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标题: 关键字: 作者: 全文: 【我要留言】
中 教 图
大语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大语教学 > 教参资料

中国历代官制名词简释(上)
【时间:2007/7/18 】 【来源:无 】 【作者: 不详】 【已经浏览5333 次】

二画

九卿

    《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译令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之下设有“九译令”一官。典属国是掌管当时少数民族事务之官,因各少数民族语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须经过翻译,故设九译令。“九译”是多次转译之意,即所谓“重译来朝”。

九门提督

    清代步军统领之别称。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4n)之多寡作为官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定官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官品中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又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以前的爵制,制定赏功的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刘彻时,因避讳改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当于诸侯)。秦、汉两代沿用。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按汉制郡守之品秩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习惯上称之为二千石。汉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汉代制度:郡守的官秩为二千石。诸侯王国之“相”也为二千石,因此称地方行政长官之郡守为“二千石”。西汉成帝时,设尚书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书”,主管郡国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门

    明代宫廷宦官机构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官、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四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嫔的名号。西汉制度:“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八座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代称。又俗称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轿者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鲜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设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统率诸部族。后又续设东、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扩大为八部,称为“八部大人”,以掌国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公元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开始将本族的人以及所属的人分编为“旗”,以旗帜作标志。这年先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到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即努尔哈赤建号的前一年)因人数增多,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前者称“四正”,后者称“四镶”,合称“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满洲八旗中的正黄、正白、镶黄称为“上三旗”,是皇帝的亲军,由皇帝直接统帅,其他五旗称为“下五旗”,由满洲贵族统之。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积极意义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同为清廷统治全国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的编制是三百人为一“牛录”,设一佐领以统之。五牛录设一“参领”,五参领为一“固山”,即一“旗”设一“都统”以统之,又设副都统以为副。清统一全中国后,八旗兵分驻首都及全国重要地方。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嫔之一。西汉制度:“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十三衙门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经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

三画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宫员,亦称“少臣”,为掌管占卜、祭祀、田猎、征伐之官。有时还监督管理“众人”耕种。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职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实际上是衣业奴隶的总管。

小史

    《周礼·春官宗伯》所列属官中有“小史”,其职务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篮。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可见“小史”在古代是一种礼官。汉代以后,对一般小吏的通称。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权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书钞》卷50引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犹沿用。三公、三孤合称为“公孤”。

三司

    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祐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三台

    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

三师

    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元代改称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无三师之称。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设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唐初设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中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最为重要。《新唐书·百官志一》说:“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隋文帝时,定制内史省(即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书省掌定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政令,以加强封建王权的统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有殿前司、侍卫东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衙。唐后期,习惯称藩镇的亲兵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镇而夺得帝位,故相沿称为三衙。三衙的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三司使

    唐代审理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则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时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职官志》说:“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职掌并归于户部尚书。

三法司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贬后任此职。《史记·屈原列传》裴骃集解中说:“骃案《离骚序》曰: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可见三闾大夫是一种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务之官。

大夫

    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代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令

    秦汉以后县官一般称令,后来用作对县官的尊称。

大计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规定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上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再汇送督、抚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对于才、守均优者称为“卓异”,经引见(即朝见皇帝)后得加一级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参见“京察”》。其处分与京官同。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

大帅

    旧时对高级统兵官的尊称。清末督、抚一般兼掌兵权,其属员亦以此称之。

大长秋

    秦称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宜,为皇后近侍官首领,多由宦官充任。长秋宫为汉代皇后之宫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称为长秋寺。隋代以后设内侍省,长秋之官遂废(隋炀帝曾一度改内侍省为长秋监)。

大司马

    古代高官之一。《周礼》夏官司马之长为大司马,其职为“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朝但为赠官。明清多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

大司农

    秦代置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大司农。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北齐时称为司农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农为司稼,旋复用旧称。主要职掌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诸事,并曾改称为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不久即废,其职掌并入户部。习惯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简称大农。

大司空

    《周礼》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曾复旧称,后再改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为三公。东汉时称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徒

    《周礼》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参看丞相、宰相条)。

大行人

    在《周礼》为秋官司寇的属官。掌天子诸侯间的重大交际礼仪。

大良造

    战国初期为秦国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第十六级。亦称为大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大学士

    唐天宝初,于崇玄署(管理释道的官署)置大学士1人,由宰相兼领。至德时,于集贤殿书院置大学士,贞元时并罢。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北宋时设置渐广,多为优礼大臣的官衔。明太祖废丞相,以大学士充顾问。成祖时以儒臣为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官品虽低,而实握宰相之权。清代虽提高品级(一品),但职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设立军机处,大学士的职权就为军机大臣所替代。惟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之资望特重者,仍授大学士作为荣典。大学士都以殿阁名入衔,明设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无定员。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均为文臣最高的官位,汉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数例外)。

大将军

    古代领兵之最高统帅。始於战国,汉代沿置,职掌统兵征战。事实上多由贵戚担任,掌握政权,职位甚高。汉武帝时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预闻政事,为中朝官领袖。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称号者,如骠骑大将军之类。三国至南北朝时,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将军”之号。北周时行府兵制,编24军,每军设开府1人以统领、二开府则由一大将军统领。24军共有12大将军,两大将军由一柱国统之。隋代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将军,为统率禁军之高级将领。唐代之府兵12卫,每卫有上大将军1人,大将军1人,将军2人。禁军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等亦设大将军,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卫大将军已属空衔,无统兵实权。唐至元,定大将军为武散官之首阶。明清两代于战争时由皇帝特派大将军统兵,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如清代,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惠亲王绵愉为奉命大将军,皆统兵作战,战后即废。

大鸿胪

    汉武帝时改典客为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为九卿之一。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大惕隐司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惕隐(亦称梯里已)、知惕隐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楚称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之,为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官

    西汉于蜀郡、广汉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项手工艺品,下设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

工部

    西晋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时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宫室。隋唐始设工部,为中枢六部之一,掌管各项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士师

    《周礼》列为秋官司寇之属官。掌禁令、狱讼、刑罚之事。古代对执法官员之通称。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为公、侯、伯、子、男。《左传》书楚国之君为楚子,吴国之君为吴子。南北朝至唐宋有“开国县子”之称。《隋书·百官志》载南朝梁陈封爵为九品,开国子弟为第五品,视二千石。隋代封爵为九等,子爵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为止,不设子、男二爵。清代原称“精奇尼哈番”,后改用汉名为一、二、三等“子爵”。

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西汉沿用。《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颜师古注:“若今之诸州计帐也。《通典》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其办法是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遣吏加以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汉文帝时的园囿,其主官为上林令,次官为上林尉。汉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围扩大,包括农田水利、造船、铸钱等事,虽名为掌上林苑,但职权远远超过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属少府。汉以后,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汉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称“上林”之名。唐代在司农寺设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辽、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军校尉

    东汉灵帝时,在京师(洛阳)设西园八校尉,即上军校尉、中军校尉、下军校尉、典军校尉、助军左校尉、助军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负主要统率之责。当时曹操曾任典军校尉,袁绍任中军校尉(《袁绍传》作佐军校尉)。而上军校尉蹇硕则是小黄门(宦官),统率八校尉。

上驷院

    清代内务府所属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驷院、奉宸苑、武备院),掌管宫内所用之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设御马监,后又改称为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称上驷院。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卫补授,其一由内务府司员补授(内务府设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卫尉

    始置于战国,汉时为九卿之一。掌管宫门禁卫,主南军。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代为卫尉卿。但已非原来职务,仅掌仪仗帐幕等。明清废。

卫将军

    西汉文帝由代王入继帝位,设卫将军一员,以亲信宋昌任之,总领京城各军,后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皆开府(即设将军府),置官属,掌握禁兵,预闻政务。

才人

    皇帝的妃嫔之一。晋武帝司马炎始置,后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为宫官之正五品,后升为正四品。武则天就曾做过唐太宗的才人。

门下省

    官署名。《旧唐书·职官志》说:“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至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旧”。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於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晋称门下省。唐曾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仅主朝仪等事。神宗元丰改官制,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合并为一。辽金亦置门下省。元以后废。

门下侍郎

    秦汉时原名黄门侍郎,本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职,唐宋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之称。元以后不设。

千牛

    后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锐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备身边,后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卫人员。唐代设左右千牛卫,为禁卫之一,所属有千牛备身。宋代设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等。辽金亦曾设置,元以后废。

千户

    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意译。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千总·把总

    明代驻守京师的京营兵分为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之,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漕运军队,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又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职,称土千总、土把总。

于越

    官名。辽代置,为北面官,无职掌,大于越班在百辽之上。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

万户

    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百户(谋克),隶属於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驻札各路者,则分属於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

四画

    官名。为古代官的泛称,但有时也用以称固定官署之长官。《尚书·皋陶谟》说:“庶尹允谐”。“庶尹”即指众官。故《史记·夏本纪》写作“百官信谐”。《尔雅·释言》说:“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时,对天子辅弼之臣多称为“尹”,如“师尹”。春秋时楚国执政官多称“尹”,如“令尹”。汉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国中文书之起草,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国家大事,编著史册,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以及祭祀诸事。其地位较崇,是一种兼管人事、神职并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及自然现象之官。秦汉设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曾先后任过此职。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则专掌历法之推算。隋设太史监,唐改太史局,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为管理天文、历法的专门机构,五代沿置。宋代设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机构,职权渐分。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太史院,专管推步测算(推算历法,观测天象之事)。虽另有司天监,但无实际职掌,仅留空名。明清两代均称钦天监,以掌天文、历法之事。至于修史之事,则专归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称翰林院诸官。

太师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中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弼国君之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师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东汉置太傅,废太师,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晋因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多以太师(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公或上公。隋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师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汉以后,太师往往成为大臣之加衔,凡授此号者,权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及明之张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师,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又设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少。北朝的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师三少成为空衔。此外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太守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不多,至隋初遂废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均曾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即复旧。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保

    殷周设置,为国王的辅佐大臣。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史载殷王太甲以伊尹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为太保。又太子之辅导官,称太子太保。参见“太师”条。

太祝

    官名。在《周礼》中为春官宗伯之属官,掌祭祀祈祷之事。汉设有太祝令丞,为太常之属官。隋唐以后均沿置,至清废。

太监

    唐代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辽史·百官志》载,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参见“宦官”条。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师。为《周礼》六官中天官之长。晋代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明清时代多用以尊称吏部尚书。

太常

    即奉常,为秦汉九卿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太常为“秩宗”。东汉之太常,除掌礼仪、祭祀外,还兼掌选试博士。历代沿置,仅专司王朝之祭祀、礼乐诸事。北魏称其长官为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据《周礼》改官号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称太常寺,其长官亦称太常寺卿。明清均列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废,置者往往成为大臣之加官,无实权。至宋徽宗时,定为武官官阶的最高一级,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一般多作对高级武官之尊称。元代以后废。

太傅

    周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国王辅弼官之一。战国后废。西汉吕后元年(前187年)复置,金印紫绶,以王陵、审食其等任之。后废。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复置,以孔光出任此职,位在三公之上。东汉亦置此官,掌善导,无常职,刘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设“太傅,录尚书事”,如赵熹、陈蕃、胡广等均任过此官,赵等死,即废去此职。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长官称太史,见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事。

太医令

    西汉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设有太医令、太医丞。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少府属下设太医令1人,秩六百石,掌诸医。另有药丞、方丞各1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设太医署,置令2人,丞2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助手。宋代医务机构甚多,有太常寺属下的太医局,翰林医官院,御医院等,宋徽宗时又设惠民局,广传医方及施诊。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汉代始置,属少府,掌宫廷的膳食及酿酒,并献四时果实。北齐以后属光禄寺,明清以大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主官称署正。

太仓令

    汉制,大司农所属有太仓令及丞,隋唐称太仓署。置令、丞、监事、典事等官。太仓是王朝的总粮仓。

太乐令

    汉代太常所属有太乐令及丞,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置大予乐令及丞,仍属太常。《后汉书·百官志》说:大予乐令掌伎乐,掌国之祭祀,大享用乐之事。

太庙令

    魏晋以后设太庙令及丞,唐以太庙之事归宗正卿,不设太庙署。金、元时代仍有太庙令。明、清废。

太子洗马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1人,从五品。

太中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郎中令所属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议论。唐宋以太中大夫作为散官之文阶,从四品。元代升为从三品,明代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夫人

    周代称诸侯之妻为“夫人”。《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汉书·文帝纪》说:“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颜师古引如谆注:“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夫人”。又中国封建社会,王朝对官员之母及正妻之一种封号。有封号者,称为“命妇”。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国公之母、妻均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之母、妻则封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员之妻封“夫人”。清代则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为“夫人”。

六条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官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

六卿

    古代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周礼》执政大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曹

    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官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六察

    唐制,监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个方面。据《新唐书·百官志》载:“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号六察官。宋制也以监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1人及左、右给事中各1人以总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销六科,但仍设给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为府者,其刺史称为府尹。下设少尹2人,为府尹之副职。府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宋代沿设,但无实权。又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合称三府,各设牧1人,从二品,尹1员,从三品,少尹2人,从四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二》说:“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礼,又改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称“小正”,西周始置。《书·酒诰》说:“少正御事”,为主管事务的“正”的副职。春秋时郑国子产曾任此官,鲁国有少正卯。

少师

    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君主的辅弼之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府

    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始废,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事实上前代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又唐代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也称为少府。后世亦沿设。

少保

    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保,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宰

    官名。《周礼·天官》有少宰,为太宰之副。春秋时宋国设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又后世一般对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辅佐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保合称三少或三孤,一般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又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少傅。参见“太师”条。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五军营

    明代京军三营之一。明太祖时设大都督府,以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48卫卒。成祖北迁后,增为72卫。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16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五兵尚书

    曹魏开始设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齐时,“左中兵”掌宫廷宿卫,“右中兵”掌畿内丁帐(即户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以东之丁帐,“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之丁帐;“都兵”掌鼓吹乐事。

五军都督府

    明太祖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外地各都司卫所。军令权则属於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

中书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官阶为从七品。

中允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1人,均为正六品官。

中军

    晋代始置中军将军,南北朝亦有此官号。清代总督直辖的绿营兵称为督标,巡抚直辖的称为抚标。标的统领官称为中军,督标中军由副将、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中军的性质相当于总督、巡抚的卫队长或副官长。

中郎

    秦置,为近侍之官。汉代沿置,属于郎中令(光禄勋)。其长称中郎将,亦通称中郎。蔡邕为左中郎将,故习惯称为蔡中郎。晋至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为将帅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汉书·曹参传》载:“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颜师古注:“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舍人之类。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亲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称。

中堂

    宰相的别称。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书省内的政事堂办公而得名。元代沿称。明清时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包括协办大学士均用此称。

中尉

    战国时赵国曾设,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汉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汉代则兼主北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执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为宦官领禁兵之专职。

中书令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东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掌尚书奏事。曹丕称帝以后,改秘书为中书,以久掌机要的幕僚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和中书令。因两人资历不相上下,故分设两官而“监”列在“令”前。南北朝时,两官之名虽不废,实际上中书令是中书省的唯一长官。任此职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书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两省(门下,尚书)长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内书令。唐代又改称右相、凤阁令、紫薇令等,旋复旧。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

中书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机要之任则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中书监

    三国时始置,与中书令职务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机要,为事实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凤凰池”之称。隋唐时只有中书令,不再设中书监。参见中书令条。

中郎将

    秦置中郎,西汉相沿。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设五官、左、右三将,秩比二千石,谓之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增设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东汉有五官中郎将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均属於光禄勋。东汉末年,又有四中郎将,皆帅师征伐。如董卓为东中郎将,卢植为北中郎将,曹植为南中郎将等。又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为低级军官。宋初曾用为虚衔,后废。

中护军

    汉末始置。魏晋南北朝与中领军同为重要军事长官。唐代末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由宦官充任。

中领军

    曹操为丞相时,在其丞相府中设置中领军,以掌管亲信卫兵。晋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称北军中候,寻复称领军。成帝世,又称中候,不久复名领军。常以亲信大臣担任,与中护军同掌军队的实权。

中常侍

    秦始置,西汉相沿。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常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东汉时则专用宦官为中常侍,以传达诏令和掌理文书,权力极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为正规官,不再为宦官专职。

中庶子

    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

中朝官

    一称内朝官。汉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与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规职官,为法定的正规机构。中朝官则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有时借以牵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侍郎

    晋代始置,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之副职。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唐初曾改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薇侍郎,旋复旧称。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因中书令不轻以授人,故中书侍郎亦等於中书省之长官。南宋废。

内史

    西周时设,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著作简册。策命诸侯、卿大夫及爵禄的废置。秦汉沿设,《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其下属。西汉初,大封诸侯王,在王、侯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职如郡太守。后代沿置,至隋始废。隋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称中书令为内史令。清初入关时,置内史,相当于以后的大学士。袁世凯统治时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内阁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英武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其成员称阁员。

内宰

    在《周礼》为天官的属官。掌王宫的政令,教导王之嫔御。

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设立。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1人。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诰命册文;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王等。顺治中,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复设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又清代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特设为专管皇室事务的机构。凡宫内之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各事,皆归内务府的特殊系统负责,不与外廷的行政系统相混。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任,无定员。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和上驷、奉宸、武备三院,太监均归其管辖。这些事务,在明代是太监管的,清顺治时曾一度设立“十三衙门”,后改为内务府。内务府大臣与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南书房、上书房翰林同为内廷官员,经常接近皇帝,权势很大。

内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机构。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照料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宋代增置入内内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设内官12监,4司、8局、共24衙门,不设相当于内侍省的统辖机构。凡前代宫内各官署之职务,几乎全归宦官,权力甚至超过外廷正规机构。清代将宦官统归内务府管辖,遂无宦官专掌之官署。

内朝官

    也称中朝官,是皇宫之内接近君主的各官。

内阁中书

    清代在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中书16人,汉军中书8人,汉中书30人,官阶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视。

内阁侍读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官。其中学士掌复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校。内阁职务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亲自处理。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以后,一切奏章均直达御前,对臣下的各项指示,或发谕旨,或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名义下达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经过内阁。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为“王”以下的最高爵号。但汉代封爵仅有王、侯两级,所谓“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废。至魏晋又恢复五等封爵制,据《晋书·职官志》说:晋以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诸大将军开府者皆位从“公”。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晋代设郡公,地位如小国之王。其下依郡国人口多寡分别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晋以后相沿。唐宋有开国公、郡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爵。明代对功臣仅封至侯、伯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赠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为超品,其下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规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贵族外,异姓封王者极少,一般以公爵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为号。外戚一般称为“承恩公”,与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称号。始於战国,以后沿用。古谓天子之女以“公”为她主婚,故有是称。《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又《史记·李斯列传》:“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汉制,皇帝之女称公主,帝王姊妹称长公主,帝始称大长公主,历代相沿。

公车司马令

    始置於秦,汉沿之,属卫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又《续汉书·百官志二》说:“公车司马令一人……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

长史

    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长史,其职掌不详。汉沿之。西汉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属官均有长史,秩千石。又西汉前、后、左、右将军皆有长史,秩千石。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设长史1人,秩均千石,其职掌为“署诸曹事”,权位极重,为三公之辅佐官。两汉在少数民族邻接各郡中,于太守属官设有长史,辅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马,其统兵作战者称将兵长史。南朝时,刺史之带将军官号而开府者,其幕府亦设长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设长史,职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又南朝王府设长史,而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长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历代王府亦均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

水部

    西汉少府下设都水长及丞,以掌管水利。晋代尚书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设都水台,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内设水部郎中、员外郎各1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

仆射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意即其中的首长。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成,本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汉相沿,谓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东汉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手,职权渐重;到末年添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尚书令及尚书仆射同为宰相,称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后,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是尚书省的长官。唐初,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中宗以后,仆射非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不为宰相,只能处理尚书省内的一般日常事务。有时也用“仆射”官号作为加给大臣的高级虚衔。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丰年间改官制,又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徽宗时一度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钦宗靖康年间又恢复左右仆射之名。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无仆射之名。其后遂废。

元帅

    全军统帅或军事长官的尊称。其名源於《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即考虑中军主帅人选)。唐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右元帅。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统帅。元帅常以皇子或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宋靖康时以康王赵构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以拒金兵;金侵宋时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任职,权位极重,非定职。元代外省和边疆常设有都元帅、元帅府或分元帅府及置达鲁花赤、元帅等,为地区军事长官。元末地主武装首领多称元帅。

方伯

    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谓一方之长。《礼记·王制》载:“千里之外设方伯。”明、清时用作对布政使的尊称。

屯田郎中

    东汉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枣祗的屯田建议,设“典农中郎将”,招募百姓屯田许昌城下。晋代于尚书省设屯田曹。唐在尚书省工部设屯田郎中1员,秩从五品上,屯田员外郎1员,秩从六品上。其职掌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虽为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无实,各地军事区域进行屯田时,皆由各地长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设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于工部内设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守备。清代亦在工部设屯田司,掌修陵寝工事,及办理王公百官坟茔之事。大祭祀时供薪炭,并检督匠役,审覈海苇煤课。其官名虽沿旧,但与魏晋之屯田郎中之职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也是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西晋在屯田区成立正式县份。屯田校尉遂改为县令(长)。南方的吴国亦曾设置屯田校尉。

从事

    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大将军之属官有“从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参预谋议。又司隶校尉之属官有“从事使”12人,其中分设都官从事、工曹从事、别驾从事、步曹从事、兵曹从事。另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设1人。汉以后三公及州郡长官皆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如从事史、从事郎中、治中从事之类,到宋代废除。

开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升一级即为詹事府的中允,赞善等官。这些官都属於左右春坊,所以称翰林初任之官升迁为开坊。开坊以后,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级京官。

开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选僚属。汉代仅三公、大将军、将军可以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因此有“开府、仪同三司”(即开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号。晋代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唐宋定“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第一阶,元代通用於武职,至明代始废。清代称出任外省督、抚者为“开府”。又“开府”也是府兵之军职。魏和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於24军,每军设一“开府”以统之,兵额约2,000人。

户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时尚书之“民曹”。三国时魏设“度支”,吴设户曹。两晋、南北朝沿设“度支”,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出,改设民政部;财政部分出,改设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比部

    魏晋尚书有“比部曹”,据《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时,于尚书设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设比部侍郎1人,属都官尚书,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唐於尚书省刑部之下设比部司,置郎中、员外郎各1人,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宫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设比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籍。比部的职务实际上是审核性质。因为涉及对官员的行政处分,故列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后废。

互市监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设“交市监”,和突厥族贸易。唐初改为互市监。后曾改称通市监,掌管陆路上的对外贸易以及和少数民族进行马匹贸易等事务。其长官称互市监。

凤阁

    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旋复旧称。参见“中书省”。

孔目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代州、镇中设“孔目官”掌六书,如严庄曾为安禄山之孔目官,孔谦以魏州孔目官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据宋人胡三省说:“孔目者如一孔一目,无不经其手”。宋以后渐不用此名,独翰林属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馆书院设孔目官,掌管图籍。南宋设都孔目、副孔目,秘阁设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图籍。清代翰林院设孔目,满、汉各1人,从九品。

文学

    官名,汉代于州郡及王国置文学,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名。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宋以后废此称。又隋唐以后,太子及诸王下亦置文学。明清废。

文案

    清代总督、巡抚衙门中草拟文牍、掌管档案的幕僚。在“内签押房”(即机要办公室,签署文件)办公的,与长官关系密切,得预闻机要,称为“内文案”。

文渊阁

    明、清时宫内的阁名。当时职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渊阁系衔。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支应局

    清代后期,各省督、抚可以就地筹款,应付特殊用途,通常设支应局,作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

支度使

    官名。唐代节度使多兼支度、营田等使。《旧唐书·职官志》载:“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与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贝子

    爵位名,满语为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社会中,贝子意为“天生”贵族。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固山贝子,简称贝子。其位在亲王、郡王、贝勒之下,常用以晋封蒙古贵族。

贝勒

    满语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以贝勒为“天生”贵族的称号,其尤尊者称和硕贝勒。努尔哈赤曾用以称其子侄。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多罗贝勒,简称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贝勒于亲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贵族,崇德以前的贝勒,实即后来的亲王。

劝业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农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级官员的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属下均设有此职。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员,凡实际负责办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称为“乌布”。

五画

    商代设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为驻守在外的武官。卜辞说:“在北史其获羌”。“史”可能是后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边界之军使。商王在其左右设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记事等任务,或称“作册”。周代亦设有此官,王国及诸侯国均有此职,如太史、内史、外史、南史、左史。《礼记·王藻》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又,古代对官之助理人员也有称为“史”者,如《周礼·天官·宰夫》:“辨其八职,其六曰史”。“史”是“掌官书以赞治”。可见“史”是一种负责记载政事的官。后世遂以记人、记事之书为“史”书。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记动,右史记言。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春秋时,晋国、楚国均设有“左史”。后世相沿,名称各有不同。如唐代于门下省设“起居注”,用以记事,中书省设“起居舍人”,用以记言,所记大体都是帝王起居事项,但也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

左师、右师

    春秋时宋国设在师、右师,均为执政官。

左徒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记·屈贾列传》说:“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史记》正义说:“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当是一种谏议国政,传达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时齐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虽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为左、右职。战国时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统一后,亦分设立、右“丞相”。西汉初年,高祖设丞相1人,后改称为“相国”,以萧何及曹参先后任之。惠帝及吕后时,置左、右“丞相”,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汉文帝以后则仅置丞相1人。北齐、北周沿设左右丞相。唐玄宗开元初改左、右仆射为尚书左、右丞相;天宝初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尚书左、右丞相仍为左、右仆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设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后废。

左冯翊(冯P@ng

    官名,亦为行政区名。为汉代三辅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将左内史更名“左冯翊”,治所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职掌相当于郡太守,辖区相当于一个郡,约当今陕西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下游地区,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东汉移治高陵(今高陵县西南)。三国魏时去左字改辖区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民尚书

    魏、晋、南北朝时设置,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后世以左民为户部的代称。

左右补阙

    唐武则天时置,其职为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时改为左、右司谏。南宋及元、明沿设,但时设时罢。低一级的称为左、右拾遗,合称“遗补”。

左右拾遗

    唐代谏官名。唐武则天时置,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其职掌和左、右补阙相同。北宋时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

司士

    周代官名。《周礼·夏官司马》说:“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是一种掌管群臣爵禄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设有“司士参军事”,为“六曹参军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门

    官名。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国门的启闭。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时司门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事、军需等事。《周礼》有“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是一个指挥武装部队的官。秦及汉初设太尉以总管军事。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并用以加在大将军及骠骑将军官衔之前。东汉初,刘秀曾一度以吴汉为大司马,旋改为太尉。又汉制,大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秩千石。以司马主兵,如太尉。与大司马之地位不同。大将军营五部,各部各设军司马1人。魏晋至宋,司马都是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管军府,参预军事谋划,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设有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贬逐之官。明清称府“同知”为司马。

司成

    古代教育贵族子弟之官,后世称国子监之祭酒为“大司成”。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旧。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别称。

司兵

    官名。在《周礼》中列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参军或司兵,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直

    汉置司直,帮助丞相举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属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属中置司直,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属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独立机构的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又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司寇(司败)

    周代官名。《周礼·秋官司寇》说:“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称为“刑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官。春秋时各国诸侯亦设之,如孔丘曾为鲁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司稼

    在《周礼》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可见司稼是一种掌管督促农业生产、征收农业赋税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市的属官,其职是“掌宪市之禁令”。禁止斗殴、强暴、相互欺凌,规定“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司礼监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再交内阁撰拟诏谕颁发。自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以后,司礼监遂专掌机密,批阅章奏,实权在内阁首辅之上。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入“仓部”,旋复旧。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丰改制后定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废。

司隶校尉

    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职权相当于州之刺史而更有声威。东汉初则明确规定“并领一州”。魏晋以后,改司隶校尉原辖之地区为“司州”。

    官名。战国始置,秦汉沿用,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明清改称知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尚书令,中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称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对中书令的尊称。《魏书·高允传》说:“于是拜允为中书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为令公。”唐郭子仪为中书令,亦被称为令公。唐末,武将多加中书令衔,故“令公”之称极滥。

令尹

    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王之下最高之执政官,掌军政大权。楚不设“相”,令尹即兼有将相全权。明清亦称知县为令尹。

令史

    东汉制之,于“太尉”之下设有长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阁下令史,记室令史,门令史等。掌管报表,文书等事,又东汉在尚书台设“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书诸曹,掌管文书,有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时中枢三省(尚书、中书、门下)均设令史,掌管文书,为吏职。明清各部无令史之名,而有书办等胥史,实为古代令史之职。又秦汉时县令所属的办事人员也称令史。汉代县令、县丞、县尉之下都设有令史。

右扶风

    官名;政区名。秦时主爵都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风。治所亦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鄠县,咸阳,枸邑以西之地。职掌相当於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东汉移治槐里(今兴平东南)。三国魏改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主书

    主管文书者。晋代中书省有主书,南朝齐置主书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称,或仅称主书,或称书令史,皆属事务员性质。宋以后废。

主事

    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之首领。隋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不在正规职官之内。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遂定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级。清沿之,士人考中进士后分部办事,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员外郎、郎中,官阶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亦设有主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仍於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客

    战国时齐国始置。东汉将客曹尚书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晋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为礼部所属各司之一,掌藩国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属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时改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汉武帝时改名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又变为行政区之名,与以前职掌全异。隋代在吏部设主爵侍郎1人,唐以后称为司封,为吏部所属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废。

主簿

    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时礼部设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礼部设“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满人6员,蒙古人6员,汉人4员,另有员外郎等官,以掌管宾礼。

外委

    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外制(内制)

    唐、宋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者为外制,与翰林学士所掌之内制相对。外制指中书门下正规机构所撰拟的诏敕,内制指皇帝直接由宫廷发出的诰谕。两种官员总称“两制官”。辽、金虽尚存其名,但已非旧制。明清不用此称。

外朝官(中朝官)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旨办事,称“中朝”,属於宫廷官系统。“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权,以牵制丞相等大臣。东汉以后,宦官多操纵中朝大权,以挟制外朝。

功曹

    汉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简称功曹,为郡守的总务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参预一郡的政务。县亦有功曹。历代相沿,隋唐改为司功,权威远不及汉代之重,渐成空名。明废。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仪曹

    魏晋以后,祠部所属有仪曹,掌吉凶礼制,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同三司

    始于东汉。原意为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礼节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属官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仪同三司”作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成为散官。此官或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明清后废。

台省

    汉代之“尚书”属少府,在宫禁台阁之中。当时称宫禁中为省中,故称台省。唐高宗时以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总称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称台省者。

台阁

    东汉以尚书直接辅佐皇帝以处理政务,三公之权渐轻。因尚书台在宫廷之内,故称台阁。“台阁”往往与公府并举。《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

台谏

    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与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

礼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尚书的“客曹”。三国曹魏设“祠部”,北魏设“仪曹”,北周始设礼部。隋唐以后为六部之一,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设典礼院,礼部之名始废。

兰台

    汉代宫内藏书之处,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称御史台为“兰台”。东汉时班固曾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故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又唐中宗曾改“秘书省”为兰台。

平章

    《新唐书·百官志》说:“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叶以后,凡实际任宰相之职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衔称,始能行使宰相之职权。宋代有“平章军国重事”之名,则专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犹沿袭,不久即废。

正字

    官名。北齐在秘书省始置,唐代沿称,其地位略次于校书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于翰林院设“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内侍省设在皇宫之北,称为“北司”,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为宦官所掌之机构。

北面官

    辽代统治各族人民,分成两套官僚机构:建国初期统治契丹等族的,称北面官,有“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北面官,都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又分为北、南;但实际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务。官吏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军民之政。

节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职时,由朝廷赐给旌节,可以节制辖区之军政,故有是称。唐初沿北周、隋旧制,于边境诸州设总管,后改称“都督”,以总揽数州军事。高宗永徽以后,都督有带“使持节”衔者,实际上已为“节度使”。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始有节度使的称号。玄宗天宝初,沿边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授职时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之各州刺史(郡守)均为其下属,本身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此职。节度使遍设于内地,领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据独立,世称藩镇。五代时更为冗滥,专横至极。北宋初,赵匡胤加强皇权,藩镇事务仍归本州。自此,节度使成为将军大臣和宗室勋戚的优宠职位,并不赴任。辽金沿置,元废。

东厂

    官署名。明成祖时为了镇压人民和官员中反对他夺取帝位者,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师设立“东厂”。用宦官为提督,常以司礼监之“秉笔太监”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1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充当,称贴刑官;隶役、缉事等官校亦由锦衣卫拨给。从事特务活动,诸事可直接报告皇帝,权力在锦衣卫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5054374号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大学语文研究
联系我们:中教图(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魏老师   手机:18500380271
杭州师范大学    何二元  手机:15858199491  QQ:363764865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您是第 13991759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