李甲的决定性影响,现在将讨论是李甲的个性、境域、阶级还是思想意识导致了李甲的负心。

首先,是李甲的个性、遭遇导致了李甲的负心吗?正如冯梦龙评李甲“碌碌蠢材,无足道者”,李甲自私怯懦,软弱胆小,毫无主见,既“贪恋十娘颜色”,流连妓院,又“惧怕老爷”,不敢娶杜十娘;鸨儿以言语触怒他,他竟“词色愈和”;他借不到钱要哭,感激十娘要哭,转卖十娘要哭,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时,他更是当众“恸哭”,当真是“水做的男儿”。杜十娘要从良,他说“非无此心”;杜十娘说想浮居后回乡,他说“此言甚当”;孙富认为携十娘归不妥,他“茫然自失”,进而“移席问计”。总之,李甲是一个毫无心机、怯懦软弱的庸人。况且,他只是个“纳粟入监”的太学生,在社会地位、经济上都是父母的寄生虫,他不得不考虑布政老大人的喜怒。李甲此情此境,易令人顿生同情之心,觉得李甲是不堪外界压力而忍痛割爱,放弃十娘。我们不妨看看唐传奇《霍小玉传》,李益和李甲,个性、才能、境遇均不可同日而语。李益才华横溢,“丽词佳句,时谓无双”,与小玉相恋时已是进士,只等皇上封官。以他的能力、地位,完全可以满足霍小玉八年欢爱的要求,但李益同样无情地抛弃了霍小玉,而且正因为他比李甲强大,他抛弃霍小玉的方式也更加冰冷残酷。这充分说明,男性负心和他的个性、境遇并无必然联系。

那么是不是李甲的阶级属性决定了他的背弃呢?易中天先生就认为“他们既然无法背叛自己的阶级,当然也就只好背叛真心爱着他们的女人”⑤。易先生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真心爱着他们的女人”从来没有要求男人们“背叛自己的阶级”,杜十娘只求“或怜妾有心,收佐中馈”(做妾,而霍小玉只求八年欢爱,连妾的身份也不曾奢望!这些卑微的要求都在社会制度、风气允许的范围内,男性满足她们这小小的要求,可能会有一时的困难,但并不需要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以《李娃传》和《玉堂春落难逢夫》为例,相同身份的主人公皆大欢喜,郑生、王景隆背叛了他们的阶级吗?

因此,李甲负心的原因最终在于:李甲的男权思想意识。这才是悲剧的根源。

实际上,在李甲的心目中,不管杜十娘如何温柔、美丽、可爱,她始终是作为“物”而存在,根本没有人格,没有尊严。李甲初遇杜十娘为之“撒漫用钱,大差大使”,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欢娱,他从未设身处地为杜十娘着想。杜十娘在妓院承欢卖笑,度日如年,要求从良,他竟以“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相答,多少有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嫌疑。直到十娘说赎身只需“三百金”,并再三相托,他才出去借钱。最后,他相当于分钱未花(一百五十金是柳遇春借的),白捡了个绝色美人。李甲和孙富萍水相逢,一面之交,居然在酒酣耳热之间“卖弄在行”,把杜十娘之事和盘托出。这一方面说明李甲毫无心机,另一方面说明在李甲的潜意识中,杜十娘也就相当于一本好书、一幅好画、一件名贵古董,可以作为炫耀的资本,提高自己的身价。这在中国是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唐代李冗《独异志》曾记载“俊妾换马”的故事:“后·61·

魏曹彰性倜傥,偶逢骏马爱之,其主所惜也。彰曰:‘予有美妾可换,惟君所选。’马主因指一妓,彰遂换之。”这是一则彻头彻尾、无以复加的男权话语。男权对马尚有所惜,对美妾则随便交换,这就是男性津津乐道的“倜傥”!按照这个标准,李甲远远不够“倜傥”,他毫不犹豫卖掉杜十娘后,居然“颜色匆匆,似有不乐之意”,“情不能舍,是以悲泣”。

不能说李甲不爱杜十娘,他的悲切是真诚的。但李甲的爱,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平等的、尊重的爱。《呼啸山庄》女主人公的爱情宣言是“他就是我,我就是他!”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爱是天方夜谭。在封建社会的男权意识形态中,女人不算“人”。妻子是什么?是“合二好之好”、传宗接代的工具。妾是什么?郑玄笺《礼记》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女人中的“上层”待遇尚且不过如此,更何况身处青楼、人人得而狎之的妓女。既然连人也算不上,当然也就谈不上个人的追求、权利、欲望、意志和选择。李甲之爱杜十娘,“顺理成章”地类似于现代人对宠物的爱:真诚、温暖,但永远不可能平等。当这种爱危及自身实际利益时,当前途、事业、功名、父母……一切外界利害和爱情发生了冲突时,男性首先割舍、牺牲的便是爱情。这种行为是能得到多数人同情和理解的———虽然人们也会为杜十娘们掬一把同情之泪。可以说,这种物化的、不平等的、居高临下的“爱情”是男性源远流长、延绵至今的“集体无意识”。在这样的背景下,李甲负心也就不是偶然,中国文学多“负心”、婚变母题,乃至当今愈演愈烈的婚变故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李甲,这个自私自利的男性,在获得了“我得千金,可籍口以见父母”的利己结局“欣欣似有喜色”时,还多情多义地认为“恩卿亦得所天”。言下之意即:新安盐商,锦帽貂裘,少年风流,挥金如土,这么好的男人上哪去找啊?当李甲说完“恩卿亦得所天”时,他的男权思想暴露无遗。在他看来,一个妓女、一个女人,只要“得所天”,已是天大的福气,至于“得”的对象如何,有无感情,则无关紧要,根本不需要她本身的意志来选择。就这样,李甲背弃了杜十娘还以为拯救了杜十娘,伤害了杜十娘还以为安慰了杜十娘,杜十娘的被侮辱、被损害反而变成了李甲痛失爱物的损失,何其荒谬!

男权话语把杜十娘的形象聚焦到“贞”、“烈”,是针对其死。死则烈女贞妇,赞叹有加;不死则为妓女本性,不屑一顾。死,正是他们潜意识里所推广和提倡的。把杜十娘形象定位在“反抗者”,此封号美则美矣,却来得不明就里,糊里糊涂。杜十娘反抗了什么?屈从了什么?对此若不作具体分析而为她戴上“反抗”的桂冠,则流入笼统,客观上起到了为男权意识形态推御责任、开脱罪责的作用。以下笔者将力图抛开男权话语,以女性视角对杜十娘的形象作具体分析和阐释。

三、杜十娘的真实形象

杜十娘:一个软弱的“女强人”,一个男权意识的僭越者。

张中在《论杜十娘》中指出:“杜十娘是中国文学所创造的最强有力的女性形象之一。”⑥杜十娘之“强”当然不能象今天的女强人或弄潮商海,或震动艺界,或叱咤政坛,她也没有机会象王熙凤那样大权独揽,管理家政。她的“强”更多表现在心态、个性、处事能力上。

她机智果敢,冷静精明,有勇有谋。在赎身这一情节中,连老奸巨滑的鸨母和她交锋,也占不到半点便宜,反而中了她的“圈套”;和李甲商量赎金时,她坚决只“任其半”,这样既能考验李甲的诚意,又能成为李甲名正言顺买来的妾;从良之后各方面的策划,事无巨细,她都安排妥当;她的前途、她的百宝箱、她的幸福都是由她自己一手设计、经营并掌握着,而非“自被魔缠”把一切交给李甲;她不是一个麻木不仁、盲目乐观的人,事实上她对李甲的警惕和怀疑从未放松,当李甲说道“筹及此事,寸心如割”时,她就已“大惊”,她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虽然心中愤怒不已,但她不哭不闹,不泣不求,倒“冷笑一声”,从容安排后事。这惊人的理智和自我克制能力是很少见的,说杜十娘是明清时代的女强人,并不过分。

杜十娘依靠自己而不是李甲们的力量追求幸福,难能可贵,但她的“幸福”最终无非依附、隶属于一个男人,即使是低声下气作妾。这是杜十娘不可能超越的局限性,也是社会文化赋予作为女性、妓女的·62·

杜十娘的双重软弱性。作为一个女性,再成功,再有钱,如果没有家庭,便宛若无根之浮萍;作为一个妓女,追欢卖笑,举世蔑视,自己也觉得低人一等。十娘反抗了什么呢?她无法独居,无法逃离,无法不把卖笑看作一种卑贱和罪孽。她十三岁接客,被迫成为男权眼中的“最下层”妇女,现在她要做的,她所能做的,也不过是“将润色郎君之梦,归见父母,或怜妾有心,收佐中馈”(指做妾),乞求李甲的父亲布政老爷大发善心,允许她成为一个“改邪归正”、浪子回头的稍“高级”一些的女奴隶。

杜十娘是生活于中国17世纪的最下层妇女,她无法先知先觉地“反抗”封建礼教或制度,源远流长的男权意识也渗透到她的思想中;但她同时又是男权意识的僭越者,正是这种僭越造成了她的悲剧。

男权意识形态规定的妇女形象是什么样的呢?她应该“楚楚迷人,毫不自私,极富同情心……简言之,她的言行举止表明她从未有自己的意愿或心计,却总是百叠回肠地同情别人,温柔地顺从别人……”⑦杜十娘对这一点终究当局者迷。她不但“久有从良之志”,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而且还把这种追求置于李甲的追求之上,即使这种追求是那么微不足道,而且在社会允许的范围之内,也是僭越,也是大逆不道,也就非死不可。李甲的追求是什么?决不只是“家庭和睦”、“家园之乐”,更重要的是功名前程,也就是科举———做官的道路。这才是布政老爷最看中的一点,也是男权意识形态的根本追求。杜十娘怎么可以一心以自己的幸福为念而忽略了李甲的根本欲望?妓女和士子大团圆结局的《李娃传》、《玉堂春落难逢夫》,无一例外地要求女性放弃自己的欲望和幸福,帮助、监督男子猎取功名。甚至郑生中举后,李娃面对他的婚娶要求,还要“固辞不从”,再三压抑自己的欲望,才能指望男权意识网开一面,收容异己。这种大团圆结局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女性必须付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最基本,最微小的愿望(比如作妾,比如有一个家),无条件地为男性服务。

杜十娘的刚强是天生的,更是后天锻炼出来的,因为她无所依靠;她的僭越却是模糊的,不自觉的———追求想象中的“幸福生活”是人的本性,何况杜十娘的百宝箱又在推波助澜。正是“私有所积”,有强大的经济后盾,杜十娘才巧激鸨母,跳出火坑,指使李甲,扬帆江南。杜十娘一旦踏上僭越之路,就注定了她的灭亡———杜十娘可能有足够的智谋和力量去对抗布政老爷,却无法接受男权意识这样的惩罚:处心积虑、艰苦奋斗的结果是被一个她误以为可以与之“死生与共”的男人恬不知耻地出卖。她心冷了,疲惫了,无法不放弃了。她以一贯的冷静和智慧从孙富那儿赚取千两银子还给李甲,自己的珠宝却尽投江,说明她对李甲的彻底绝望和决绝———她甚至不屑于在经济上对李甲有所亏欠;临终前她对李甲的训斥,说“恨”其实不是恨,理性的陈述多于感情的怨怒。带着对男人的轻蔑和绝望,杜十娘走了,走得很漂亮,很彻底,也很无奈。杜十娘的必然悲剧、杜十娘的模糊僭越带来的毅然反抗,与其说是针对老布政或整个封建制度、礼教,不如说是针对或隐或显、“不由自主”的男权意识形态。

在一个男权中心的世界里,杜十娘绝望地沉下去了。这是一个悲剧。但是对于杜十娘的传统解读也是一个悲剧。生于男权社会,死于男权社会,死了还没完,得继续为“他们”的话语系统服务,这就是杜十娘的命运。不是吗?历朝历代的男士们指着杜十娘金光闪闪的画像说:“看!她为情而死,贞烈有加,真是你们女人的好榜样!”或者说:“啊,万恶的旧社会逼死了杜十娘,新时代的女性多么幸福!”事实上男权意识绝不是某一种社会制度的特产,在今天,它仍然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幽灵似地徘徊在我们的思维中。揭露它,揪出它,警惕它,批判它,这是男女两性共同的任务,也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意图。


①③⑤ 易中天:《中国的男人和女人》[M],第71、237、23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② 薛洪绩、李伟实编:《元明清短篇小说选》[C],第76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④ 黑格尔:《美学》[M]第二卷,第332页,商务印书馆,1987⑥ 张中:《论杜十娘》[J],《明清小说研究》,1994年第3期⑦ 伍尔芙:《自己的房间》,胡敏等译《女权主义文学理论》[C],第91页,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63·

收稿日期:2001-10-30作者简介:张俊(1976—),女,重庆万州人,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2000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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