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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布贸丝”的后面——说
【时间:2007/7/18 】 【来源:金融时报(2001年09月14日) 】 【作者: 艾俊川 周卫荣】 【已经浏览3788 次】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为贸丝,来即我谋。”这是《诗经·卫风·氓》中脍炙人口的诗篇。关心货币史的人除了欣赏诗句,还想知道被那位小伙子抱来交换丝的“布”是什么。答案是明确的———从给《诗经》作《传》的西汉毛亨开始到现在,包括郑玄在内,人们普遍认为这里的“布”就是布匹。

    布在古代发挥交换中介的作用,也就是《管子》中说的"刀布为下币",在先秦文献中可以找到充足的证据。《周礼》中用来交纳赋税、最终作为国家开支支出的布,就具有货币的价值尺度、支付、储存等功能。当时国家的一项重大开支是"币帛之式",供商贾"阜通财货",这样的"币帛"明显具有货币性质。国家财政部门收入、支出"币",由专门机构"职币"管理。《周礼》中存在着被称为"币"的货币系统。"币"就是币帛,是纺织品的总称。直到今天,"币"仍然是最常用的货币概念,这是纺织品曾充当货币那段历史的遗迹。

    不仅如此,《周礼》中还有布作为流通手段使用的实例:《夏官司马·羊人》规定:"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夏官司马·巫马》规定:"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鬻)之,入其布于校人。"此处的"布"可以用来交换商品,显然具有货币性质。

    其他文献中也有不少"布"充当货币的记载。如《墨子·贵义》:"今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商人用一布布,不敢继苟而售焉,必择良者。"《庄子·山木》:"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或曰:'为其布与?赤子之布寡矣......'"赤子(婴儿)所有的"布",只能是身上的襁褓或小衣服,所以才有"赤子之布寡矣"的说法。《韩非子·内储说下》:"二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最为明确的关于布帛充当货币的记载,当属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国法律《金布律》。它规定:"钱十一当一布;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在秦国,布帛不仅是法定货币,还是本位货币。

    《管子》中"布"参与流通的例子已经举过不少,书中还有一些关于纺织品充当交换中介的记载,时间早的涉及到商代的伊尹。

    《周礼》记录的是西周的制度;《氓》据说是卫宣公时代的作品,时代在公元前750年左右;《金布律》埋藏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齐国临东海,卫国在中原,秦国居西方,在有明文可考的几百年时间里,布帛作为货币活跃在中国大地上。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考古资料表明,在先秦时期,在青铜铸币广泛流通之前,纺织品是我国的一种重要交换中介,甚至可以说是主要交换中介,发挥着货币的功能。"抱布贸丝",短诗句反映了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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