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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学语文与文体教学(二)
【时间:2015/11/17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2989 次】

第二节 应用文、普通文、美术文

    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在现代语文教育中已是一个基本定型的系统,虽然有时还会有人增添描写文、抒情文之类,但结果总还是回到这三种文体。值得注意的倒是实用文(应用文)的加入,于是不注意逻辑层次的人把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视为四种并列的文体,注重逻辑层次的人则先把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统称为“普通文”,再和实用文对举,形成所谓“三加一”的划分,或者再把文学作品统称为“艺术文”或“美术文”,也和实用文对举。

    实用文(今多云“应用文”)也是古已有之,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的商朝公文是我国最早的应用文;《尚书》中保存着最早的国家行政公文,如《盘庚》记载着商王盘庚迁都前后对臣民的三次指令性训话;《周易?系辞下》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书契”指的就是上古的应用文;秦代的制诏谕奏、汉代的表疏律令,及以后的尺牍表册、碑碣志铭、法律条例等等,都是古代的应用文。清刘熙载《艺概》最早提出“应用文”名称,他在《文概》一章提到“辞命体”,说:“辞命体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应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

    到了现代,教育呈现两大特征:一是注重分科,所以也就注重实用文与文艺文的区分;一是注重平民受教育的权益,所以在这两种文体中更重视实用文的教学。这从当时一些论述可以看出来。

    1908年,时任浙江大学总教习的高凤谦在《论偏重文字之害》一文中说:“文字有二:曰应用之文字,曰美术之文字。应用之文字,所以代记忆、代语言,苟名为人者,无不当习知之,犹饥之需食,寒之需衣,不可一人不学,不能一日或缺也。美术之文字,则以典雅高古为贵,实为一科专门学,不特非人人所必学,即号为学者亦可以不学,犹习工者不必兼农事,习理化者不必兼政法也。”

    1917年,刘半农在《应用文之教授》一文中说:“应用文与文学文,性质全然不同,有两个譬喻:——(1)应用文是青菜黄米的家常便饭,文学文却是个肥鱼大肉;(2)应用文是‘无事三十里’的随便走路,文学文乃是运动会场上大出风头的一英里赛跑。”并批评说:“现在学校中的生徒,往往有读书数年,能做‘今夫’‘且夫’或‘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也’的滥调文章,而不能写通畅之家信,看普通之报纸杂志文章者”,“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似通非通一知半解学校毕业生:学实业的,往往不能译书;学政法的,往往不能草公事,批案件;学商业的,往往不能订合同,写书信;却能做些非驴非马的小说诗词,在报纸上杂志上出丑。”

    这年陈独秀为刘半农《我之文学改良观》作跋,认为“文之大别有二:一曰应用之文,一曰文学之文。刘君以诗歌、戏曲、小说等列入文学范围,是即余所谓文学之文也;以评论文告、日记、信札等列入文字范围,是即余所谓应用之文也”。

    1920年,蔡元培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文部演说时说:“国文分二种:一种实用文,在没有开化的时候,因生活上的必要发生的;一种美术文,没有生活上的必要,可是文明时候不能不有的。”“国文部的毕业生,是教中学校或师范学校学生的……这些学生都是研究学问的,是将来到社会上做事的,因研究学问的必要,社会生活上的必要,我们不能不教他实用文。”

    尤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培又将实用文细分为说明(包括议论)和叙述,说:“实用文又分两种:一种是说明的。譬如对于一样道理,我的见解与人不同,我就发表出来,好给大家知道。或者遇见一件事情,大家讨论讨论,求一个较好的办法。或者有一种道理,我已知道,别人还有不知道的,因用文章发表出来,如学校的讲义就是。一种是叙述的。譬如自然界及社会的现象,我已见到,他人还没有见到的,因用文章叙述出来,如科学的记述,和一切记事的文章皆是。”指出了实用文与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上下位关系。
 
    1922年,梁启超做《作文教学法》,说:“文章可大别为三种。一,记载之文。二,论辩之文。三,情感之文。一篇之中,虽然有时或兼两种或兼三种,但总有所偏重,我们勉强如此分类,当无大差,作文教学法本来三种都应教都应学,但第三种情感之文,美术性含的格外多,算是专门文学家所当有事,中学学生以会作应用之文为最要,这一种不必人人皆学”。  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指出与“记载之文”“论辩之文”并列的,还有“情感之文”,并认为它属于文学创作,不必人人都学。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情感文最后会退出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序列。

    这一年陈望道在《作文法讲义》一书中认为记载文又分两种:一是科学的记载文;一是文学的记载文。寻人的招贴、租屋的广告、财产的目录上所用的,通常就是科学的记载文。  这是在记叙文中又区分实用文和文艺文。

    1925年,夏丏尊《论记叙文中作者的地位并评现今小说界的文字》,开宗便说:“普通文字的体裁,一般分为议论、说明、记事、叙事四种。”  不过从接下去的举例看,这个“普通文字”全是指的文学作品。前面蔡元培将实用文再分为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这里夏丏尊又将文艺文再分为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综合起来,就可以构成比较科学的文体系统。

    1932年,陈望道发表《修辞学发凡》,在“文体或辞体”篇中说,语文的体式可以有八种分类,其中作文法中的描记、叙述、诠释、评议等等属于“对象或方式上的分类”,实用体和艺术体等属于“目的任务上的分类”。  注意到了文体划分的不同标准。

    1940年,叶圣陶在《国文教学的两个基本观念》一文中说:“国文所包的范围很宽广,文学只是其中一个较小的范围,文学之外,同样包在国文的大范围里头的还有非文学的文章,就是普通文。这包括书信、宣言、报告书、说明书等等应用文,以及平正地写状一件东西载录一件事情的记叙文,条畅地阐明一个原理发挥一个意见的论说文。中学生要应付生活,阅读与写作的训练就不能不在文学之外,同时以这种普通文为对象。”  将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归纳为“普通文”,和文艺文对举,这一方案后来为语文界普遍接受。

    上述观点也影响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编写。

    1929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暂行)以“普通文”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总称,以“实用文”为书信条告的总称。
    1932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的附件“各种文体说明”,将文体分为普通文、实用文、诗歌、剧本四类,然后在普通文中下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
    1936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与1932年相同,并列表规定文体编排比例:

表3

    1941年、1948年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也大致相同。

    中学国文课程标准方面,1929年和1932年的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教材大纲”都规定:第一年偏重记叙文抒情文,第二年偏重说明文抒情文,第三年偏重议论文应用文。

    1936年初中和高中国文课程标准则将文体罗列为:(一)记叙文(包括描写文),(二)说明文,(三)抒情文(包括韵文),(四)议论文,(五)小说诗歌及戏剧,(六)应用文,(七)文章法则。

    1940年,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则简化为记叙文(包括描写文)、说明文、抒情文(包括韵文)、议论文四种,并注明第一学年以记叙文为中心,第二学年以说明文为中心,第三学年以说明文、议论文为主。应用文则淡化为一条附注:“应用文于第三学年酌划时间讲授,并须为相当练习,以生活日用及简单函牍为主”。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则连这条附注也没有了。

    1941年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规定第一二学年以记叙文为中心,第三四学年以说明文为中心,第五六学年以议论文为中心。应用文也是附注的地位:“应用文(书札、公牍、柬帖、契据、章程、广告等)于第三四学年研究时间内讲授”。

    1948年修订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将课文分为:(一)文艺欣赏方面(1.故事<小说>;2.小品、散文;3.诗歌;4.戏剧);(二)解说方面(1.公民道德的;2.史地人文的;3.自然现象的);(三)应用方面(1.书启<契据>;2.公文;3.日记;4.新闻)。

    还有几种个人编写的写作教材也注意到文体划分的层次。

    192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孙俍工《论说文作法讲义》的序言说:“体裁底分类,有的根据文章底目的分为实用文与美文二类;有的根据文章底内容分为知的文章、意的文章、情的文章三类;有的又根据文章的性质分为记载文、纪叙文、说明文、辩论文、诱导文(以上实用文——杂文学)以及诗歌、小说、戏剧(以上美文——纯文学)等八类:我看这几种分法,都没有大的差别,都是对的,不过分类底标准各有不同罢了。”并且图示:

表4

    1935年,叶圣陶、夏丏尊合编的《国文百八课》,把文章分为普通文和应用文两类,普通文又分为记述文、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专属一类(第一册文话六“应用文”)。这都是一种注意逻辑层次的划分方法。后来有人曾图示《国文百八课》里的这种文体关系:
 
表5


    新中国初期,几个课程标准中普通文、实用文的文体地位均已退让到文学体裁之后,如1954年《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初步意见》对阅读教材的两点意见:“其一是文学作品,包括童话、寓言、故事、谜语、绕口令、歌谣、诗、小说、剧本和文艺性散文,以现代创作和民间文学为主,还要酌选能为儿童理解的古典文学,酌选俄罗斯文学、苏联文学及其他国家文学作品的译文。其一是普通文,按照小学自然、地理和历史三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应该教给儿童的科学知识,编选适当的教材”。

    到了文学、汉语分科试验时期,自然更没有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尤其是实用文的地位了。

    1963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才又出现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内容,如写作教学:“初中阶段,要求能写记叙文、应用文和简单的说明文、议论文。高中阶段,要求能写比较复杂的记叙文、应用文和一般的说明文、议论文”。但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与应用文的关系是不清楚的,每册教材课文构成都是“白话文、文言文、散文、韵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其他”。

    1978、1980、1986年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教材的编排基本是:初中一年级记叙,二年级记叙和说明,三年级记叙和议论;高中一年级比较复杂的记叙和说明,二年级比较复杂的记叙和议论。很少提到应用文,尤其是应用文与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关系。

    课程标准(大纲)与教材反映的是理论研究的程度,然而下面几个在当代写作学理论中比较有名的人物的观点似乎也相当混乱。

    被誉为现代文章学开创者的张寿康先生,他的《文章丛谈》(知识出版社1982)从表达角度将文章体裁分为记叙、议论、说明、实用四类。后来他主编的《文章学概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也强调了同样的文体分类。有人据此作了图示:

表6

 

    然而这个图显示的文体关系是相当混乱的,且不说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实用文相并列,而且部分具体的实用文体又同时散落进了前三种文体,或许这只是制图作者没有处理好。

    高等写作学系列教程的主编马正平,在《中学写作教学新思维》一书中则认为:“除了记叙文(抒情文)、说明文、议论文以外的文章,都可叫做应用文”。  这个说法切断了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与应用文的联系,而且还没了文学的位置,似更为不妥。孙绍振为该书系做的总序中无意提到了米勒的《重申解构主义》一书,批评美国社会和教育界重普通写作轻文学研究,甚至想把写作学“从文学系独立出去”,似乎也可移作对这种划分的批评。

    中国文章学研究会会长曾祥芹则认为:文字作品可以一分为二:文章和文学。文章又包括普通文章(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日常应用文)和专业文章(新闻文、史志文、学术文和专业应用文),文学则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等。  在这个划分中,应用文和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关系也是模糊不清的。其主编的《文体阅读法》(大象出版社1992)绪论附“文体分类总表”也将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仅限于“文章”,而没有和文学的关系。

表7

    或许正是这种混乱,导致中央电大写作主讲教师刘锡庆对这种划分彻底失去了耐心,说:“‘应用文’,我看不宜进入教学。‘应用文’本身就是个模糊概念。什么叫‘应用文’?谁也说不清。‘应用’,哪种文体不应用?有人说改成‘实用文’。‘实用文’也不准确。什么文章不‘实用’?”  以及原中国写作学会会长林可夫先生也无奈地说:“如何处置应用文与记述文等普通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文体分类学上的一道难解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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