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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上)(姚治勋)
【时间:2008/9/29 】 【来源:南京大學中文系學術論壇 】 【作者: 姚治勋】 【已经浏览6274 次】

——王安石变法研究之三(发表于:2004-09-07)

    关于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问题,建国以来曾有相当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只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现在看来,尚颇有值得进一步商讨之余地,现将笔者的若干意见略加申论,并盼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不吝教正。

(一)

    庆历二年(1042),二十一岁的王安石以优异成绩进士及第,授扬州签判,从此官运亨通,步步升迁,历任知县、通判、知州等地方行政长官,嘉祐三年(1058)二月,调任主管一路司法刑政事务的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同年十月又擢升三司度支判官,承担全国财政及漕运等方面的重任。嘉祐六年(1061)四月又改任执掌皇帝机要事务的知制诰,这是位居清贵,政治地位很高的官职。

    王安石入仕后,在不到二十年的时期内,以四十岁的壮年,取得如此显要地地位,显然和他能够与当时地主阶级普遍要求“更易改革”振兴国家的迫切要求相适应,在政治实践和理论上所作的艰巨努力分不开的。

    在实践上,他本着“欲与稷契遐相希”的抱负,努力探索福国裕民的道路。首先,在知鄞县的任上,作为独当一面的父母官,他根据自己对“先王之政”的理解,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力措施,十分认真地付诸实践,兴修农田水利、发放农业贷款、举办教育事业、严密保伍组织,在政治上谋求社会的安定,在经济上帮助百姓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保障农业再生产的进行。王安石的实践很快取得了“邑人便之”1的成效。邵伯温说王安石的熙宁新法“皆本於此”2,不免有点夸张。然而应该承认,他在鄞县的实践,为变法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则是无容置疑的事实。在其后的通判舒州和知常州任上,使他进一步看到兼并势力的发展和官吏的贪暴腐败,对人民为害的严重性,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他说:

    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飽食,水旱尚何有?虽無剽盗起,万一且不久。……朅来佐荒郡,懔懔常惭疚,昔之心所哀,今也执其咎。3

    这首诗表明王安石对百姓苦难的同情和关切;但也表明王安石对灾难深重的百姓,可能发动起义,危及封建统治的巩固,更是不胜忧虑,并因此惭疚自责。所以,他一方面要求官员们“同忧在僚友”,大家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关心百姓的疾苦;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限制和打击兼并势力,为巩固封建统治效力。他在《发廪》诗中说:

    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惸

    他决定运用官府的权力,强令兼并之家把仓库里的余粮拿出来救济贫民。在荒年,他认为“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4,办法是对兼并之家的藏粮“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5对那些敢于抗命的富户,则要采取强硬措施,“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制一二人,自然趋令矣。”6对兼并之家的这种严厉态度,除了对灾民的关切之外,更重要的则是害怕在一定条件下,灾民起来造反,威胁封建统治的巩固。

    然而,通过实践的探索,他进而意识到,要实现自己的抱负,仅仅停留在限制兼并势力的发展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思所以富民化俗之道,以兴起太平。”7就是说必须建立一个能使老百姓有饭吃,以便老百姓愿意接受封建政治、道德规范的约束,形成安分守己、明哲保身的社会风气,建立使百姓老老实实忍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统治的体制,才谈得上福国裕民以“兴起太平”,即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这个体制的具体形态,王安石在皇祐五年(1053)所写的《寓言》诗中,作了描述。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縈。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營。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

    一派和睦相处,合作互助的太平景象。这里固然有王安石自知鄞县以来种种实践经验的概括,但更多的则不过是他从儒家“仁政”思想演绎出来的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其实质,不过是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的美化形态。

    深受儒家以及历史上有影响的各家学说、理论的薰陶,并具有相当历史知识的王安石,在长期地有意识地探索实现自己理想道路的实践过程中,对客观现实提供的种种现象和经验,提出的种种问题,不能不经常引起他反复的深思,而随着这种探索和思想的不断深化,许多表面的零碎的、孤立的现象和经验,终将结合他对“先王之政”的不很确切的了解和向往,而逐步上升到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理论阶段。这个阶段,在他入仕以后经过大约十六年的努力,终于来到了。那是嘉祐三年(1058)十月,正在提点江东刑狱任上的王安石,被调到中央出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时候。为了挽救危机、振兴国家、巩固封建统治,他充分利用这次调动工作的空隙,把他从政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多年的理论思考,所形成的变法思想,加以总结归纳和整理,撰成了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建议仁宗为国家的振兴,实行“变法”。两年后,王安石改任知制诰,又写了《上时政书》,重申前议。从这两篇文字,大体上可以看到王安石变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和改革方案的轮廓,并成为“荆公新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不妨略加概述:

    (一)对于当时的形势,王安石指出北宋王朝正处在民穷财尽、道德衰坏、内外交困的严重局势之下,如果不改易更革,汉之张角、唐之黄巢起来造反;而晋武帝时代“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8的历史可能重演。

    (二)对于变法改革的途径,他提出了两条基本的指导原则:一是所谓“大明法度”9,即要为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制定正确的政策,颁行有效的法令。二是所谓“众建贤才”10,即要在广泛和大量培养人才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不断加强官僚队伍,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他警告说,这两条如果不能认真贯彻,那么“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11在“大明法度”的前提下,他特别强调了人才问题的重要性,他说“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12

    (三)对变法的目标,他明确提出,要象唐初魏征辅助李世民那样,“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夷蛮顺服”。达到在北宋中叶再现“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

    (四)王安石提出了“法先王之意”的原则,作为变法的指导方针。具体地说,就是“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13即要求在先王治国的原则指导之下,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用新的政策、法令取代过时的弊法。他认为只要这样真正做到,“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乎先王之政矣。”14打着“法先王之意”的招牌,就能避免引起震动,减轻对“变法”的阻力。

    (五)他制定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15即立足于发展生产、着眼于开源的理财原则,作为“变法”革新的重要方面。

    (六)为了保证变法的实现,王安石毫不客气地批评了最高统治者仁宗皇帝赵祯,指责他“高居深拱”、“因循苟且,逸豫无为。”16要求他“以终身之狼疾为忧,而不以一日之暝眩为苦,”17即要以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为重,而不要以变法改革的一时辛劳为苦,认真做到“以至诚询考而众建贤才,以至诚讲求而大明法度。”18他更提醒说:“变法”的时机十分紧迫,“过今日,则臣恐有无所及之悔矣!”19

    (七)他为“变法”制定了“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20的策略原则。他举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以削藩的故事,论证这些策略只要能正确运用“则大者固可使小,强者固可使弱,而不至乎倾骇变乱败伤之衅”,21而且“其为甚易也。”22事实上,他把“法先王之意”作为“大明法度”、“众建贤才”,实行“变法”的前提和指导方针:他对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所制定的教之、养之、取之、任之23等一整套措施,等等,正是这一策略运用的具体化。

    (八)他对赵祯提出了“勉之以成,断之以果”24的要求。所谓“勉之以成”,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和以至诚待人,以团结天下人才,为变法效力。所谓“断之以果”,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要有坚决果断、不轻易动摇自己的信心和决心的品质,把“变法”坚持到底。

    从以上各点来看,可见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改革方案,显然是代表了地主阶级根本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是为了挽救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危机,特别是为了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来的。而由于王安石是具有相当的历史的、理论的知识和修养的杰出人才,使他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使自己的思想和主张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所以,他的建议,当时虽未为赵祯所采纳,却在地主阶级内部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和赞赏。于是,不仅欧阳修、文彦博,以及“范文正出、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延誉”25,而且“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26甚至“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27;至使封建士大夫中许多人,以不能见到王安石为恨。28总之,在王安石从政后,经过大约二十年的努力,他的形象随着他的政绩和理论上、文学上的成就,而日益高大。

    嘉祐八年(1063)秋,王安石因母亲吴氏去世,回金陵居丧。治平三年(1066)服满后未急于复官。在这期间,使他能摆脱作官时许多繁重的行政事务和往来应酬的干扰,潜心于探讨和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洪范传》和《淮南杂论》就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两本重要著作。《淮南杂论》已失传,《洪范传》则是比较全面地表述了王安石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世界观的代表作。这两部著作在当时就发生了重大的影响。王安石的及门弟子陆佃后来曾回忆说:

    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记》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扫临川先生之门。后余见公,亦骤见称奖。语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实而归,觉平日就师十年,不如从公之一日也。29

    陆佃是当时地主阶级中颇能独立思考的优秀知识分子,当他读到这两部“新学”的代表作时,很快就衷心折服,愿意在王安石门下作弟子。就在这时,王安石开始授徒讲学。陆佃回忆当时情况说:

    “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出守金陵,以绪余成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30

    可见,当时慕名前来求学者是相当多的。这表明王安石以他的变法思想和朴素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新学”体系,已经形成,而可以设帐授徒,实际上开始了“新学”学派的创建。

    这一阶段时间不长,但在政治上和学术上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为了扩大影响,除了设帐授徒,王安石还注意以自己的学术结交名门望族。《宋史·王安石传》记载说: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与韩绛、绛弟维及吕公著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神宗在颖邸,维为记室,每讲说见称,辄曰:“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及为太子庶子,又荐自代。帝由是想见其人,……

    由上可见,“变法”的建议虽然未被采纳,但王安石并没有气馁,而是积极地创造条件、扩大影响、等待时机。这是他的“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31,即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的体现。

    历史的发展,没有辜负王安石的苦心。后来司马光在给王安石的信中,曾经提到王安石在当时巨大的社会影响,他说:

    窃见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也。32

    可见当时王安石在地主阶级内部名声之大、威望之高。所以,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赵曙去世,刚即位的神宗皇帝赵顼,立即起用王安石“命知江宁府”,33半年后,又“召為翰林学士兼侍讲”,34而王安石在受命七个月后,至熙宁元年(1068)四月才迟迟入朝。而在他觐见以后,仅仅过了十个月,到熙宁二年(1069)二月,又擢升参知政事35,受命议行新法。从此在赵顼的全力支持下,开始了规模广阔、影响深远的“变法”革新运动。

(二)

    王安石在受命变法之初,可以说形势是很好的。特别是王安石在当时掌握了三大优势,是保证变法取得成功的有利条件。

    优势之一是,前面已经提到,他的变法主张和改革方案,得到了地主阶级普遍的同情和赞赏。尽管上层统治集团中少数有影响的官僚,对王安石有非议,但并不是因为他的变法方案不符合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更不是因为“变法”将损害所谓“一小撮”官僚贵族大地主的利益,而主要不过是觉得王安石气度不够,难以承担宰相的重任。例如侍读孙固对赵顼说:

    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狭少容……36

    元老重臣韩琦说:

    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37

    御史中丞吕诲对司马光说:

    安石虽有时名,上意所向,然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轻信难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则美,施于用则疏;若在侍从,犹或可容,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38

    其他如参知政事吴奎、唐介等人都有类似的看法,这里从略。他们对王安石的意见,虽有程度的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他们都只是觉得王安石的修养不足以担当宰相的重任,而只能当皇帝的顾问、秘书等位居清贵而不负实际责任的工作;还看不出他们因为感到王安石代表了什么中小地主的利益,而有从根本上加以否定的意思。其实,他们的意见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恶意攻讦。变法以后种种事实表明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可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王安石的“知己”。不过,当时持这类意见的,也只是曾经和王安石有过接触的少数几个人。虽然他们在政治上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但即使像韩琦这样的三朝元老,也根本动摇不了赵顼准备重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的决心。

    优势之二是,王安石深受赵顼器重,并得到他对“变法”的坚决支持。这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是王安石具有决定性的重大优势。没有这个优势,王安石根本不可能发动一场规模如此巨大的自上而下的变法改革运动,即使发动了,也只能像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一样,昙花一现,迅速夭折。所以难怪宰相曾公亮要说“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39。足见这个优势是何等的重要。

    优势之三是,王安石有一套指导“变法”的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案。这是历史上改革家中少见的。更难得的是他的理论和方案,恰恰能够和当时地主阶级要求挽救统治危机、振兴国家的迫切愿望相适应,因此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号召力。

    正因为有这三大优势,如果能够不骄不躁,运用得当,“变法”取得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

    可是,很遗憾,在变法一开始,王安石就表现了相当的骄傲和自大的情绪。例如,在给仁宗上书时,他的目标还是实现“贞观之治”所体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可是,到熙宁元年(1068)四月,自江宁至京师奉诏入对时,他的目标大大提高了:

    帝问为治所先,对曰:“择术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尔。”……40

    又在一次侍讲之后,赵顼对王安石说:

“唐太宗必得魏征,刘备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卨;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41

    从这两次对话,可见赵顼的目光止于唐太宗、刘备,而把王安石比作魏征,诸葛亮,可能他对王安石在给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所说尚有深刻的印象。然而,现在在王安石的眼下,唐太宗已不足道,刘备当然更不在话下,他要求赵顼的是争取当尧、舜和殷高宗这样的圣君;而魏征、诸葛亮,这时在王安石看来已成为“有道者所羞”的人物了。十年前,他觉得魏征,“其所设施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42所以,他还有点佩服。现在,他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变法方案已经形成,在他看来当然是不折不扣地体现了“先王之意”的,也就是说已经完全超过了魏征的水平,因此,现在已不是向魏征看齐的问题,而是以传说中可以为帝王师的皋、夔、稷、卨、傅说等圣人式的贤相自居了。虽然,这里多少反映了他对“变法”取得成功的自信,但未免迹近狂妄。这样,本来王安石完全可以凭借自己掌握的优势,纵横捭阖,在“变法”的舞台上作十分精彩而成功的演出;可惜,由于他对自己掌握的优势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致既未考虑如何善于运用这些优势,更未想到必须谨慎地运用自己的优势,加上他对自己作了过高的估价,不能正确认识和克服自己气度和修养上的缺点,不仅大大限制了这些优势的充分发挥,甚至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过分滥用了自己的优势,终于不能不走向了反面。

    历史的发展是无情的,熙宁七年(1074)春,也就是王安石执政变法的第六年,因久旱不雨,百姓颠沛流离,不胜惨苦:

    东北流民,每风沙霾噎,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买麻籸麦麸,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而负瓦揭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43。

    由于天灾,百姓饥寒交迫,而且还有许多因为欠官家的青苗钱、免役钱,以及其他各种苛捐杂税,不得不“身被锁械而负瓦揭木,卖以偿官”的灾民,他们的苦难更为深重。这时,曾为王安石赏识的小官员监安上门郑侠,目睹这种惨状后,“乃悉绘所见为图”44,并疏言朝政错失。他特别指出:灾害虽然十分严重,但作为朝廷耳目的台谏官员,只是摆摆样子,不敢反映真实情况;而辅弼大臣则目光短浅,只顾搜括聚敛,不顾百姓死活。这就使得地主阶级中“抱道怀识之士”不愿意给他们反映情况,提出有益的意见。他认为这确实是“甚非宗庙社稷之福也”45,对封建统治的巩固是很不利的。为了使皇帝能了解百姓苦难的真情,所以要献《流民图》。而从图中所反映的百姓的惨状,虽然仅仅是在安上门所看到的很小的一部分,而百姓的惨苦状况“已可涕泣,而况有甚于此者乎!”46所以,他要求赵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慷慨激昂地对赵顼说:“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47郑侠这种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正直的封建土大夫的爱国主义传统。

    赵顼接到郑侠的献图和疏奏以后,震动很大,“长吁数四,”夜不能寐。第二天,即“命开封府体放免行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常平仓,三衙具照河所用兵,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讙叫相贺。又下责躬诏求言。”48赵顼的做法使王安石十分尴尬。因为在郑侠上书之前,以“天下久旱,饥民流离,帝忧形於色,……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49为此,王安石和赵顼有一场不愉快的对话:

    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此不足招圣虑,但当修人事以应之。”
    帝曰:“此岂细事,朕所以恐惧者,正为人事之未修尔。”50

    从上面的记载可见,由于灾害严重,百姓流离,使赵顼坐卧不安,他从现实的教训中,愿意承认造成百姓苦难的原因,除了天灾之外,还有国家政策、法令不合理、不妥当的地方,因此,他想到“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这不仅是由于他“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51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对百姓的责任感,所以,他能够持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王安石不但没有丝毫不安的感觉,更不承认“新法”有什么弊端、有什么不妥,而是冷冷地对赵顼说什么:天灾是常事不值得忧虑,只要“修人事以应之”就行了。如果孤立地来看,王安石确实提出了一个主张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天灾祸害的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命题。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来帮助百姓渡过困难,那么,不管王安石“修人事”的主张,是如何符合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原则,对于当时苦难中的百姓,统统不过是空话和废话。所以,赵顼驳斥说,天灾使百姓流离,怎么能说是“细事”?现在所以要感到恐惧不安,所以要采取措施,正是由于“人事之未修”的缘故。对王安石不赞成他“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又说什么应当“修人事以应之”的风凉话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赵顼的话是有道理的。郑侠指出“灾患之来,莫之或御,”52官府对于天灾束手无策,难道不是“人事未修”的有力证据;至于身背锁械,还要扛了瓦、木,准备“卖以偿官”的灾民不绝于途的惨状,难道不正是“人事未修”的写照?正因此,赵顼一接到郑侠的疏奏,没有和王安石商量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正是这些措施达到了“尽人事以应之”的要求,出现了“民间讙叫相贺”的局面。按理王安石对这个局面应该高兴和支持,然而他却感到分外难堪,因而不得不“上章求去。”53

    那末,王安石主张“修人事以应之”,赵顼也认为百姓受灾与“人事未修”有关,并采取了若干“修人事”的切实步骤,看来他们君臣在认识上应该是一致的。但为什么会使王安石感到难堪、感到不舒服呢?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大家都主张“修人事”,当然是没有矛盾的。但从本质上来看,分歧是很大的。分歧的焦点是:赵顼在严重灾荒之前,能够正视现实,承认“新法”有不妥不善之处,而愿意作一定的调整;而王安石则根本不承认“新法”有任何弊端,只能进不能退,根本没有任何调整之余地。只是百姓所受的灾患和苦难,他不能闭上了眼不认账,于是只好岔开话题,说这是尧、汤圣君之世都难免的事,要赵顼不必大惊小怪,只要“修人事以应之”就可以了。这是什么意思呢?王安石没有讲,不过意思是清楚的,就是坚持既定的“变法”方针,即使灾荒严重,百姓流离失所,他们所欠的免役钱、青苗钱,仍应继续追呼。充其量大概可以搞一点开仓施粥之类的临时应急措施,也可以算是“但当修人事以应之”了。看来,这时由于他的地位已经大不相同了,当年那种“心哀此黔首”,对百姓艰辛生活的同情和怜悯;对遭受灾荒的百姓“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深以百姓生活前途艰难为忧的感情,以及当年,那种为此而“懔懔常惭疚”的感情,早已飞到了九霄云外去了。所以,现在对于百姓所受的灾难,在他看来不过是不足为虑的小事一桩而已,而他的“新法”则是“法先王之意”,行“先王之政”的绝对正确的伟大事业,所以有进无退,是绝对不能碰的。何况,在他看来,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为体现了“先王之政”的“新法”,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天灾给百姓带来的一切困难和苦痛。这就是他所谓的“修人事以应之”的本意。而赵顼则在灾荒之前,尚能不为“变法”所聚敛的巨大财富完全冲昏了头脑,还能够看到“新法”实施中的弊端和问题,并愿意作一定程度的纠正和让步。这和王安石不顾百姓死活,坚持“新法”决不退让的“修人事“,完全是正相反对的。这显然是和王安石把他的变法思想和改革方案,在“法先王之意”的名义下,过分的拔高和神化,使他日益迷信和固执已见而不能自拔;加上他久居高位、并受赵顼过分的宠信,以及他刚愎自用、喜人佞已的作风不断滋长,不仅使他远远脱离实际,更使他思想日益僵化分不开的。以致他不但已经看不到百姓的苦难,看到了,听到了也已不以为意、无动于衷;而对于“新法”的任何调整,对“新法”弊端的任何改正的企图,在他看来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对“先王之政”的背叛。于是,原来时时以百姓的艰难困苦为念的王安石,这时已经不自觉的走向了反面,这实在是历史的无情嘲弄。

    当然,赵顼和王安石之间在“修人事”的问题上,尽管存在着相当的分歧,但决不是要不要继续“变法”的原则性分歧,充其量不过是在灾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作一定的让步,即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策略上的灵活性的分歧。然而,正是这种分歧,当赵顼采取了具体的让步措施以后,王安石就决心要求去位,并终于在熙宁七年(1074)四月,以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的身分离开相位。不过为了继续坚持“变法”的方针,王安石在交权之际,又作了精心的安排:由变法派重要人物韩绛任宰相,吕惠卿任参知政事。而他们“二人守其成模不少失,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54可惜,好景不长,不久因吕惠卿野心暴露,变法派内部矛盾激化。于是王安石又于熙宁八年(1075)二月应召复相。吕惠卿、章惇随即相继罢官,而变法派内部矛盾又进一步深化。这时王安石已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对于坚持“变法”已无能为力。这样,在他执政的第八年,即熙宁九年(1076)冬,王安石终于不得不最后一次离开相位,退隐金陵。那时他才五十六岁,正是他一生应该大有作为的时候,却竟以引退宣告了自己的失败。

    在王安石退出政治舞台以后,赵顼虽然坚持了“变法”的格局,但毫无进展和建树,更不幸的是在元丰四、五年(1081-1082),与西夏的作战中,造成灵州、永乐两个战役,先后共计“死者六十万人,钱、粟、银、绢等以万数者不可胜计”55的惨重损失;以至当永乐战役败耗传到开封时“神宗当宁恸哭,循致不豫。”56赵顼的悲痛,当然不仅是一、二个战役失败的惨重,也不仅是前线统军将领与大批军士的牺牲、死亡,更重要的则是他透过两次惨败,严重地意识到,这是“变法”以来,在军事上长期努力的破产;从根本上说,更是他所坚持的变法事业彻底失败的标志。他多年来追求振兴国家的迫切愿望,从此完全破灭。这对一个政治上缺乏严格锻炼和攷验的年青的封建统治者,当然是一个无可估量的打击。从此,使他陷入精神上极端的苦闷和彷徨之中,并在勉强地支撑了两年多以后,终于在元丰八年(1085)一月得病,到三月即离开了他曾寄予殷切希望的国家和事业。这时,他才三十八岁。而他的死,也宣告了“变法”这面旗帜倒下去以后,永远不会有人再把它举起来了。他所遗留给后人的,则是上层统治集团内部,在变法和反变法的问题上,特别是在绍圣以后,成为无休止的权力斗争的借口,一直到北宗王朝的覆没。

(三)

    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运动终于很快地失败了,对于它的失败的原因,建国以来曾作了相当的研究与探讨。其中影响较大的如,①认为由于变法所代表的主要是中小地主的利益,阶级基础十分狭隘,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②认为由于没有考虑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③认为由于代表官僚、贵族大地主利益的保守派官僚的反对和破坏;④认为由于王安石看不到远大的将来,走了改良主义的道路,决定了变法必然要引向悲剧的结局,等等。这些理由看来显然缺乏充分的根据。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王安石变法的任务、性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问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

    对于王安石变法的任务,我们已经指出,显然是为了挽救危机,振兴国家,加强赵宋王朝长治久安的统治。这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所代表的,正是北宋中叶整个地主阶级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而不可能仅仅是中小地主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正因此,在“变法”之初,王安石的改革,能够得到地主阶级普遍的赞赏和拥护,并对他寄托了振作图强的殷切希望。这也说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他的改革,正是与当时地主阶级的普遍要求改革振作的历史潮流相适应的产物。其实从当时历史背景来看,资本主义远远尚未萌芽、社会主义更是无影无踪,显然,时代既没有向王安石提供能够看到远大未来的条件,也没有赋予王安石用“改良主义”来抵制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对封建主义挑战的任务。可见,把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归之于所谓看不到远大的将来、归之于王安石走改良主义道路,实在是缺乏根据的,相反,如果考虑到我们在前面提到王安石所掌握的三大优势,若能运用得当,“变法”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至于保守派的反对,如果“新法”的实施,能够取得卓著的成效;在灾荒侵袭的时候,百姓无饥寒交迫、颠沛流离之苦,无官吏追索赋税之忧;“新法”不但不增加百姓负担,反而能帮助百姓,克服困难、安渡难关,继续维持和发展生产。保守派的反对就不攻自破。否则,像王安石那样采取高压手段,任意排斥异已,绝不可能封住保守派以及一切忠君爱国人士的嘴巴。郑侠的上疏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不管“变法”是代表了中小地主还是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由于阶级基础十分狭隘,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终于导致“变法”的失败?不能这样说。因为事实上,“变法”的失败,与其说是由于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毋宁说是由于它失去了地主阶级无论朝野原来对它的普遍赞赏和支持。至于说到阶级基础,从“变法”初期的情况来看,能够得到地主阶级如此广泛的欢迎,可以说它的阶级基础不算不厚实了。而对植基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的所谓“人民群众”,在封建时代,由于君主专制体制的残暴统治、由于“民智未开”,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不过是“芸芸众生”、是“蚁民”、是“群氓”是“愚夫”,除了默默地忍受压榨迫害之外,对国家政治生活,他们根本没有发言权,也不可能产生什么影响;除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他们起来暴动、起来造反,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力量。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老百姓对“变法”无所谓支持不支持,也不可能发生任何有力的影响。如果有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反抗,统治阶级完全可以毫不费力的给以镇压,对“变法”当然不可能发生什么重大的影响。不过,反过来说,如果老百姓用“造反”来支持变法的话,那末,王安石岂不成了人民起义的领袖,他的“变法”方案,也就不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改革,而变成被压迫阶级起来革命的纲领了。可见,说由于阶级基础十分狭隘,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终于使“变法”走向了失败的观点,恐怕理由是不充足的。

    那末,“变法”失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归结起来,显然和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以及在品德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在实践上,表现为急功好利、言行不一、排斥异已;在人才问题上,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和方针等等,分不开的。

    先说王安石及其一派主观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的问题。

    首先,从政治上和理论上来看,王安石颇有作圣贤、作帝王师57的雄心。早在青年时代,他就立志“欲与稷契遐相希”了。就在这时,他受同窗李通叔的影响和启发,“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58,他在《大人论》一文中,从理论上探讨了作为圣人的三个要素,即道、德和事业。和这三个要素相对应的境界,就是神、圣和大人。这三者的关系是:“夫神虽至矣,不聖则不显。圣虽显矣,不大则不形”,这表明王安石要争取作达到“神”的境界的“圣人”和“大人”。他的具体做法,就是在他的“新学”体系、“变法”思想(道)的指导下,展开他不谋私利而愿意为整个地主阶级根本利益效力的品质(德),达到完成巩固封建统治的变法改革任务(“业”)。而当他完成了“变法”任务,成为“大人”以后,他就能成为一个神化了的“圣人”。他说“神之所为,当在于盛德大业”,这就是他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对于这个“盛德大业”的理想境界,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他最早的设想是“愿见井地平”和“公私无异财”的原始公社式的社会。到嘉祐初给仁宗上书时,他想象的则是魏征辅助唐太宗那样,在北宗中叶再现“贞观之治”的局面。这个境界和目标,虽然偏高,但比较起来还有一定的现实性。可是,在熙宁初年受神宗重用时,他却把魏征、诸葛亮视为是他这个“有道者所羞”的人物了。可见,这时他已把自己的变法理论和方案(“道”),视为是可以达到圣王之治的指针和蓝图,无疑他是作了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价。事实上,不仅他追求的所谓“圣王之治”不过是一种幻想,就是“贞观之治”也谈何容易。从这里地透露出王安石思想深处,缺乏严格的求实精神,而表现为盲目追求高指标的浮夸作风,这恰恰是负责的政治家的大忌。

    正因为缺乏严格的求实精神,也就很难要求他随时坚持严格的原则精神。

    例如,在青苗法等颁行以后,王安石逐步认识到变法任务的艰巨,因此提出了“得其人缓而谋之”59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当时“变法”进程的实际状况和要求,若能坚决贯彻,对“新法”的顺利推行,必将发生重要影响。可是,很遗憾,这个方针提出后,不仅原来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准备很不充分,特别是上层领导集团内部思想很不统一,分歧很大的情况下,匆促实行“变法”的状况未能扭转;地方各级官吏对“变法“任务,在思想跟不上、“吏缘为奸”的情况更加严重,但并未认真地加以调整和整顿;青苗等法颁行以后,非但没有“缓而谋之”,相反又连续颁行了不少新的重大的法令。可见,王安石虽然提出了比较正确的方针,然而并未认真加以贯彻。当然,这对王安石来说,确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例如,在熙宁三年(1070)初,韩琦上疏指责新法并请罢青苗法,王安石因此“称疾不出,”60赵顼一再劝慰挽留,后来王安石上谢表说:“论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61”为了报答皇帝的关爱之恩,体谅皇帝要求迫切的心情,王安石不惜放弃"徐徐而变革”的初衷,而准备“又将汲汲于施为”了。可是,作为“师臣”的政治家,不但自己有责任坚持正确的原则,而且更有责任对最高统治者做好克服急躁情绪的说服教育工作。然而,王安石却为私恩所动,不仅未对赵顼做说服工作,大概自己也颇受急躁情绪的影响,竟至把“为之以渐”和“缓而谋之”的正确指导方针置诸脑后,继续操切从事。这表明王安石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是如何地缺乏坚持正确原则的精神,其结果当然只能坏了大事。

    又如,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原则,把财政经济的改革,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这无疑是比较合理、比较科学的原则。后来,他颁行的青苗、免役等法令,从文字上来看,立法的本意应该说基本上体现了这个原则。而这些法令若能严格按立法本意正确贯彻执行,对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发展生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肯定会产生重大影响。可惜,在执行中,又迁就了赵顼积聚军费的意向,他曾对赵顼表态说:

    天其或者以中国久为夷狄所侮,方授陛下以兼制夷狄、安强中国之事。62

    又说:

    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天下事如奕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63

    大概王安石思想深处早就考虑到赵顼要解决军费的筹措问题,所以在“新法”实施过程中,把这个问题和帮助百姓解决困难、调动发展生产积极性这两着棋子,下在优先筹措军费上,这样,老百姓不但未能因“变法”而受益,反而大大加重了负担。尤其是“新法”的实施,基本上仍然依靠未经整顿改造的原官僚队伍来执行,这支队伍对“新法”当然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去执行,相反,他们势必想尽一切办法钻“新法”的空子,不顾百姓死活,为自己捞好处,“吏缘为奸”的弊端比过去更为严重。所以,在青苗法颁行以后,王安石忠诚的弟子陆佃,曾就自己接触社会的实际情况向他反映说:“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64可见,青苗法的实施已经偏离了“用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指导原则,也违背了立法条文的本意。结果,所谓“新法”,特别是有关“理财”的新法,完全离开了有利于发展生产这个前提,而成为不择手段地、无限制地追求庞大的财政收入的法令,加上官吏乘机非法勒索,原来以为可以福国裕民的“新法”,现在变为富国贫民而并不“福国“的东西了。

    凡此种种,可见在国家施政的重要环节上,王安石虽然制定了比较正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但在贯彻、执行上,往往不能坚持原则。这就必然危及变法事业的顺利推进,并成为导致变法失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上面的事实说明,尽管王安石自视极高,其实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理论上他都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成熟的水平。

    其次,在王安石主持下,经过艰巨的努力,撰述完成了著名的《三经新义》作为变法的理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改革家中少见的,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说,如果在理论上无所建树,王安石在地主阶级内部根本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影响;他也不可能为赵顼所信任和重用,当然,他所主持的变法改革事业也无从谈起。然而,不仅从上面他所表现的理论上和政治上缺乏求实精神和应有的坚定的原则性,已经表明了他的理论准备的不足。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变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若干具体问题上,明显地看到王安石及其一派,在理论上准备确实还相当不充分。

    例如,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为给“变法”找出历史根据,曾举例说:

    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攷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65

    吕惠卿的意思是借“先生之法”有不同年次和不同形式的变动,来证实“变法”本之于“先王”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若前提正确,他的论证就有相当的说服力。可是司马光驳斥说:

    “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66

    司马光没费什么力,就把吕惠卿的前提否定了,也就否定了他的论题。同时,也揭露了吕惠卿对作为“变法”理论的历史基础,即“先王之法”不很了然。这也决定了他在杰出的史学家司马光面前,不能不大为丢脸。可是,吕惠卿很不虚心,也很不聪明,不但不服输,反而恼羞成怒,“以他语诋光”,67以至赵顼不得不以皇帝身份出来打圆场说:“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这场争论,对于标榜“法先王”、批评仁宗赵祯“不法于先王之道”68的王安石,当然是莫大的讽刺。尤其是他曾对赵顼说过“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69这样的话,当然更觉脸上没有光彩了。

    又如,青苗法取息高达年利百分之四十,王安石认为比《周礼》规定标准不算多。对此,韩琦、孙觉都给赵顼上书加以驳斥,并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或者是对《周礼》借贷取息的标准没弄懂,或者是有意曲解《周礼》取息标准,以证明青苗法“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70

    韩琦批判说:

    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百。”贾公彦广其说,谓:“如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出息二千。”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司言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71

    这是韩琦根据《周礼》的说法和汉儒的解释,论证了《周礼》取息最多只有百分之二十,而青苗钱取息高达百分之四十,超出《周礼》一倍。无情地揭露了王安石及其一派,宣称青苗取息比《周礼》“已不为多”,不过是混淆“圣君”视听的欺人之谈。韩琦就这样毫不客气地剥开了变法派打着《周礼》旗号,不过是为了掩盖其借“青苗法”以“剥民取利”的实质。韩琦还进一步根据历史事实指出除“王莽而外,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72,而“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五百,余皆据利催十一。”73据此他批评变法派“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辩也。74

    韩琦在这里把青苗法和作为王莽暴政之一的“贷钱取利”作比,进一步对王安石借《周礼》之名,行聚敛之实的手法,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和揭露。但是韩琦没有到此为止,而更联系到当时的社会实质,作了进一步的批判。他说: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具、牛皮、盐麴、鞵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紬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折纳。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买紬绢,如此之类,不可胜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又行《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汙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75

    可见,老百姓的负担早已十分沉重了,现在再加上青苗钱百姓更难承担。从巩固封建统治的角度出发,作为三朝元老的韩琦不能不出来为百姓讲话,也不得不剥开变法派所谓青苗法的颁行“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76、青苗取息并不比《周礼》规定的多等种种不实之言。其实,青苗法如果能正确贯彻执行,在打击高利贷剥削,维护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后一点兴趣,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违背了自己允许的种种诺言,甚至直接违背了“愿预借者给之”77这样言之凿凿的诺言,而采取了“抑配散俵”的办法,以致造成种种弊端,加重了百姓的苦难。而变法派不仅视而不见,反而“顺非文过”,想尽一切办法美化自己。所以韩琦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是“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78孙觉则劝告说:“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问虚说以图治。”79从他们所说,可见王安石及其一派,虽然打着“法先王”的旗号,可是对于所谓“先王之政”,如果不是故弄玄虚,那末,至少是知之不深,而在理论的论证上,不仅深度不够,而且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以致很容易被有识之士抓住漏洞。

    总之,理论准备不足,历史的、训诂的、考据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也不够充分。仅此一端,就很难说服和团结像韩琦、孙觉一类上层领导集团中许多有识之士,齐心协力为变法效命。而这对于“变法”的成败,实在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王安石很想“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80如果不从理论上、思想上、作风上,以至品德上努力提高自己及其一派的修养,恐怕只能是幻想而已。《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有一则记载说:

    王荆公初参政事,下视庙堂如无人。一日争新法,怒目诸公曰:“君辈坐不读书耳”。赵清献同参政事,独折之曰:“君言失矣。如臯、夔、稷、卨之时,有何书所可读。”荆公默然。

    对朝廷大臣如此粗暴无礼,其品德修养可见一斑,又何能“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而对赵抃的反驳,王安石只能“默然”,更暴露出他骂人“不读书”的时候,缺乏机敏的历史意识和严密的理论思维的机智,以致被赵抃抓住了漏洞,只轻轻一击,就把他打哑了。打哑了不要紧,问题是由此透露出王安石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历史知识和品德修养上严重的弱点,势必大大削弱了王安石多年构筑起来的崇高威望,对“变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王安石作风上、品德上的这种弱点,司马光曾作了直言不讳的批评,他说:

    介甫素刚直,每议事于人主前,如与朋友争辩于私室,不少降辞气,视斧钺鼎镬无如也。及宾客僚属谒论事,则唯希意迎合曲从如流者,亲而礼之;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弗色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81

    司马光对王安石这种作风上、品德上的弱点,仅仅批评他“不足于恕乎”,这当然是一种婉转的说法,其实对王安石这样负有重大责任,掌握着巨大权力的政治家,却是一种绝对不能宽容的毛病。可是,他恰恰碰上了一个“宽容”“仁厚”的皇帝,根本没有力量训斥他,帮助他、提高他。这样,一个懦弱的最高统治者,一个师心自用、喜人佞已的宰相结合在一起,即使没有“变法”,也很难把封建国家统治好。

    可是,王安石的弱点并没有到此为止,他还有更恶劣的一手,这就是凡对“新法”稍有异议的官员,往往轻易加以贬黜罢官,甚至罗织罪证,进行诬陷、打击。例如,苏轼当时所受到的打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据记载说,

    轼见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因试进士发策,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为问。安石滋怒,使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穷治无所得,轼遂请外通判杭州。82

    因为苏轼对王安石君臣的“独断专行”略表异议,就授意谢景温“论奏其过”,而且还要“穷治”,苏轼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宋史·谢景温传》交待说:

    景温劾轼向丁忧归蜀,乘舟商贩。朝廷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讫无一实。

    东坡先生对王安石的作风稍稍表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王安石竟授意御史用捏造事实的手段进行打击。甚至“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实在难免心狠手辣之讥。好在苏轼为人清白正直,当然不会也不屑于去干那些借公营私的勾当,所以也奈何他不得。何况,苏轼是颇具“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83气概的大文豪,大概不见得会因此而“惊恐万状”,否则就难免要受一场不大不小的虚惊了。倒霉的则是那些无辜受牵连的篙工水师们,恐怕不仅是一场虚惊,刑讯逼供的煎熬之苦,大概是在所难免的了。然而,他们却都是铁铮铮的汉子,所以没有人为了免于皮肉受苦,而任意编织假口供、假材料、假证据,以致使狼虎也似的官僚们捞不到打击东坡先生的材料和证据。这些劳动者的品德实在令人敬佩。当然,从王安石的本性来看,大概远不至那么缺德,这关键,从根本上来说,只能怪万恶的封建专制统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很容易使那些本质原来不坏的人往往会身不由主地做出坏事来,也正是在这种体制下,使权势者,能够随意害人而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苏轼虽然因为证据不足,未被定罪,但他只能“请外,通判杭州”,却不能要求追究谢景温诬陷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去追究幕后授意的大丞相王安石的责任了。当然,王安石的这种手法,看上去似乎颇显威风,尤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冒任何风险。但若从长远来看,却为“变法”的失败、为他政治上的失败,准备了无形的绞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一到,统统要报”,这句话,在这里却反映了它的唯物主义内容。这实在是一切具有刚愎自用,“老子天下第一”毛病的封建政治家值得深思,值得警惕的问题。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王安石及其一派,不但理论准备和品德修养不足,而且也反映在政治上很不聪明。司马光对赵顼说:“臣以为安石止于不晓事与很愎尔”,84这是说王安石有两方面的弱点:一是刚愎自用,二是理论上不成熟、品德上缺乏足够的修养。这个估价看来还是恰当的。

    其三,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把唐太宗“贞观之治”所出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作为“变法”的目标,这大体上是可予肯定的。虽然,要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但是,只要政策对头,作风和气度够格,经过一定的艰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可是,王安石在论证这种可能性时,对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作了错误的估量。

    他在论证中指出,“贞观之治”取得成功的原因有三:㈠当时全国形势很好;㈡魏征制定和提出的政治措施,基本符合“先王”的精神;(三)魏征的主张当时虽然曾被当作“迂阔而烂熟”的东西,但李世民能够不受舆论的影响,接受魏征的开导和启发,并给予大力支持,终于成就了李唐王朝的太平事业。由此,王安石论证说:首先,唐初天下的形势和当前(北宋仁宗朝)是一样的;其次,魏征当年的主张和设施与现在的“变法”理论、方案,都是“先王之政”的体现,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两者都曾被视为“迂阔而烂熟”的陈词滥调。然而,魏征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贞观之治”的巨大成就,足证当前的“变法”改革,也必将取得巨大的胜利。这里王安石只讲了两点,第三点他没有讲,不过含意是清楚的,即要求赵祯象李世民对待魏征一样,能够接受他“法先王之意”的开导,支持他实行“变法”。显然,在他看来,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赵祯能做到这一点,“变法”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其实,王安石的分析和推论是站不住的。首先,他和魏征是处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时代条件和客观形势之下。唐初,国家刚刚创建,李唐王朝享有崇高的威望,整个地主阶级以及广大老百姓,在大乱之后,殷切期望开创一个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新局面。整个社会呈现出生气勃勃、蒸蒸日上的景象,朝廷合理的设施和举措,能够得到广泛的响应和支持;能够在没有什么阻力的情况下,迅速而切实地贯彻执行。对这种形势究竟应如何估价?当时李世民和魏征有所讨论:

    帝尝叹曰:“今大乱之后,其难治乎?”
    征曰:“大乱之易治,譬饥人之易食也”85。

    “大乱易治”的形势正是“贞观之治”得以实现的出发点。然而,这个形势对王安石而言并不存在。王安石的时代,是北宋立国经过一百多年承平时期之后,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机体已经开始腐败,出现了积贫积弱、内外交困的局面,而且“风俗日以衰坏”,整个官僚统治体系内部因循保守的堕性和习惯势力已牢不可破、贪污腐败、缺乏效率的风气已十分严重。即使最高统治集团能够同心一德、励精图治,也将由于积重难返,难以挽回,形势十分严峻,比唐初困难得多。其次,从最高统治者的才干和领导水平来看,李世民是汉武帝以后经过了七百多年才产生的一位杰出的“英主”,是赵祯(仁宗)、赵顼(神宗),即使是赵匡胤(太祖)都是无法相比的。赵顼虽不失为一个青年有为的皇帝,颇有振兴国家的壮志,但他所受的锻炼和考验较之李世民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其三,和魏征相比,虽然王安石十分自负,甚至以能“致其一,则天下之物可以不思而得”86的“圣人”自许,但事实上,除了作为思想家和文学家,王安石或许可能稍胜一筹,而作为政治家,则他和魏征也是无法比拟的。事实上,王安石作为宰相,确实缺乏应有的素养和气度。他刚愎自用、欺上骄下,他急功好利、言行相违;他标榜“法先王”但对“先王之政”并不了然;他更缺乏从容不迫、恢宏大度的气魄。这当然和他在理论上、品德上、政治上修养不足、还相当不成熟有很大关系。所以,他在鄞县小范围内,独当一面的时候,能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情况,工作上能够得心应手、运用自如,作出成绩和贡献;但面对全国巨大繁重的政务、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以及盘根错节、纵横交错的人事关系,他还缺乏足够的驾御能力。尤其是由于地位的变化,他已不屑于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掌握客观现实的进展情况;又不能虚心听取不同的反映和意见,强使人们报喜不报忧。这样,他的“变法”事业,一开始就不能不陷于被动之中,并逐步地失去赵顼的信任和地主阶级原来对他相当广泛的拥护和支持。而魏征,由于他的巨大贡献,李世民曾对他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

    贞观之后,纳忠谏,正朕违,为国家长利,征而已。虽古名臣,亦何以加。87

    在魏征去世后他说:

    以铜为鑑,可正衣冠;以古为鑑,可知兴替;以人为鑑,可明得失。朕尝保此三鑑,内防己过,今魏征逝,一鑑亡矣。88

    可见李世民对魏征估价之高。若反过来看王安石“变法”的贡献,主要大概除了在“不加赋而国用饶”的名义下,大量搜括百姓血汗,大幅度增加国库收入之外,国虽富而兵不强,百姓的贫困状况未见改善,每逢灾荒颠沛流离比过去更为严重。熙宁七年(1074),郑侠上疏,他不得不黯然引退,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尤其是在熙宁四年(1071)初,当文彦博提出“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又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以后,王安石曾大言不惭地驳斥说:“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89看来王安石信心十足,似乎只要他出来实行“变法”,就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财用宜足,中国宜强”的问题了。但重要的不仅是信心,更不是空话和大话,而是过硬的事实。仅从郑侠的《流民图》所反映的“百姓流离”的情况来看,可见“变法”六年之后,若以他所说“家给人足,天下大治”的标准来衡量,实在还沾不上边,当然也算不上已解决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用宜足”的问题。事实是灾荒以后,百姓流离困难的情况并未因“变法”而有所减轻,相反比过去严重了。而在“变法”十二三年后,即元丰四、五年(1082-1083)间,与西夏交兵的惨败,赵宋王朝从此一蹶不振,在王安石引退以后,继续坚持“变法”的最高统治者赵顼,不久就抱恨去世了。可见“变法”更没有解决所谓“中国宜强”的问题。面对这样的事实,王安石对当年的大言不惭根本没有反省和自责。可是,作为一个负有重要责任的政治家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就很难不断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变法”的失败,难道不是和王安石缺乏这种精神有密切的关系?由此可见,不管王安石如何自负,在政治上,他的德和才与魏征当然也是远远不能相比的。

    总之,正是王安石对客观形势作了错误的估量,特别是对他自己作了过高的估价,就无形中助长了他的过分自信,也助长了他刚愎自用、老子天下第一的狂妄性。以致在新法的实施中,他对事实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弊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敢于反映实际情况、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的人,一概给予排斥和打击,甚至不惜罗织罪证入人于罪。其必然结果是,新法颁行以后,国家财政收入虽有巨额的增长,但百姓不仅没有享受到“新法”的好处,处境未见改善,反而大大加重了负担,苦不堪言。他曾经满以为通过“变法”,可以毫不费力地达到唐初李世民和魏征那样“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的局面。可惜,在他执政“变法”的八年中,这个局面从来没有出现过,而且连出现这种局面的“希望”也未曾有过。可以说“变法”的结果,社会形势不是改善而是明显地恶化了。

    综上所述,可见王安石及其一派,特别是王安石,由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以至品德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他的变法理论和方案,未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而成为自欺欺人的空话和大话。正因此,王安石在执政以前经过二十多年辛劳建立起来的全部威望,在“变法”以后,已逐步丧失,到郑侠上疏的时候,更加上变法派内部争夺权力的矛盾和斗争,王安石已完全孤立,除了不光彩地引退以外,已没有任何出路了。


【注释】

1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3王安石《感事》
4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5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6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7王安石《再上龚舍人书》
8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9王安石《上时政书》
10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1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4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5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6王安石《上时政书》
17王安石《上时政书》
18王安石《上时政书》
19王安石《上时政书》
20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1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4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5梁启超《王安石评传》
26《宋史·王安石传》
27《宋史·王安石传》
28《宋史·王安石传》
29陆佃《陶山集·付府君墓志》
30陆佃《陶山集·沈君墓志》
31王安石《老子注》
32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33《宋史·王安石传》
34宋史·王安石传》
35宋史·王安石传》
36《宋史·孙固传》
37《宋史·韩琦传》
38《宋史·吕論徒》
39《宋史·曾公亮传》
40《宋史·王安石传》
41《宋史·王安石传》
4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43《宋史·郑侠传》
44《宋史·郑侠传》
45《宋史·郑侠传》
46《宋史·郑侠传》
47《宋史·郑侠传》
48《宋史·郑侠传》
49《宋史·王安石传》
50《宋史·王安石传》
51《宋史·王安石传》
52《宋史·郑侠传》
53《宋史·郑侠传》
54《宋史·王安石传》
55《宋史·夏国传》
56《宋史·章惊传》
57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二,记称“荆公初相,以师臣自居,神宗待遇之礼甚厚”。
58王安石《李通叔哀辞》
59王安石《上五事书》
60《宋史·韩琦传》
61王安石《谢手诏令视事表》
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238;220
6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238;220
64《宋史·陆佃传》
65《宋史·司马光传》
66《宋史·司马光传》
67《宋史·司马光传》
68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69《宋史·吕惠卿传》
70《宋史·食货志·上四》
71《宋史·食货志·上四》
72《宋史·食货志·上四》
73《宋史·食货志·上四》
74《宋史·食货志·上四》
75《宋史·食货志·上四》
76《宋史·食货志·上四》
77《宋史·食货志·上四》
78《宋史·食货志·上四》
79《宋史·孙觉传》
80王安石《答王深圃书丛》
81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82《宋史·苏轼传》
83苏轼《留侯论》
84《邵氏闻见录》卷11
85《新唐书·魏征传》
86王安石《致一论》
87《新唐书·魏征传》
88《新唐书·魏征传》
89《长编》卷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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