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标题: 关键字: 作者: 全文: 【我要留言】
中 教 图
大语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汉字文化 > 2018年

肇雅琦:《楚辞》中的兰植物本体辨正
【时间:2018/12/28 】 【来源:汉字文化 2018-21 】 【作者: 肇雅琦】 【已经浏览2216 次】
  【提  要】《楚辞》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对后世文学的影响不可谓不深,其中的典型植物意象“兰”的解释却长期含混不清,难有定论。本文致力于对《楚辞》兰植物溯本追源,希冀藉此探求出《楚辞》文本的一些真相。
  【关键词】《楚辞》 兰 本体辨证
 
  《楚辞》博物研究晚自宋代吴仁杰《离骚草木疏》时始有小成,其后亦比较薄弱,少有人问津。在《离骚》、《东皇太一》、《湘君》、《湘夫人》、《少司命》、《云中君》、《礼魂》、《悲回风》、《招魂》、《大招》等篇中,都有对兰的记载,可以说,兰是《楚辞》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植物之一,这与兰本身的观赏性、实用价值和文学象征意义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对《楚辞》中兰植物本身的实体样貌和后世对兰名词解读的辨析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一、确指之兰
 
  《楚辞》中的兰名目众多,较确指之兰,约木兰、石兰、辛夷、幽兰、秋兰五种,下面一一进行介绍。
  木兰。如《离骚》:“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九歌·湘君》:“桂櫂兮兰枻,斫冰兮积雪。”《九歌·湘夫人》:“桂栋兮兰橑,辛夷楣兮药房。”在以上记载中,木兰是种确指的树,以木兰为宫室舟车之器用者,有时亦省称曰兰。在刘向《九叹》将“鸱鸮集于木兰”中的“木兰”解释为有香气的树,《神农本草经》:“木兰皮似桂而香(笔者注:香似、皮形似,而冬荣者称桂兰),状如楠树,高数仞。”如是。
  石兰。如《九歌·山鬼》:“被石兰兮带杜衡,折芳馨兮遗所思。”《九歌·湘夫人》:“白玉兮为镇,疏石兰兮为芳。”吴仁杰《离骚草木疏》释之曰:“石兰即山兰也,兰生水旁及水泽中,而此生山侧。荀子所谓幽兰花,生于深林者,自应是一种,故离骚以石兰别之。”《神农本草》曰:“山兰似刘寄奴,叶无桠,不对生,花心微黄赤。” 可见石兰陆生,形态与水生兰花相距亦远。
  辛夷。如《九章·涉江》:“露申辛夷,死林薄兮。”《九歌·湘夫人》:“桂栋兮兰橑,辛夷楣兮药房。”《神农本草经》释之曰:“辛夷树大,连合抱,高数仞,此花初发如笔,北人呼为木笔。其花最早,南人呼为迎春。” 辛夷疑即为今玉兰树或同种。
  幽兰。如《离骚》:“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王逸注之曰:“言楚国户服白蒿,满其腰带,以为芬芳,反谓幽兰臭恶,为不可佩也。以言君亲爱谗佞,憎远忠直贤良而不肯近之也。”朱子曰:“庐山幽兰亦有一榦十数者,但叶狭耳,其类称兰者。”曰“结幽兰而延伫”,言结之而延伫也。也就是说,蕑兰花在茎顶,不可为结,唯幽兰花有香气,且花茎修洁,兰叶更长可为结也。言兰蕙,兰芷、椒兰皆曰“佩”,佩者,可为末入缨(即今香囊)以为容佩也。而幽兰则直以花叶结之为佩,特取其芳,不以入缨囊也。
  秋兰。秋兰实则是兰花盛放节气的一个指代,后世却对此误会良多,把它单作为一种兰花来看,因此特在此处辨清。《离骚》曰:“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少司命》:“秋兰兮麋芜,罗生兮堂下。”辨秋兰时,总提及“春兰”,如刘次庄《乐府集》:“《离骚》……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则黄,在秋则紫。然而春黄不若秋紫之芬馥也。”洪兴祖:“秋兰,香草,生水边,秋时盛也。”朱子所论更为详细:“《离骚》纫秋兰为佩,当是都梁。谱曰:‘春兰叶细,夏兰叶细而长,秋兰叶大而泽,冬兰叶差大,叶皆不冬凋。春兰一榦一蕐,夏秋冬兰皆一榦十数蕐,山兰瘠而小,建兰肥而大,闽广处皆多丫兰,最贵,蕐茎生岐枝也。庐山幽兰亦有一榦十数者,但叶狭耳,其类称兰者。’”而笔者更赞同明代王象晋《群芳谱》中的说法:“江南兰,只在春芳,荆楚及闽中者,秋后再芳,故有春兰、夏兰、秋兰……”屈子楚地,兰年开二度,至秋乃盛,故赞秋兰,不提其前者,后世以之为异类,不知北方无“秋兰”,空闻“秋兰”之名而已。
 
二、兰实证过程中的几大争辩
 
  《楚辞》中除了以上记载的确指之兰以外,更多的是存在着有争议分歧的兰,下面进行梳理。
 
  1.兰与泽兰之辨。兰即泽兰说。持此观点者,如晋陶弘景《本草注》:“兰草、泽兰二物同名。兰草一名水香。”唐颜师古:“兰即今泽兰也。”宋陈正敏《遯斋闲览》:“楚骚之兰,当是泽兰。”南宋洪兴祖:“当是一物。”等等。
  兰非泽兰说。如,《水经》:“零陵郡都梁县西小山上,有渟水,其中悉生兰草(笔者注:非今世兰草),绿叶紫茎;泽兰,如薄荷微香,荆湘岭南人家多种之,与兰大抵相类。但兰草生水傍,叶光润尖长,有歧阴(叶有岔),小紫花,红白色而香,五六月盛。而泽兰生水泽中及下湿地,苗高二三尺,叶尖,微有毛,不光润,方茎紫节,七月八月开花,带紫白色,此为异耳。”两晋郭璞《江赋》李善注:“兰,泽兰也。然泽兰七月间开花,似薄荷,其香甚微,初无芳馨可取。只堪入药。”宋朱熹《离骚辩正》:“古之香草,必花叶俱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佩。今之兰蕙但花香而叶乃无气,质弱易萎,不可刈佩,必非古人所指甚明。”宋刘仲冯《汉书刊误》:“泽兰自别一种草,非兰也。”明李时珍集诸家之说,以为一类二种,极确。清代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谢灵运‘清露洒兰藻’、许浑‘露晓红兰重’,今兰叶如韭,涓滴难留,若谓花跗之露,则何洒何重。今之兰叶岂堪荐酒。夫非兰之名著,而兰之实遂湮没而不彰哉。造物最忌者名,草尤如此,人何以任?今以真兰入盗兰之丛,固当以不真为真。”
  可见,古兰之形态,后人未可见,而泽兰多为当时人知,在体察原文时,则出现歧解。兰,生长地在水附近,(《离骚》沅有茝兮澧有兰)其形态与今日兰草不同,有韧性,茎叶花可纫可佩,管状花,叶有歧,较今兰花更大,生时即花叶俱香,可药用、祭祀(浴、烧、供神食物之容器),有毒不可食——《离骚草木疏》:“蜀士云:屡见人醉渴,饮瓶中兰华水,吐利(呕吐)卒者。又峡中储毒以药人,兰华为第一。乃知甚美必有甚恶,兰为国香,人固服媚之,又当爱而知其恶也,离骚以兰为不可恃,亦不为无说。”而泽兰:有被毛,仅花香,叶尖长,也可观赏、药用。因此本人认为,兰与泽兰两者当是不同的。
 
  2.兰与蕙之辨。兰蕙一物说。北宋邵博《闻见后录》曰:“楚人曰蕙,今零陵香也。唐人但言铃铃香,亦名铃子香,取其花倒悬栋间如小铃也。”南宋王应麟:“皆今之零陵香。”南宋郑樵《通志?草木略》:“兰即蕙,蕙即薰,薰即零陵香。《楚辞》云:滋兰九畹,植蕙百亩,互言也。古方谓之熏草,故《名医别录》出熏草条,近方谓之零陵香。”
兰蕙非一物说。北宋黄庭坚 :“一干一花而香有余为兰,一干五七花而香不足者蕙也。蕙虽不若兰,其视椒、榝则远矣。”陆佃《埤雅》、罗愿《尔雅翼》、张淏《云谷杂记》俱从山谷。宋朱文公《离骚辩正》:“古之香草,必花叶俱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佩。今之兰蕙但花香而叶乃无气,质弱易萎,不可刈佩,必非古人所指甚明。古之兰似泽兰,而蕙即今之零陵香。今之似茅而花有两种者,不知何时误也。”总而言之,笔者坚信兰蕙绝非一物。
  黄庭坚辨兰蕙之说影响深远,虽然已经将兰蕙明确的分别开来,但此后谬屈子之兰与当世兰花者愈来愈多,譬如,后人认为古兰亦生山地,混同山兰;又,兰与泽兰皆一干一(簇)花,而黄庭坚谓“一干一花而香有余为兰”,又有混淆(前文已辨证兰与泽兰),而蕙仅花有香,花香不及兰,花多。由于将兰蕙与零陵香混同之说,又不得不辨一辨零陵香。零陵香之名,一说得之于产地零陵山谷或零陵郡都梁县:宋代苏颂《图经本草》:“零陵香,生零陵山谷。今湖岭诸州皆有之。多生下湿地,叶如麻,两两相对,茎方,气如蘼芜,常以七月中旬开花,至香,古所谓薰草是也。或云蕙草亦此也。又云其茎、叶谓之蕙,其根谓之薰。三月采,脱节者良。今岭南收之,皆作窑灶,以火炭焙乾,令黄色乃佳。江淮间亦有土生者,作香亦可用,但不及湖岭(岭南)者芬薰耳。” 一说得名于其花形似铃铛——《梦溪笔谈》:“买零陵香择有铃子者,乃其花也。此草叶茎无香,其尖乃花所聚,今之以尖为贵,即择有铃子之意。”笔者认为最可信的当属清代吴其濬在其《植物名实图考》中给出的确证:“余至湖南,遍访无知有零陵香者,以状求之,则即省头香。李时珍以省头香属兰草,不知南方凡可以置发中辟秽气,皆呼为省头,无专属也。”
 
  3.贵兰贱蕙之说。《离骚》曰:“余既滋兰之九畹,又树蕙之百亩。”(王逸注:“十二亩曰畹。”《说文》:“田三十亩曰畹。”)《招魂》有“光风转蕙泛崇(崇即丛)兰”。当今世物以稀为贵,而古时却非如此,吴仁杰释之曰:“以是知楚人贱蕙而贵兰矣”,“所贵者,不厌其多;而所贱者,不必多。”
 
  4.蕙与薰之说。王逸《楚辞章句》注“杂申椒与菌桂兮”处曰:“菌,熏也。叶曰桂,根曰熏也。”“蕙为薰叶。”《广雅》、《本草》、陈藏器、陆农师等皆沿袭王逸此注,而郭璞所注《山海经》曰:“或以蕙为薰叶,失之。”朱珔曰:“王注误以菌为薰,蕙为薰叶。”此二人都反对王逸的说法。其实关于蕙与薰的问题,除了上述袭用王注的几家外,似乎并无将蕙、薰二者相提并论的说法,可见此处应为王注有误在先。
 
  《楚辞》中的兰随处可见,意义极容易混淆,因此在阅读和解读文本时,需极为谨慎。可能一字之差,意义便相去甚远。兰之辨证,或可助管中窥豹,辨清《楚辞》本义。
 
参考文献
杨伯峻2006《论语译注》,中华书局。
司马迁2013《史记》,中华书局。
班  固2012《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黄灵庚2009《<楚辞>集校》,上海古籍出版社。
吴其濬1956《植物名实图考》,商务印书馆。
吴仁杰2004《离骚草木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金良年、胡小静2013《梦溪笔谈全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通信地址: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5054374号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大学语文研究
联系我们:中教图(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魏老师   手机:18500380271
杭州师范大学    何二元  手机:15858199491  QQ:363764865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您是第 13992675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