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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江云:谈非文学类文章的命名
【时间:2012/7/26 】 【来源:黎明大学学报 一九九四年第一期 】 【作者: 杨江云】 【已经浏览4751 次】

录自作者《应用写作研究二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文学类文章大量出现,非文学类写作受到人们高度重视,但非文学类文章的类别名称却叫法不一。有的管叫它应用文,有的称它常用文,有的命为普通文,有的叫它实用文,众说不一。这种叫法的差异,使非文学类写作理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致使许多观点不是建立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而是随意概括,任意阐释,产生了理论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非文学类写作的开展。非文学类文章类别的名称命它何名称,这不仅仅是语言符号不同,更主要的是说明了对非文学类文章认识研究的偏差,认识驾驭该类文章的方法,途径,钥匙还没找到,界定文章类别并命之合适的名称,在文章学研究和实际写作中是很重要的。古人很重视文体的名称,提出“文辞以体制为先”。因为文体名称就是一类文章的“招牌”,一类文章的部首,作者只有认识了文体,才能根据自己掌握题材,选择适用的文体,根据自己才情选择符合自已的文体,才懂得写出相应类别文体的文章,因此古人才说:“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苟失其体,吾何以观?”(明《文体明辨序》)这话说明了文体是认识解释文章的钥匙,“名不正,则言不顺”。到底非文学类文章类别的名称命何合适呢?

    称为应用文合适吗?我国文体分类在古代往往分为数十类,几百类,搞得琐琐碎碎,使人烦腻。到了近代受到外国文学三分法影响,中国文章分类产生了以文章主体分类法,产生了四分法,即把文章分为戏剧类、诗歌类、小说类、散文类。这种分类法很盛行,受到许多人的认同,但四分法是主体分类法,因而根本没有非文学文章的类别名称。到了五四时期前夕,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这篇著名论文中首先提出了应用文的名称,作为非文学类文章类别的名称。陈独秀《文学革命论》中提出了把文章一分为二,即“文学之文”与“应用之文”。尔后,陈独秀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一文中又再说:“文之大别有二、一曰应用之文,例如评论、文告、日记、信札等;一曰文学之文,例如诗歌、戏曲、小说等。陈独秀的文章二分法,尤其提出了应用文的名称,立即为许多人所肯定和运用。例如钱玄同就写了《论应用之文亟宜改良》。刘半农对陈独秀提出的应用文的名称大为选赏,并写了《应用文之教授》,在文中又进一步界定文学类文章与应用类文章的界限说:“应用文是青菜黄米的家常便饭,文学文是肥鱼大肉;应用文是无事三百里的随便走路,文学文是运动会场上大出风头的英里赛跑。”蔡元培在《国文之将来》中说:“国文分二种,一种应文,一种美术文。”至此,文章一分为二得到奠定,应用文的名称也被广泛使用。到了80年代初,非文学类文章走进大中专学校教学殿堂,李景隆编了《应用写作》作为非文学类文章的大专教材。80年代中期吉林写作学会与长春光学精密学院主办了《应用写作》杂志,应用文就作为非文学类文章类别名称,这名称几乎到了被公认的程度。文章的类,就是一群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而把非文学类的文章称之应用文合适吗?

    根据文体命名种类学,应用文这名称不是历史上文体名称演变来的,因为历史上的文章是以诗文为尊分类,极烦琐,没有对文章进行大归类,应用文这名称更不是从国外输入的,因为外国的文章分类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文章只分为戏剧类,抒情类和叙事类,许多非文学文章都分散在三类之中。应用文这名称也不是从其他领域借用的,因此根据文章命名种类学和释名学的原理,应用文这名称是根据文章的作用来命名,是自造的名称。如古代有一种文体叫“箴”,它的作用主要是规劝、告诫性质的文学,因“箴”是古代用针石治病转来的引申为这种文章有“治病”功能,根据非文学类文章的作用把它命为应用文,名符其实吗?首先根据词典解释,“应用”就是“使用”,那么应用文就是使用的文章,
根据这含义就可看出应用文这名称没有概括出非文学类文章的性质,含义模糊,界限不清,因为写文章的目的都是为了用,关键是这用或那用,是直接使用或间接使用。“应用”词典解释还有一另一个含义是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那么“应用文”就是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的文章.这个含义也是笼统的模糊的,因为文章都是在生活中使用的,难道还有在“地狱”或外星球使用的文章吗?关键的是它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怎么样这特性没有提示出来。从释名学角度应用文这名称没能概括出非文学类文章的相似个性。

    再者,根据应用文这含义作为划分文学类与非文学类文章的标准是违反了分类的三条原则,因为按“使用”或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作为划分文学类文章与非文学类文章标准、但哪一种文章,不是在生活中使用的呢?这岂不全成了应用文了。可见这名称违反了“包举”和“互排性”分类原则。按照这名称的标准分类还会造成一些无从归属的文章,如杂文、科学小品,报告文学等到底是直接或间接用于生活或生产呢?如果说“直接”是指文章中的人和事是从生活或生产中直接来的,但这直接的人和事又有作者很浓的主观感情,那要算是直接还是间接呢?因此,以应用文这名称命非文类文章的名称是欠科学的。

    称为常用文合适吗?有的人把非文学类文章称为常用文,意思是这类文章经常使用。但什么才是经常使用的文章是没有标准的。因为常用是因人而异,因职业而异,因部门而异,如政府部门经常使用的是公文,教师经常使用的是教案,评语,教育论文等,爱好文学的人或作家经常写的介(原文如此)诗歌,小说等。因此,以“常用”作为划分文学类文章与非文学类文章违反了逻辑,造成分类上的混乱是显而易见的。

    称为普通文合适吗?普通文名称最早见于叶圣陶和夏丏尊合著的《文心》中,该专著文章提出了把文章分为普通文(记述文、叙述文、解说文、议论文)和文艺文。张寿康的文章一贯把非文学类文章称为普通文。叶圣陶和张寿康两位先生所称的普通文分类法,实际上是五四时期前后,许多语文工作者孜孜不倦探讨研究的结果,他们看到文章分类的繁杂难遍举,学不胜学,于是寻找一种普通基础分类,掌握了这些各种文体都所需的常规的写作法则,进而以不变应万变,写各种文体的文章。但这种分类是以表达方式为标准分类的,难免要造成混乱。因为一篇文章的表达方式是多种的,至少二种以上,如小说《阿Q正传》是以记叙为主,也有叙述,也有议论的内容,如按普通分类的标准划分,《阿Q正传》它不成了普通文而不是文艺文了吗?因此,以文章的基础训练内容来命非文学类文章的名称,会造成分类和文体上的混乱,是不科学的。

    称为实用文合适吗?实用文这个名称最早见于龙伯纯1905年出版《文字发凡·修辞卷》,龙伯纯认为可以将文章分为实用文体(记录文、说明文),美文体(诗歌、小说、戏剧)和实用美文体(文化文、劝诫文、庆吊文等)三类。龙伯纯的三分法,实际上就是实用文与文学文的二分法。朱光潜先生也认为文章有实用和超实用两类,把非文学类的文章称为实用文,究其命名种类是以文章作用取名,是自命名。其名称的含义就是在生活工作中使用、而且能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文章,或者是了为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需要写的文章。非文学类文章有这种作用,目的吗?回答是肯定的。如某单位住房十分拥挤、又没有资金,为了解决住房拥挤这实际问题,该单位首先必须向上级机关写请求拨款的文章,问题才有办法解决。如果把住房拥挤作为素材写成文学类文章发表,即使领导看到了,也不会把基建款拨到该单位去,因为文学类文章是以审美为目的,它不直接作为解决实际生活工作中问题的手段。如某单位在科研方面出了新成果,了为让全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就必须写新闻稿到报社去发等,这都说明了非文学类的文章的作用或者用途与实用文的含义是相称的。其次,实用文这名称还体现出实用文人人要读它,个个要写它,天天要碰它的实际使用频率。如要了解国家大事就读报纸,亲人来信就要读信、写信、领导干部要了解情况,布里工作了解上级精神就要批阅文件等,这一切不正是实用的功能吗?再者,“实用”还揭示出非文学类文章,一是一,二是二,材料翔实准确,事件、时间、地点,所举的例子,图表都必须真实的客观实在性,这些正好跟非文学类文章的性质相符合。

    把非文学类文章的类别称为实用文,那么文学类的文章就可以称为超实用文,因为文学之文是了为审美的,而不是了为解决生活,工作的问题,只起暗示、启迪、影响,它没有直接参与解决问题,具有超实际生活、工作的需要,具有超实用功能。这样把文章分为实用文和超实用文两大类就可以解决一些文学与非文学交叉的边缘文章,如报告文学、电影文学、杂文、科学小品等。尽管这些交叉的边缘文章具有真实的一面,但它们不具有解决实际生活、工作的问题,也不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生活的问题使用的,因而它们不是实用文而是超实用文。

    最后看一看把文章分为实用文和超实用文两大类有没有逻辑混乱的现象,如果没有就是科学的,反之就是不科学的。五十多年前,叶圣陶在《作文论》里根据逻辑原理提出了文章分类必须遵循的三个原则。

    包举的原则,即母项必须是子项的总和,不能遗漏必须穷尽。把文章分为实用文与超实用文,划分标准统一、明确,要么实用文,要么超实用文,不存在着蹭地带(原文如此)的中性文章,因此,划分是穷尽的。

    对等的原则,即母项所分出来的几个子项必须是彼此平等,而不能越等。按文章能否解决实际生活、工作的问题作为划分实用文类与超实用文类的标准、文章能解决实际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就是实用文类、反之就是超实用文类、因此彼此间没有等级上混杂或越等,而是各自独立、平等的伙伴,完全可以并起并坐在一条椅子上。

    排他性原则,即母项分出的几个子项应该是互不相容、互不交叉的,应该是排他的。把文章分为实用文与超实用文两大类,每类文章的子项都符合这个原则,如实用文的子项有书信、新闻、调查报告、简报等,超实用文的子项有诗歌、小说、戏剧等,这两类文章各自的子项都互不包含和交叉。如简报不包含书书信,小说不包含诗歌等。这证明了实用文与超实用文的划分符合排他性原则。

    因此,把非文学类文章称为实用文,它的含义是明确的,可以减少文章分类上的混乱,是一种科学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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