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关于征求对〈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在第五部分“课程设置”第一条“公共基础课程”提出: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将德育、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和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军事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课程列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公共外语、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