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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外与书内(缩写本)(李文采)
【时间:2007/7/18 】 【来源:《中国钢笔书法》1995年第3期 】 【作者: 李文采】 【已经浏览3929 次】

    福建漳州的“水仙节”,山东潍坊的“风筝会”,其实都是借题发挥,真正的目的在于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文章做到水仙外,风筝外。书法虽然自古称“小道”,但绝不会亚于水仙和风筝,所以必然也有书外的大文章。

    书外,是指书迹的文字和书面语言,作者和观者的品德、才学、性格、感情等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在论书中的文学现象,在评书中的社会自然现象;书内,是指书迹的书法形象,作者和观者的书法才能、书法眼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学书、赏书、评书之道。

    历来论书,多论其人:若论作书,必曰“书为心画”;若是赏书,必曰“书如其人”;若是评书,必曰“书以人重”;若论学书,必曰“书之功夫更在书外”──人与书被认为能全面、彻底地相互感应,因此又说“人品高书品自高”。书法思想中所有纠缠不清的问题都与这种人书感应论有关,人书感应论是造成书坛混乱的总根源。

    这种人书感应论,其实是论文之道──论书迹的书面语言,若是论书迹中的书法艺术,那就是“书外”的文学手法和“书外”的社会自然现象,而不是真正的学书、作书、赏书、评书之道。

    水仙节、风筝会,“内”、“外”是分明的,因此能相得益彰。人书感应论将“书外”等同于“书内”,并代替“书内”,形成以论人代替论书的风气,既不利于对书法本身的正确评价,也使诚心学书者找错了书法方向,对整个书坛起了负导向作用,所以必须以“书外与书内”这面筛子将“书外”的筛出“书外”,将“书内”的筛到“书内”,让各自对号入座。当然,“书外”与“书内”是应该携手合作的,就象漳州水仙节、潍坊风筝会那样,但是,必须各自都先回到自己的位置上,才谈得上真正的内外合作。

一、“书为心画”只能画其人“书内”而不能画其人“书外”

    西汉文学家杨雄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这里的“书”,显然是指书面语言。“书为心画”是论文之道,后人却引以为论书,因此,只能“画”其人“书内”方面的书法,却被误以为也与书面语言一样,能“画”其人“书外”的人品、性格、才学、喜怒等各个方面。

    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中说,高闲作为一个高僧,学张旭草书,结果是“不得其心而逐其迹,未见其能旭也”,但是我们知道,怀素也是高僧,学张旭草书,却能“以狂继颠”,“得尽于草”,可见高闲草书“未见其能旭”,并非因为他的佛性禅心与张旭不合。

    傅山最执于“人品高,书品自高”,因而痛诋赵孟頫、董其昌书法。他“一生重气节,以圣贤自许”,人品为世人所重。然而,以这样的人品去学书,却正如他自己所说:“贫道二十岁左右,于先世所传晋唐法书无所不临,而不能略肖,偶得赵子昂、董香光诗墨迹,爱其圆转流丽,遂临之,不数过而欲乱真。”如果书法的格调必定是作者人格体现,岂不是证明傅山的人格极易与赵、董同流合污,而不能与晋唐诸贤“略肖”!

    书法风格也必然是学习的结果,以何种法帖为法,就有何种风格,与作者的性格并无联系。又因为人所追求的,往往是自己所缺少的,甚至是根本不具有的,所以其人性格与其书风格就往往相反──或人刚书柔,或人柔书刚,或人精刁而书稚拙,或人淳朴而书华丽,例如王羲之,人以“骨鲠”称,书却“逞姿媚”。

    书法形象有喜怒效果,但并非就是作者的喜怒。周星莲说徐浩书有“怒气”,如果书法的怒气必然是作者发怒的结果,那末,徐浩因天天作书而天天发怒,还能有八十岁的高寿吗?

    论者多以为“善画者必善书”,我看这个“必”字是“有必要”的意思,而不是说善画者不学书就能善书,否则,画家潘天寿先生为什么要常说“可以一天不画画,但不能一天不写字”呢?

    论者又以为书家如果在“书外”方面博学,其书法就有“书卷气”,其实书法中的书卷气是学习具有书卷气的前贤法帖的结果。正如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演员却可以扮演书卷气十足的状元郎一样,书法中的书卷气也并非因为作者“书外”的博学。明、清人不以具有书卷气的法帖为法,所以其书迹却只有馆阁体的“匠气”,而毫无书卷气。

二、“书如其人”不是赏书之道而是文学行为的比喻手法

    既然如前文所说,作者不能实现“书为心画”,观者当然也不必以为“书如其人”。然而,见其书思其人,观书不免有人琴之感。而且,不管其书如何,观者都能作“书如其人”的联想,因为“人”包涵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光是《雷锋日记》所示,人对待同志、工作、个人主义、敌人的态度,就分别有春、夏、秋、冬四种,于是,其人书法如果“象春天般温暖”,观者就说“书如其人”对待同志的态度,而闭口不说对待敌人的态度;其人书法如果“象严冬一样冷酷无情”,观者就说“书如其人”对待敌人的态度,而闭口不说对待同志的态度……

    我们只相信宇宙飞船,但同时也乐于说嫦娥奔月──说不能“书如其人”的“书外”,所说的是科学事实;说“书如其人”的“书外”,所说的是艺术想象。

    萧衍论书,有“萧子云书,如危峰阻日,孤松一枝,荆轲负剑”云云,这就不是“书如其人”了,而是“书如他人”、“书状万物”。

    只要是人的眼睛,一眼看去就可以感受到其人的容貌,此时还来不及──也没有必要作“如花似玉”的联想;只要是知书者的眼睛,一眼看去就可以感受到其书的风格和格调,此时还来不及──也没有必要作“书如其人”、“书如他人”、“书状万物”的联想。前贤法书,不管是难得一见,或欣赏它一辈子,都没有任何必要作以人喻书、以物喻书的联想,这就是欣赏书法的实际情况,所以张怀瓘说:“若精以心了,则无寄词。”

    虽然自己欣赏书法不必有以人喻书、以物喻书的“寄词”,但是,与他人谈书法欣赏──为了将纸上的书法形象转换为语言中的书法形象,就必须有这些“寄词”,这是文学的比喻手法,是语言艺术的需要。

    以言词来描写书法形象,这不是书法欣赏的本身,而是文学行为。书法形象,就是书法形象,而不是其他形象。将文学行为以为是书法行为,将文学手法的比喻以为是书法中实际存在,这就大错特错了。

    文学语言虽然能描写书法形象,但无法代替书法形象,所以,即使最确切、最生动的谈书法欣赏的言词,都只能在知书者之间引起共鸣,而不能帮助不知书者从中学会真正书法欣赏。不仅如此,若是论者不知书,就必然黑白颠倒,贻误后学。如果不知书的论书者却有很好的口才和文才,那末所起的反作用就更大了。

三、“书以人重”不是评书之道而是“书外”的社会自然现象

    “人以书重”,所重的是书法价值;“书以人重”,所重的是“书外”价值。书迹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就具有历史价值;作者是历史著名人物,其书迹的文字内容就可能具有某方面的学术价值──都是“书外”价值。就“书外”评“书外”,绝不是评书之道。

    黄庭坚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这好比说,如果跳高运动员是个俗人,即使他跳过世界冠军的高度,裁判员也不予承认!这哪里是在评书!

    “书以人重”是一种“爱屋及乌”的感情现象,感情现象往往对客观事实进行歪曲。傅山晚年在《字训》中说:“予极不喜赵子昂,薄其人,遂恶其书;近细视之,亦未可厚非。”“恶其书”,是因为遮盖着“薄其人”这层感情迷雾,拨开了“书以人重”这层感情迷雾,客观地将书法本身“细视之”,赵孟頫书法的真实水平才被傅山看清楚──原来是“未可厚非”。

    傅山晚年终于将评书与评人分开,这是因为他毕竟有一双知书者的眼睛。书法与任何学问一样,外行永远多于内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因为他们不能象傅山一样,能从书法本身看出有什么可值得“重”,所以不能“人以书重”,而只能“书以人重”。

    因为书法外行永远多于内行,又因为书法外行只能以“书外”的感情来评书,而感情的力量是很难战胜的,所以,“书以人重”是一种不必人为提倡就自生自长的社会自然现象。

    “书以人重”,人以何为重?人以名位重。名位不重,即便传其书,也不能传其人,所以历史上有一大批佚名的好作品,所以有借他人之名而传世的,即米芾所谓的“伪好物”。历史是如此,现状也不例外,书名与实际水平不符是普遍现象,都是“书以人重”作的孽!

    “书以人重”这种社会自然现象对书法界的危害,正如杂草危害农作物,即使反复铲除,却依然滋生且茂盛;“人以书重”其实是书法界应为之奋斗的理想──理想而已,所以即使为之奋斗,也不能彻底消除“书以人重”。然而情况恰恰相反,历来评书,倒是将“书以人重”反复梳妆打扮,使其冠冕堂皇,这不是自己拆台吗!

四、“书外功”有益于书名而无益于学书和赏书

    苏东坡《论书》云:“笔成冢、墨成池,不及羲之即献之;笔秃千管、墨磨万锭不作张芝作索靖。”这就是说,书法本身的成功,全在于“书内功”。东坡又云:“古人论书,兼论其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按:是“古人论书”,而不是东坡自己论书。)这就是说,要使书法在世人心目中获得成功(不论应不应该获得),则全在于“书外功”。

    很显然,沙孟海先生也认为“书外功”于学书是无益的,所以他在近三千字的《我的学书经历和体会》一文中只字不提任何“书外功”。然而,他的另一段话却让人糊涂了。他对美院书法专业的学生说:“一般书人,学好一种碑帖也能站得住,但作为专业书家,要求应更高些,就是除技法外,必须有一门学问做基础。”又说“学问是终身之事”。于是论者纷纷引证,以证明学好书法非有“书外功”不可。其实他们没有弄清楚沙老所谓的“基础”和“站得住”的真正含义。沙老的意思是:因为书法虽然早就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但至今却未能成为一门独立的职业,所以,如果书法专业的学生没有一门“书外功”作为立世的“基础”,毕业分配就很成问题──不能在社会上“站得住”;“一般书人”因为各自都已有一门“书外功”作为立世“基础”,也就不愁没单位接收──在社会上“站得住”。

    书法也须活到老学到老,所以沙老晚年常感叹因忙于著书立说而挤掉了许多学书时间。如此看来,“书外功”不仅于学书无益,反而有损了。

    世间事物,若以理念求之,则诸法无异,所以说“书外”与“书内”有关系,即所谓“学理相通”;然而,若以实体求之,则万事各不相干,所以说“书外”与“书内”没有关系,则所谓“隔行如隔山”。况且,既然“学理相通”,“书内”就已经存在“书外”的那个“理”了,又何必求之于“书外”呢!更因为“理”这个东西,在没有被人们认识之前是知之难,前贤既已阐明,就全在于行之难了。

    虽然“书外功”无益于书法而有益于书名,但是象学问这类“书外功”其实也并不是直接有益于书名,而只有当这类“书外功”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才有益于书名,当然,书名也同样有益于这类“书外功”的知名度──因书名而浪得文名、画名等等,或因文名、画名等等而浪得书名,都是屡见不鲜的。

    “书内功”与以上所说的“书外功”一样,要使之家喻户晓,都必须有赖于另一类“书外功”。这类“功”通于从政、用兵、经商之道。其他“功”的工作对象是“物”,这类“功”的工作对象却是“人”。因为人是万物之灵,所以以“人”为工作对象的“书外功”于书名最为有益。

    还有一类书写行为的“书外功”,因为观者不存在知与不知的问题,所以作者也就不存在遇与不遇的问题。例如巨型书、微型书、双手书、悬墨书、气功书、指头书、舌头书、以袖书、以头书等等,观众既已满足于作者书写行为的新奇,其书迹的书法水平也就无所谓了。

    六十多年前,沙孟海先生就在《近三百年的书学》一文中指出:“艺术的真价值是一个问题,作者名望的大小又是一个问题,本不能相提并论的。”“艺术的真价值”取决于“书内功”,“作者名望的大小”取决于“书外功”,所以说“不能相提并论”。

    解铃还须系铃功──被“书外功”搅得名实不符的书坛,还有赖于能够晓之以理、诱之以利、施之以力的“书外功”去澄清。


    编后记:《书外与书内》一文是李文采先生积十年心力而撰成的四万多字的力作,限于篇幅,作者压缩成五千多字,现予以刊发。此文全面地否定了一般所说的“书外”与“书内”的关系,对当今书法理论界极具挑战性,我们欢迎读者参与这一命题的辩论。

责任编辑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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