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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钟:《红楼梦》与中学语文教材
【时间:2011/7/10 】 【来源: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6月第23卷第2期 】 【作者: 扬州市教育局 郑万钟】 【已经浏览6269 次】

  《红楼梦》始于何时进入中学语文教材?曾经有哪些章回节录入选?为何《红楼梦》在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出现时断时续?今天我们如何通过语文教材使更多的青少年(包括境外华语地区的青少年)了解、热爱《红楼梦》?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虽然源远流长,可是它在文学史上获得相当地位的历程却十分艰难。长期以来,在传统儒家思想统治下,小说被视为不能经国济世、不登大雅之堂的消遣品。清代康熙皇帝就曾说过,“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又说,“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

    语文教材是青少年学知识、学做人的范本,有它一定的权威性,所以传统语文教材历来以经史子集为主要内容。被鄙弃的小说,特别是屡遭禁毁的小说《红楼梦》,当然是不可能入选语文教材的。

    上个世纪初叶,随着废科举、兴新学的大变革浪潮,商务印书馆于1903年终于出版了我国第一套正规化的国文教科书,开辟了具有学科意义的语文教科书的历史新纪元。1908年,吴曾祺编《中学国文教科书》五册,选文由近及远,从清朝依次上溯秦汉,体现了由浅入深的原则。该教科书“不选藻美之词赋,而存应用之韵文;不拘于文以载道之说,而扩充采辑范围,尤为重于经世文字。”“至于诸子百家、国语国策,一概屏而不录”。尽管这套教材有鲜明的革新特色,但从它的编选主旨来看,不要说是《红楼梦》,就是其它著名小说也是不可能入选这样的语文教材。

    民国成立,实行新学制,最早出版和使用的两套中学国文教科书是:1913年许国英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校用”《国文读本》和1915年谢无量编注、中华书局出版的《新制国文教本评注》四册。前者所选几乎全部是隋唐宋元以来的名篇名著,体裁多为论、传、书、序、记等应用文体;后者的选文也均为论著、序录、书牍、赠序、碑传、杂议、杂文之属。《红楼梦》等小说自然无缘入选语文教材。

    小说地位的提高,也还是在西学东渐,民主革命兴起之后。1902年,梁启超在日本创刊《新小说》,他以“新民”为指导思想,在创刊号上,不仅发表了小说,还发表了有关小说的理论文章《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文章说:“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因为“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在日后的漫长岁月中,梁启超的文学教育思想,深深地影响着语文学科的发展。1916年底到1917年初,胡适、陈独秀等在提出“文学改良”和“文学革命”主张的同时,发出了“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的号召,而“五四运动”更促进了新文化运动的深入。1920年3月24日,胡适应北京高师附属中学国文研究部之邀请,发表了题为《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讲。这是“五四”以后,就中学国文课程建设系统地发表个人见解的第一篇重要文字。1922年10月,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山东济南召开第一届年会,会上由梁启超、黄炎培、蒋梦麟、胡适等8人分别作了专题演讲。胡适演讲的题目为《中学的国文教学》,内容与第一次演讲基本相同,只对某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和补充,所以记录稿在编入《胡适文存二集》时,改题为《再论中国的国文教学》。在《再论》里,胡适首次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白话文非少数人提倡来的,乃是千余年演化的结果。我们追溯上去,自现在以至古代,各个时代都有各个时代很好的白话文,都可供我们的选择。……都是绝好的文学读物。”并根据这一观点,开列出《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儒林外史》、《镜花缘》等十余部白话小说,认为这些都应该是国语文的绝好教材。这一见解,为国文科的教材建设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天地;这一见解,也从一个角度证明,到1922年为止,还没有一册中学语文课本选用过《红楼梦》作教材。

    1922年底,新学制诞生,随后拟定中小学主要学科课程纲要草案。其中《初中国语课程纲要》和《高中国语课程纲要》体现了新文化运动的成果,重视了白话文学的价值。根据《纲要》提出的原则,语文教材中不仅有原有传统选用的课文,也入选了小说。而小说则既有取材于《域外小说集》、《现代小说译丛》、《胡适短篇小说集》等的白话小说,也有取材于《西游记》、《水浒传》、《镜花缘》这些古典白话小说。从现有资料看,初中的语文课本中当时还没有选用《红楼梦》作教材,而高中语文教材中则选用了《红楼梦》。1924年吴遁生、郑次川编辑,王岫庐、朱经农校订,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新学制高级中学国语读本〈古白话文选〉》,在该教材的“小说类”中,有两篇选于《红楼梦》的课文:《刘姥姥》和《林黛玉》。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学语文教材中首次出现《红楼梦》的课本。时隔7年,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套初中用的基本教科书,其中傅东华、陈望道主编的《国文》第一册的第41、42课是《刘姥姥(一)》、《刘姥姥(三)》两篇课文。这也可以说是初中语文教材中首次出现《红楼梦》的课本。

    之后若干年中,《红楼梦》中的有关内容在中学语文教材中屡有选用。就是供青少年自修用的语文教材,也选了《红楼梦》的有关内容。如1933年夏尊、叶圣陶、宋云彬、陈望道合编的《开明国文讲义》第一册中有《王熙凤》一课;1935年夏尊、叶圣陶合编的《开明国文百八课》第二册中有《林黛玉的死》一课。

    解放后,中学语文教材中一度不再选用《红楼梦》。直到1954年中央决定中学语文实行汉语、文学分科教学,提出:“……文学教学不割断历史,不仅应教现代文学作品,而且也应教古代优秀的文学作品,使学生认识我国历代人民的生活和我国文学作品,使学生认识我国历代人民的生活和我国文学的悠久传统。”这样,初中的《文学》课本中选了《刘姥姥—进荣国府》,高中的《文学》课本中选了《诉肺腑》。这一编写思想也影响了中等专业学校的语文教材,195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供中专学校通用的《中国语文》教科书中,就选用了《红楼梦》69回“尤二姐之死”为教材。应该说,这次教材改革给一代人的影响是深远的,许多青少年从文学课本中受到了熏陶,提高了文学素养,有的从此走上了文学道路。有位学者回忆说,“……《刘姥姥》那一课还附有插图,画的是王熙凤低着头用铜箸拨弄铜手炉中炭灰的情景,大约是女画家王叔晖老太太的手笔,虽是插图,却也精致细腻,神形兼备。”[2]可见课文给学生印象之深。

    但是,1957年至1958年的政治风云的变化,给语文教学的发展带来了艰难与困惑。在当时“左”倾思潮冲击下,教材受到了批判。有人认为《刘姥姥—进荣国府》是污蔑劳动人民,学生读了它,“不但对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毫无帮助,相反,还在部分学生中间产生了向往剥削阶级享乐生活等严重偏差。”而作为《文学》课本主编的张毕来,也不得不在《人民日报》上作检查与“反思”:“厚古薄今,显然是脱离国家需要脱离学生实际的,是非政治倾向的表现。……过分强调文学的系统性,片面强调作品的艺术性,忽视作品的思想内容,选入了‘诗经’的‘关雎’篇,六朝乐府,柳永的‘雨霖铃’、‘红楼梦’的‘诉肺腑’等等。结果就使这个偏差成为政治思想教育上的严重损失。”一场由中央领导的汉语、文学分科改革,不到三年便遽然中止(笔者1956年入高中,有幸用上这套教材,但也仅此一年),从此《红楼梦》也从中学语文教材中销声匿迹。

    直到文化大革命中,传出毛泽东同志曾在1964年就《红楼梦》讲过这样一段谈话:“我是把它当历史读的。……什么人都不注意《红楼梦》的第四回,那是个总纲,……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讲护官符,提到四大家族:‘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请来金陵王;丰年好大雪(薛),珍珠如土金如铁。’《红楼梦》写四大家族,阶级斗争激烈,几十条人命。……讲历史不拿阶段斗争观点讲,就讲不通。……”于是,语文教材的编写紧跟“最高指示”,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精神,中学语文教材中又重新出现了《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或将“护官符”作课文题目)便成为相当一段时间里的“传统教材”。

    文化大革命结束,随着思想解放、改革开放的深入,语文教材也多次进行了改革,无论是人民教育出版社,还是如江苏教育出版社这样的地方出版社,都将《红楼梦》中的不同内容,分别作为教材入选课本。如1986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将《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和《林黛玉进贾府》分别列为初、高中教材的基本篇目;此外,《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林黛玉之死》、《宝玉挨打》、《香菱学诗》、《抄检大观园》等都曾作为人教版、苏教版的高中语文教材,同时,还曾安排过“《红楼梦》导读”文学常识。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上海育才中学的校长段力佩,他曾大胆进行语文教学改革,统编教材用一学期的三分之一略多些时间完成,其余时间学自编教材,而初三年级上学期的自编教材就是《红楼梦》。

    可惜现行的语文教材(指人教版和苏教版),初中没有安排《红楼梦》作课文,高中则用“林黛玉进贾府”一篇。据现有资料,我们了解其他地区也只在高中教材中选用《红楼梦》。香港现行教材中,高中《中国文学》第三册选了“接外孙贾母惜孤女”为课文;台湾现行教材中,高中《国文》第二册则有“刘姥姥”一课。而新加坡华语学校所使用的中学华文课本中则初、高中均选,初中有“贾母宴请刘姥姥”一课,高中有“晴雯撕扇”一课。

    《红楼梦》进入中学语文教材至今已有80年的历史了,其间不仅时断时续,选文也不断有所变化。今天我们来回顾这段历程,无非是想得到以下一些共识:

    《红楼梦》是我国18世纪一部伟大的小说,一部光辉的现实主义作品。它写一个封建贵族大家族腐朽崩溃的过程,写这个家庭中一些青年男女为爱情和幸福而斗争,而在封建压力之下,终于不能摆脱悲惨的命运。这部小说情节完整细密,刻划人物入微,语言优美成熟,艺术水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列入世界第一流优秀文学作品是毫无愧色的。所以,我们不能因政治风云的变化而改变它应有的地位。它应该在中学语文教材中永远地保留一席之地,让我们的青少年通过课文而了解《红楼梦》,从而充分享受和领略我国宝贵的文学遗产和丰富的思想宝藏。

    选什么内容为教材,见仁见智,编者自有主张。当然,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通过节选《红楼梦》的某一片断,让学生体会其艺术魅力,从而激发阅读全书的兴趣。从历年的教材目录看,除选第四回外,涉及人物的一般是刘姥姥进大观园、林黛玉进贾府、王熙凤弄权、贾宝玉挨打等,而真正涉及宝黛爱情的,只有当年《文学》课本选自第31、32回的《诉肺腑》。只是之后因受批判而回避;因顾虑到高中学生情窦初开,怕会产生“不良诱导”而躲闪。我们知道,《红楼梦》正是通过宝黛这一对富有生命力和叛逆精神的典型形象,体现了反封建的要求和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想。而《诉肺腑》正表现了宝黛纯洁而专一的爱情和反对科举功名及一切封建束缚,追求个性解放的光辉思想。且在这一部分情节中,作者由多重矛盾中巧妙地制造了各种纠葛,从而深化主题、刻划人物。因此,不论在思想内容上,还是在表现手法上,笔者认为《诉肺腑》代表了《红楼梦》,它是《红楼梦》的浓缩,选此作为课文,应该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此外,很令人遗憾的是现行初中语文教材中不再选《红楼梦》了。课文是个引子,许多学生是通过课文才了解作者,通过节选的部分才去阅读原著、全文的。我们国家已在绝大部分地区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绝大部分青少年可以读完初中课程。而我国要实施高中教育的普及,看来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初中阶段学生没有接触到《红楼梦》,无疑使相当一部分的公民失去了接触我国优秀文学遗产、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机会。虽说有电视可以替代,但这种“快餐文化”是不可与名著阅读同日而语的。所以,为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学素养计,为让我国的国民能如英国人都知道莎士比亚、俄国人都知道托尔斯泰一样,也都知道曹雪芹,那么,初中阶段是应该安排一篇选自《红楼梦》的课文的。

    [撰写本文时,顾黄初主编的《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百年事典》一书给了我不少帮助,中央教科所江明主任、扬州大学顾黄初教授、著名特级教师洪宗礼先生等给我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在此谨表谢忱。]

    [参考文献]
    [1] 王学泰.五十年代中学文学课本的记忆碎片[A].我们怎样学语文[C].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
    [2] 张毕来.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厚古薄今倾向[N].人民日报,1958-07-17.

    作者简介:郑万钟(1942—),男,江苏扬州人,原扬州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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