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济南职业学院大学语文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大学语文研究会是济南职业学院所属一个教学科研团体,在济南职业学院的支持下,对大学语文教育教学进行研究探讨,非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宗旨:大学语文研究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济南职业学院大学语文教师、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以及爱好中文教学的教师深入研究大学语文教育教学,为促进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培养优秀教育教学人才而努力。
研究会成立运作一段时间后,适时成立济南市或山东省(高职高专)大学语文研究会。
第四条
研究会常设办公地址在济南职业学院综合办公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研究会邀请省内著名高校和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济南职业学院领导担任顾问,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下设秘书处。会长由学院委派,副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研究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七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均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会长和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研究会的各项活动;
——代表研究会负责与外部的联系和协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具体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全院大学语文教师、中文各科教师、以及全院其他专业爱好中文、对中文有一定研究的教师;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有加入研究会的志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
——经研究会审核通过;
——填表、登记、存档;
——由研究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如特色讲座、专题研讨会、联谊会、听课评课等;
——在研究会编辑的丛书、刊物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
——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根据本人专长,积极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定期向研究会递交学术研究文章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研究会适时发展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会员如半年不参加本研究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济南职业学院大学语文研究会(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