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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大学国文之统筹与救济(上)*
【时间:2010/8/22 】 【来源:《黎锦熙语文教育论著选》 】 【作者: 黎锦熙】 【已经浏览4481 次】

上篇:教材之统筹

(一)编选因缘

    国文编译馆大学用书编委会的大一国文编选会议,最近一次决定了一个《大学国文选目》。这次会议,是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在重庆开的,其时我在陕南城固,将赴临潼,未能入川赴会,函托魏建功先生代表。函中也陈述了一点简单的意见,要点就是:统一的教材和补充的教材,不必严格划分;至于应选何文,只要是大家同意的,我无不赞成,因为统一的教材,分量有限,断难囊括各体各类,选来选去,反正差不多,如果觉得不够,则补充的教材既略依大学之院系科分类,可以随宜多选,指导阅读,内容与学生志愿之某院系科有关,而形式仍是国文名著,原拟名为《国文辞类纂》,此所谓“类”,不复依形式方面之文体为标准,改依内容方面之事类与学术系统,学生读之,自感切己,有这种补充的教材调剂伸缩于其间,则统一的教材虽分量多少难合实际,选定篇目难满人意,也没有什么大妨碍了。到了十月十日,教育部训令全国各大学及独立学院,附抄《大学国文选目》凡五十篇目,内指定二十篇必读,以题上星号为记,排列次序依经史子集四部(此层部令中未注明,致外间有疑为次序凌乱的,又部令中于篇目下皆用括弧注一姓氏,乃是会议时分配六位专家担任该篇注释的,照录原案未删,致外间亦有误为投票人者:附此声明),令转知国文教员遵照采用。

    *选自1942年《高等教育季刊》(重庆)第2卷策3期。

    这五十篇目,大体上都还要算是统一的教材,其中必读的二十篇,则为纯统一的教材,如一年讲授只能以这二十篇为限,则余三十篇即可作为补充的教材,但未分类,故《国文辞类纂》之名尚不成立(决议定名为《大学国文选》),因为这三十篇作为补充的教材分量太少,自不必分类,而且原是照统一的教材之意义选的,不是有计划的分类补充,所以说这五十篇目大体上都还要算统一的教材,所谓“不必严格划分”也;提出必读的二十篇为纯统一的教材,而余三十篇又可作为补充者,所谓“调剂伸缩”也。

(二)  补充分类——《国文辞类纂》

    愚意将来若照原拟办法,分类再选补充的教材,则分类标准宜略依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而参酌以大学各院系科对于国文的内容所应获得之知识,即:(1)学术思想(门径及修养之文字附之);(2)社会科学(教育别为一册;又史地诸文字亦别为一册附之);(3)文艺(首作品,次批评理论;公牍程式别为—册,又关于语言文字之文别为一册,艺术亦别为一册,皆附之);(4)自然科学;(5)应用科学(此两类之国文教材不能甚多,可酌合为一册)。大体上分此五类,和原拟之七类实无不同,只把“教育”仍纳入社会科学中,而“应用文程式”仍纳入文艺中而已。

    这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若依大一学生志愿的院系科来分配,要简明,切实,合理。但也不宜说某一类就配到某一学院,因为如此则虽似简明而并不切实;也不宜繁琐地按学系而选文,因为如此则虽似切实而在国文本身的目标上并不算合理。国文本身自有其目标,简单说就是要选好文章,要选可读的文章,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这种编制,不过是另从内容方面来分一分部类,让教学上有各取所需的便利,应该不违反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以归划一,而又不可拘泥各院系科之范围性质,胡乱多选,致成为一部不文的类书。

    大学的分院系科,大体上是依着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的。若把现代通行的图书分类法来比较,大体上亦无不合,这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也就可以简配如下:

    (一)学术思想(在图书分类法上,即一〇〇哲学,二〇〇宗教。所附读书门径或综论国学之文,以及修养日记或读书札记之文,则都属〇〇〇总部,所选可附此类,无庸独立)。

    (二)社会科学(即三〇〇社会科学;其中三七〇教育,则以师范学院之关系,附庸而蔚为大国,故别为一册。至九〇〇史地,论内容实多与社会科学关联,故所选之文,虽别为一册,但亦可附此类)。

    (三)文艺(即八〇〇文学,除诗赋词曲并小说戏剧等纯文学作品及批评文学并文艺理论外,其应用公牍程式,偏重形式方面的特别训练,故别为一册。标题既曰文艺,自可包括七〇〇艺术,如美学理论,音乐旧典,书画叙评,艺人传记等,性质亦多与文学为近,故所选附此,且分量当无多也。又四〇〇语言文字,本与文艺性质不同,但所选分量当亦无多,故亦附此)。

    (四)自然科学(即五〇〇自然科学)

    (五)应用科学(即六〇〇应用科学)

    (以上所注现代通行之图书分类法,自〇〇〇至九〇〇,几十大部,皆已纳入此五大类之中,为国文教材本身之性质及分量计,故不必仍为十部而可约为五类也)。

    若将来不名为《国文辞类纂》,则可分成四部文选,即(1)学术文选,(2)经世文选(即社会科学),(3)文艺文选,(4)科学文选(即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合编为一部,但此处科学之名已为狭义的)。

(三)院系配合

    现在试把这五大类的国文教材,依上文所说“简明,切实,合理”的原则,分配于大学各院系科,列表如下:(某院系科应以某类为主者,以圆圈记之;某类于各院系科具有一般性者,则于院别下以圆点记之。) 

 

 

()

学术思想

()

社会科学

()

文艺

()

自然科学

()

应用科学

文学院

……

……

 

中国文学系,(师)国文系

史○

……

 

外国语文系,(师)英语系

……

……

……

 

历史学系,(师)史地系

语○

……

 

哲学系,(师)教育系

……

……

 

理学院

……

……

 

数学系,(师)同

……

……

……

 

物理学系,(师)见下

……

……

……

 

化学系,(师)理化系

……

……

……

 

地质学系,(师)见下

……

……

……

 

生物学系,(师)博物系

……

……

……

 

地理学系,(师)史地系2

 

史地○

……

 

心理学系,(师)教育系2

……

……

……

 

法学院

 

 

 

 

 

(师)公民训育系

……

……

法律学系

……

……

……

……

政治学系

……

……

……

经济学系

……

……

……

……

社会学系,(师)教育系3

……

……

……

……

农学院

 

 

 

 

 

(师)劳作专修科

……

……

……

农艺学系

……

……

……

……

森林学系

……

……

……

……

畜医学系,(师)家政系

……

……

……

……

蚕桑学系,(师)家政系2

……

……

……

……

园艺学系,(师)家政系3

……

……

……

……

植物病虫害学系

……

……

……

……

农业化学系

……

……

……

……

农业经济系

……

……

……

……

工学院

 

 

 

 

 

(师)劳作专修科2

……

……

……

土木工程学系

……

……

……

……

水利工程学系

……

……

……

……

机械工程学系

……

……

……

……

航空工程学系

……

……

……

……

电机工程学系

……

……

……

……

矿冶工程学系

……

……

……

……

化学工程学系,(师)家政系4

……

……

……

……

纺织工程学系,(师)家政系5

……

……

……

……

建筑工程学系

……

……

……

……

商学院

 

 

 

 

 

银行学系

……

……

会计学系,(师)家政系6

……

……

……

……

统计学系,(师)教育系4

……

……

……

……

国际贸易学系

……

……

……

……

工商管理系

……

……

……

……

商学系

……

……

……

……

医学院(不分系)

(师)家政系7

……

……

……

师范学院

……

……

     (所分凡十系三科,其中九系一科,巳分配于前各院系,尚余—系二科如下) 

 

 

()

学术思想

()

社会科学

()

文艺

()

自然科学

()

应用科学

体育学系

……

(教)○

……

(医)○

音乐专修科

……

……

艺○

……

……

社会教育专修科

……

……

……

……

(何二元注:原文不是图表,根据原文绘制,有些地方看不懂,可能有误。) 

 

    (附注一)上表中,理、农、工、商各学院之分系,本与国文教材之分类无甚关系,但尽行照列系名于上者,意在使将来选(四)自然科学与(五)应用科学两类国文教材时,特予注意,或于此四学院之每一系都可选得相当的三两篇耳。

    (附注二)就上表中师范学院各系科之分配,可以明白师范学院性质之特殊,盖以教育为总立场,而系别则几乎包举一整个的大学,故国文教材之教育文选应为之别成一册,但仍应隶在社会科学,不应独立,俾明其正确的立场;而其分系所修,亦仍当视与普通大学之院系同等,不应以教育文选为限。

(四) 篇目调整——部颁五十篇分类总目

    于此有一要义:教育部所公布之五十篇选目,既是统一的教材,没有分类,似乎是在这五十大类的《国文辞类纂》之外的。不错,然而不然。五十篇选自当然□独立编成一册,但《国文辞类纂》仍当照列其篇目于备类中,于题下注明“另见”,不复重录其文,所谓有目无文;其中另见之一册,或即编作《国文辞类纂》之首册,首册者,即从其后五大类若干册中提出五十篇为统一的教材,令普读而先读者耳。如此,前所谓部颁五十篇目中指定必读二十篇,其余三十篇可退作补充的教材,这补充的三十篇虽未分类,也就可以各归其类了;若于三十篇再加补充,便可就《国文辞类纂》按类而增采之,而与所已读的——部定而退作补充的三十篇乃至指定必读之纯统一的二十篇——都能以类贯串起来,完全系统化了。现在试把部颁的五十篇目,依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拟列如下:

    (一)学术思想
    ★易乾坤文言
    ★孟子知言养气章(修养)
    ★庄子秋水
    ★荀子天论篇
    淮南子冥览训
    列子杨朱篇
    晋书阮籍传
    ★高僧传慧远传
    ★张载西铭
    ★朱熹大学章句序,中庸章句序
    ★王守仁拔本塞源论〔修养)

    (二)社会科学
    ★礼记礼运
    董仲舒贤良对策一首
    柳宗元封建论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万言书
    苏赋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劄子
    ★郑应通志总序
    史记货殖列传(以上一般政制经济)
    后汉书黄宪传
    又郭林宗传
    又儒林传序
    欧阳修胡先生墓表(以上教育)
    ★书秦誓
    左传殽之战
    又鞌之战
    国语重耳之亡
    史记淮阴侯列传
    ★又魏其武安侯列传
    ★汉书李广苏建传
    又张骞传
    又霍光传
    ★后汉书马援传
    ★三国志诸葛亮传
    通鉴肥水之战
    水经注江水又东乌衣水注之一段
    洛阳伽蓝记白马寺,景林寺(以上史传地志)

    (三)文艺
    ★诗氓、蒹葭、七月、东山
    ★唐宋诗选
    李白梦游天姥吟
    杜甫北征,哀江头
    白居易琵琶行
    苏拭题王定国所藏烟江叠嶂图(以上诗)
    荀子赋篇
    ★屈原离骚
    ★赋选
    贾谊惜誓
    司马相如长门赋
    庾信思旧铭(以上辞赋)
    论衡艺增
    文心雕龙神思
    北史文苑传序
    韩愈答李翊书
    姚鼐与鲁絜非书(以上文学叙评)
    礼记乐记
    ★左传季札观乐〔以上艺术)
    许慎说文解字序(以上语言文字)

    (四)自然科学(无)

    (五)应用科学(无)

    上拟列部颁统一的教材五十篇目于《国文辞类纂》各类中(上角加星号者,即决议案指定必读之二十篇。又议定例言云:“加星号者二十目,尽先讲授,余于一年讲授完毕。”部发选目排列次序见一〇二页),既已独立编为一册,各题下只需注明“另见首册”,不必置录其文;而将来扩大选辑补充的教材,可一一使性质相近者比附搀入,再斟酌分量,分册成书。

(五)  前后控制——中等学校与大二以上教材之综合

    于此更有一要义:《国文辞类纂》似乎是专为大学一年级共同必修科目“国文”而编选的,下无关于中等学校,中不涉及大学先修班,上亦不影响二年级以上国文等系之“历代文选”等科目。不错,然而不然。“大一国文编选会议”确是以大学一年级共同必修科目“国文”为讨论之对象,而且决议选目标准“酌量避免与中学重复”,这是不错的;但将来如果要编《国文辞类纂》这部书,愚见以为从初中(并简师)一年级起,直到大学各院系科毕业之年止,所有应读及可参考国文编目,都要囊括于其中,这才是真正的《国文辞类纂》。

    其法:先将国立编译馆编印的及现行审定的各种中等学校国文选本,照上举之五大类逐篇分定,编入目中,题下注明“已见中学读本”,本书中亦不必重录其文:如是便了。其益有五:(一)让大一学生可以按类温习在中学时已读之文(本书固不必重录其文,但酌定其必须温习之诸篇,照选入书,亦无不可,因为要他们再找从前所读之中学国文教课书来温习,未必都能办到);(二)让大一学生把在中学时所读之文都系统化;(三)部颁五十篇目中,已不免有与中学重复的(只是“酌量避免”而已),若再选补充的教材,更所难免,不如索性来个总检讨(凡与中学重复的,可于“已见中学读本”下加注“重录”二字);(四)现行审定的各种中学国文选本,所选之文并不一样,故大学生已读或末读亦不一律,所记“重复”都是局部的,不如索性来个总陈列(某篇选授时,本班学生中重复者多,就算温习;重复者少,就算新读);(五)中等学校国文教材的选定与分配,现在还是—个严重的问题,经这一番分类和联系的工作,虽未必遽可觅得解决的途径,但也不失为“教材研究”之一法。——以上是说《国文辞类纂》对于中等学校国文教材之控制。

    复次:再调集各大学在部颁五十篇目以前之一年级(并先修班)国文选目,与二年级以上文法师各院所有“历代文选”“历代诗选”“词选”“曲选”以及文学史学“专书选读”等等科目之选目,也照上举之五大类(当然每大类还应再分小类),逐篇分定,编入目中,题下即注明二年级以上之某科目名称;至问是否照录其文?则应之曰:经大一国文会议核议选定之后,当然照录。其益有三:(一)将来分类增选补充的教材,所选的一定大多数与这些篇目相同,那么,这些就是《国文辞类纂》中应选的篇目了;(二)部颁的五十篇目,在事实上一年级已经讲授不完,再增选的补充教材,一年级更当然讲授不完,可是这些大都是脍炙人口,应当诵习的名作,安得不顺挪到二年级以上关于国文的各科目中去?(三)如上所举二年级以上各科目,据我所知,各校讲授的亦多茫无标准,缺少计划(尤其是“历代文选”和“专书选读”),这部《国文辞类纂》很可以从大体上略示一个必选必渎的准绳。——以上是说《国文辞类纂》对于大学二年级以上国文教材之统筹。(关于大学中国文学系及师范学院国文系各科目之教材标准,愚曾拟一“部定科目实施纲要”,略有陈述,见本刊第一期。)

    对下控制,对上统筹,控制的结果也可以得到一种合理的统筹,则初中、高中,大一及其以上的国文教材问题,可望作一串解决。这部《国文辞类纂》实在是一部综合的文选,但它的编制体裁是以内容分类的,这算有点儿特别(只有“文艺”一类,大部分仍以形式为主)。不过这种体裁,并不影响到各级实施教学的读本:中学六年仍分年级编选,《国文辞类纂》不过是它的一种综合分类的目录;和略读与进修之教材仓库而已。大学一年级仍用部颁的五十篇,照决议的名称为《大学国文选》,篇目排列仍照经,史,子,集,四部的次序,实际讲授还可依担任教员的意见酌量先后(这五十篇目依照四部排列次序,是较为合宜的办法,因为:(一)免费斟酌;(二)表示均衡;(三)旧分四部是国学上一种常识,便可就这篇目略为讲明)。而《国文辞类纂》也不过是它的一种分析的目录,和温习与补充的教材仓库而已。至于二年级以上,则更有各种科目为范围(即如《历代文选》,自应按作家作品之时代先后排列),而《国文辞类纂》更不过是一种参考品,比从前集部中的总集诸书,较为切于实用而巳。

(六)文体区分

    说到这里,又起了一个问题:前面说过,“国文本身自有其目标,简单说就是要选好文章,要选可读的文章,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那么《国文辞类纂》应该是依着形式方面来分类的,至少也应该于内容分类之外,再就文章体裁分类排列一个篇目,并且应该在内容分类的篇目中逐题注明文体。这个“至少”之主张是对的,问题就在文体究应如何分类。若单就这大学统一的教材部颁五十篇目为范围而分类,则依照挑选《古文辞类纂》及曾选《经史百家杂钞》之分类法,巳足支配而有余,而诗歌一类还当独立;至将来《国文辞类纂》,所选自不限于文言,而“文艺”一大类中,词曲、戏剧、小说等,亦非姚、曾等选之分类法所能包举;何况统筹下及于中等学校,则姚、曾等选之分类法实不能适用。愚意文体分类应有四个出发点;若于选目每篇下标明,应标作l、2、3、4、四项,每项举其名称。文体分类的四个出发点如下:

    (1)文法立场:文言文(古体文);白话文(语体文)。

    这是从行文时用字遗词和组句之不同面分类的。在教材中,无论大中小学,每篇都可以站在这文法立场,两类判分,或为文言,或为白话,简单之至。

    但在大学,若选及旧文学中,如先秦至六朝之古白话小品,如唐五代“俗文”及宋元“话本”,又如禅宗及宋朝明儒“语录”之类。实多文白相参;而近来文坛新派和报纸上的论评,尤多文白相参之作,有的简直不能判定其应属于那一类。在这种情形之下,要先辨明大体,而注以“文参白”(白话化的文言文,如今论评)或“白参文”(文言化的白话文,如古语录)。

    (2)教材类别:记叙文(包括描写文);说明文;抒情文(包括韵文);议论文。

    这是照录教育部颁行初级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所分的四种体裁,虽或病其太简而又分野不明,但新旧文白都可勉强适用,中小学国文教材之分别文体如此巳足。部章中又有应用文之名,普通又有所谓小品文,其实皆于前四体必有所属,或兼两体(如夹叙夹议之类),不必平标,致违逻辑(如应用文只是加上公私文牍程式措词立体,皆不能出前四体之范围也)。

    (3)作法体裁:一、论议门(说理为主):论辩,传注,序跋,赠序,诏令,奏议,书说;二、记载门(纪事为主):传状,碑志,叙记,典志;三、辞章门(言情为主):辞赋,箴铭,颂赞,哀祭,诗词(诗分四言,六言,五七言,五七言各分古体与近体,近体复分律诗与绝句,词可酌附散曲):三门共十六类。

    还可名为“诗古文辞十六类”,大学国文教材之形式分类法可适用之,但不能尽,因旧白话作品与新文学作品及译品皆未之与也(详后),此十六类系霸县高步瀛(阆仙)氏斟酌姚曾两家而定。其中惟“传注”“诗词”两类为新增;姚十三类,无“叙记”“典志”而有“杂记”耳;曾十一类,增“叙记”“典志”而无“赠序”,又合“箴铭”“颂赞”于“辞赋”,合“碑志”于“传状”耳。前如萧氏文选之分类,原非定本;后如吴氏(曾祺)交钞之分类,复太毛□;今大学势须多选古体文字,事实上仍以姚曾两选之分类法为宜,经高氏之调整,故可适用。

    中学部定四体,应与大学分体之三门十六类相贯通(每题下,1.先辨文白;2.准中学四体分;3.准大学十六类分;4.详后),其比较系统亦甚简单:“论议门即中学之议论文,记载门即记叙文,辞章门即抒情文;惟中学之说明文,其体介乎叙记与议论之间,则以“传注”与“典志”两类属之可也。“诏令”“奏议”“书说”三类,并属之应用文,下行,上行,平行皆具。所谓小品,则无类不有矣。

    (4)时代演进:一、纯文学:诗歌(通各时代,体有迁变),辞赋(盛于汉,乐府汉后迄南北朝);词(唐五代宋),戏曲(元以后;话剧新体),小说(明清;短篇新体);二、杂文学:散文,骈文(此中国特有者,“八股”附之,兼纯文学:骈散二者皆通各时代,体有迁变)。这可名为“文艺八体”,就中国文学史作鸟瞰的分类,是必要的;大学及中学国文教材,无论何篇,皆宜登注(列为第4.凡选文每篇题下,并宜标注上列四项,不可短一,其名称重复考亦不可省)。

    文艺八体与诗古文词之三门十六类,亦极易贯通;诗歌,乐府,词,戏曲(新体话剧除外),即辞章门之“诗词”类,辞赋即“辞赋”等类;小说,戏曲亦即记载门之“传状”“叙记”等类;而散文骈文则包括论议记载两门诸类之全体矣。若大别为韵文与散文(包骈体言),则旧之所谓辞章门,大抵皆韵文也。辞章门皆纯文学,而现代纯文学之小说与话剧,则不为韵文。唯据以上四种出发点,对每一篇目皆以四项判注其文体,自能系统相联,纠纷悉解,且与文学史等科目,互相联络关照也。

    (附注)上列四项分类法,原系一图,名日“国文教材文体分类图”,  以印刷不便,略去,而为说明如上。

    愚主张《国文辞类纂》依内容方面分类编选,而国文本身之目标则“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则于内容分类之外,再就文章体裁分类排列篇目,或以时代演进之文艺八体为纲,或采作法体裁之诗古文辞十六类为纲,或以八体为纲而合并十六类以定其子目,皆无不可。此次部颁大学国文统一教材五十篇目,即可依此再拟列一个文体分类的总目,其事甚易,本篇不赘。惟是内容分类的篇目中,亦须逐题注明文体,则必四项并举,使学者对于该篇,1.在文法的立场,知文白之分判;2.于简单的类别,作中学之回顾;3.依作法之体裁,览古今之源流;4.就时代的演进,具文艺之观念。

    (何二元录自《黎锦熙语文教育论著选》220-235)

    另见《黎锦熙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8-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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