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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的误区(三则)(何二元)
【时间:2007/6/30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3929 次】

“偶象”的误区

 

    1993年,南方某城市评“十大青春偶像”,评出的结果,前九名都是港台明星,第十位才是雷锋。消息传出,举国哗然,由此引出了对“追星”现象的批评。

 

    其实,这纯是一场两代人的误会。在老一代人眼里,“偶像”是一个很神圣的字眼,他们通常把一些领袖人物和英雄人物视为自己的偶像,比如毛泽东、周恩来、雷锋等等。而今天这代青少年,却有不同的选择,他们的偶像,多为一些歌星、影星。

 

    孰是孰非?最好还是先研究一下“偶像”这个词的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曰:“偶像,用木头、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的人敬奉的人像,比喻盲目崇拜的对象。”《辞海》更详,曰:“用土、木等制成的神像、佛像等。引申指盲目崇拜的对象。”“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把他认为是盘踞人心而牢不可破的一些错误观念或看法,称之为偶像。认为偶像有四种:⑴ 种族偶像;⑵ 洞穴偶像;⑶ 市场偶像;⑷ 剧场偶像。”

 

    如此看来,青少年虽然不一定做过学术上的考究,然而却是跟着感觉走,天性使然地把握了“偶像”的真意的。而老一代人的偶像观,不幸在这考究中失掉了存在的依据。作为补救,笔者建议,将来若修订《辞海》时,增加一条:⑸ 政治偶像。

 

    至于现在他们只好关在屋子里自怨自艾,怪主办者出错了题目,犯了导向错误,当初若是评选“十大革命领袖”或“十大英雄人物”,就不会是今天这个局面了。

 

    (补记:1995年7月13日《中国社会报》载,由国家文化部等10家单位组织的首届“中国雷锋”评选活动于近日揭晓,工、农、兵、学、商的10位代表榜上有名,他们是:孟泰、王进喜、陈永贵、甘祖昌、欧阳海、王杰、焦裕禄、吴运铎、张秉贵、时传祥。)

 

“雅俗”的误区

 

    “雅俗”二字,其实是最具阶级性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雅”是统治阶层的专利,如《诗经》中的“小雅”、“大雅”,便是贵族们唱的歌。“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则“俗”便是统治者教化下的小民了。小民唱的歌曰“风”,那《诗经》中为雅人所不齿的“郑风”,便是中国流行歌曲的源头。

 

    在封建社会,封建士大夫的“雅”文化占了统治地位,民间的俗文化,则往往被他们拿了来,改造得符合自己的意思,如宋词、元曲等,无不如此。后来发生了资产阶级经济萌芽,造出一种市井文化,是非常俗的,又为封建士大夫不齿,所以,《红楼梦》里贾宝玉见了,虽当宝贝一般,却也只敢“单把那文理雅道些的,拣了几套进去,放在床顶上,无人时方看;那粗俗过露的,都藏在外面书房内”;而那林妹妹看了,一面“笑着点头儿”,一面嗔骂作“淫词艳曲”。⑴

 

    直到五四,才彻底地倒了个个儿。陈独秀作《文学革命论》,提出打倒贵族文学,建设国民文学的“三大主义”,其实质就是要打倒雅文化,建设俗文化。从此,“引车卖浆者流”的俗文化成为中国文学的主流,再也不可逆转。

 

    “雅俗”二字的历史内涵既如此,我们在使用时便不可不慎,虽不必如五四时的将雅文化一概打倒,却也不可将雅文化等同于“主旋律”,甚至误以为今天思想界的任务就是要培养精神贵族,说什么“培养一个英雄需要一年,而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这工作虽然艰难,但要使我们中华民族真正在世界腾飞,这该是绝不能放弃的努力。”⑵

 

“星”的误区

 

    “星”者,明星也,本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既可指歌星、影星,也可用于体育明星,乃至其它一些出类拔萃的人物。可是,由于改革开放的特定环境,也由于青少年们的不成熟,渐渐形成了对“星”的狭隘概念,即只限于文艺舞台上的歌星影星,甚至更偏狭至仅限于几个港台明星。由此而形成的“追星族”,自然要招致舆论的批评了。

 

    可是,如果我们在批评“追星族”错误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只要不是港星台星,便追得炒得,百无禁忌,这是不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呢?

 

    比如批评了港台明星演出中的非法活动,但接下来却有这样沾沾自喜的报道:蓉城举办20世纪华人音乐经典系列演出,门票黑市价炒了三番,“严肃音乐票能有价可炒,真让主办者把悬着的心放回了肚里。”⑶

 

    比如批评了港台歌曲中的“你爱我我爱你”,但接着推出的大陆歌曲排行榜却仍然是《随爱流浪》、《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抱着你的名字入睡》之类。⑷

 

    再比如批评了一些青少年因追星过热而失态,但接着却颇为欣赏地报道“追大陆星族”的百态,其一是在一次研讨会上,“一个50多岁的老专家(男)哭着喊着说他也要加入‘茅(威涛)迷协会’”;⑸ 又一则是大陆歌星王志文领“金鹰奖”时,以一首《吻别》倾倒全场观众,“还真有天津大学挺规矩挺清秀的女学生向他索吻。”⑹

 

    凡此种种,还可举出很多。

 

    这种划地为界的批评,是没有说服力的,是缺乏大一统中国(包括港台)的宽宏胸怀的,也是不利于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

 

    批评者慎之,慎之。

19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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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⑴ 《红楼梦》第23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

    ⑵ 《工人日报》1993年10月3日《艺术家能引导审美吗?》。

    ⑶ 《中国青年报》1993年10月17日《严肃音乐,蓉城溢彩》。

    ⑷ 《浙江工人日报》1994年2月27日《今年歌坛谁为盟主?》。

    ⑸ 《杭州日报》1994年2月17日《茅威涛:妻妾成群》。

    ⑹ 《大众电影》1994年第2期。

 

    附:见刊物发聂振斌老师谈雅俗的文章,寄《雅俗的误区》一节讨教。得94.4.13.回信如下:

 

    ……来信提到我的那篇短文,的确是应约的“急就篇”。当时乱事较多,没有真正展开,特别是最后提出的几点想法都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发挥,而我只是提出问题。当然,提出这些问题是有针对性的,甚至可以说不仅是针对现实,亦是针对几十年来的一种偏向。这种偏向与今天充斥文坛上那种“俗不可耐”的东西,有某种内在(思想观点)联系,这是想写这样文章的直接原因。但此文还不能算写完,容后再续。

 

    至于您的文章,从抄来的这一段看,我还感觉不到什么问题,与拙文的观点也没有根本的不同。雅与俗的对立,确包含着政治上等级对立(或阶级对立)的意义,这是很明显的历史事实。您针对现实出现的某种倾向(如公开号召培养精神贵族,在教育上建立贵族学校……我是很反感的)进行批评我是赞成的,“精神贵族”、“贵族学校”、“贵族老爷态度”是我们话语中的贬义词,而且当年批判这种东西并没有全错。这些东西连资产阶级中的进步人士也反对。现在又公然提倡这些东西,或者是根本无知,或者是被市场经济大潮冲得迷迷糊糊不知所从——他们要把人们“导向”哪里,是令人怀疑的。尽管雅与俗有以上的对立意义,但我觉得论述这一问题不宜唯政治论或阶级论的角度,如从文化的角度或艺术的角度看雅与俗对立的意义,可能更符合实际一些,因为雅与俗不属于政治范畴,而是文化艺术范畴。像《工人日报》那样把“英雄”与“贵族”联系,对此,就有些不伦不类,把问题弄得更糊涂,作者的立脚点在哪里我们也不清楚,如果从文化教育的角度讲可能要好些。您的文章针对这些偏向进行批评,我觉得没有错,只是不要被过去的所谓的“阶级分析”遮住眼光,而且我觉得不是什么都用“阶级分析”的,正因为过去人们把“阶级分析”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才把我们的各种理论搞得十分简陋,“七亿人民都是批评家”、“七亿人民都是哲学家”,在当今说就是“十二亿人都……”,“家”哪有那么容易当?

 

    话扯远了,您给我出的题目,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因为我们是朋友,谈的随便,倒真需要您“批评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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